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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缆管理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电缆管理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煤矿电缆管理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煤矿电缆管理管理制度 篇2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

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

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464 条、第 465 条规定执行。(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

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煤矿电缆管理管理制度 篇3

随着我矿生产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电缆管理,提高电缆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周转率,降低电缆消耗,降低电缆的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矿井生产用电缆(不含综机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提出电缆使用计划,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汇总。

2、机电设备管理科根据全矿生产准备情况,电缆消耗及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2)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

(3)电缆的使用地点。

3、电缆计划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初审后,汇总上报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订购。

二、购置与发放

1、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要求采购符合煤炭部行业标准的厂家生产的'电缆。

2、新购进的电缆,由仓库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管理科验收、试验、保管。并在到矿之日起三天内将其规格、数量,通知电气管理员编号入帐。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3、截面积为10(mm)2及以上,长度在20米以上的动力电缆,都必须编号建帐。电气管理员提供编号,低压电缆、高压电缆使用电缆标志牌,由安装单位负责粘贴,将电缆的截面积、长度及编号烙压或粘贴在电缆两端2米内。

4、电缆出库前,必须压号,严禁使用未压号电缆。短节电缆20米以下(不含20米)必须在中间压号。由电气管理员统一建帐、编号、压号、管理。

5、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员递交申请,将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负荷等绘成供电示意图。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缆必须由设计图和计算说明书,经机电科长、管理员审核合格后,交电气管理员办理发放手续;电气管理员负责发放电缆。工作面安装、变电所安装等大的安装工程,需提前三个月上报电缆需要申请计划。

6、电缆应分类入库存放,标志清楚。

三、使用和管理

1、电气管理员负责在用电缆的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实行数量目标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物一致,电缆使用合理。

2、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交接、验收、调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与电气管理员核对本单位电缆使用状态,并有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否则,罚款200元。

3、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电缆运行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缆。否则,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0千伏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凡变更使用地点或变更使用单位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变更交接手续。

6、电缆领取必须由电气管理员签字、盖章的电缆发放单方可发放,不通过电气管理员编号、建帐的投入运行的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按所用电缆原值的20%执行罚款。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7、电缆发放由电气管理员负责,要严格发放手续和电缆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电缆和无正常手续不得发放电缆。

8、电缆的安装撤除、交接验收严格按机电设备交接验收制度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的电缆,经检查发现,按电缆原值的20%对责任单位执行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电缆安装后,原则是谁使用、谁接收、谁管理,对拒绝接收使用电缆的单位,一次罚款100元(电缆整理吊挂不合格的除外)。

9、电缆敷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敷设吊挂电缆。吊挂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

10、未经电气管理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割电缆,发现一次给予责任者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对盗扒电缆者,按破坏生产罪论处,一经发现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偷盗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经发现按失爆论处。使用无编号或一头无编号的电缆,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12、由于工作失误,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坏电缆,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电缆报废,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处罚。对落地、喷浆电缆,每米按5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新领下井或回收上井的电缆,严禁野蛮装卸,严禁碰撞和压砸;要有专人护送,对运输途中造成电缆损坏的单位,视电缆损坏程度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4、各单位停用闲置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并及时到电气管理员处消帐,井下电缆必须带电备用,因电缆敷设不及时或停用闲置造成电缆损坏和被盗,对电缆的安装使用单位按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

15、机电队电缆修复应按电缆修复工艺要求修复电缆,按要求检查试验合格后,入库存放备用。

16、在用电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综机电缆除外)。

电缆报废需经电气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检查鉴定确属报废之列,并报请矿长签字后方可报废。

17、电缆的转借、外调,需经矿长同意签字后,由电气管理员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否则罚责任者1000元。

18、电缆实行定额管理,控制消耗。对定额完成好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对定额超标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