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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入管理制度 篇1

一、一般车辆出入管理

出入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允许出入之车辆

①、本公司工作车、员工自备车、商品车拖挂货车、贵宾车等可免办手续出入。 ②、顾客自驾车辆办理手续后可出入。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可以免办手续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征得同意后可以出入。

2、不允许进入之车辆

工程用载重车、渣土车不得进入。

3、出入车辆之手续办理

①、本公司工作车免办手续进入。

②、员工自备车保安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车辆登记表》,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出入,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④、运送设备、材料的各类货车进入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填写《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一试两联,保安留存一联),然后发放《停车卡》进入。出门时,保安回收《停车卡》,并根据《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检查后方可放行。

⑤、参观、拜访、办事等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停车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废品、机油等车辆出门,须凭财务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二、业务车辆出入管理

1、销售商品车出入管理

分三种车辆:

①新 车:没有上牌的新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②二手车:二手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③试乘试驾车:保安员查验《外出试车客户同意书》后放行,并登记出入时间、驾车人员。

2、维修装饰车辆

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售后服务代表收回《停车卡》;维修装饰竣工结算时,服务代表将《停车卡》移交收银处,结清费用后,收银处开具《出门条》,售后服务代表将《出门条》转交客户,车辆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出门条》放行。

三、车辆检查

1、上班时段出门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可以免检,可疑车辆必须检查。

2、下班后外来车辆出门,一般情况下应检查驾驶室、后备厢及货厢。

3、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保安员应对其解释、劝导;仍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对强行冲关者登记其车牌号,必要时报警处理并禁止该车辆今后进入。

四、车辆停放

1、试乘试驾车一律停放在“试乘试驾停车位” 。

2、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客户停车位” 。

3、维修竣工车辆停放“竣工停车位” 。

4、二手车辆停放“二手车停车位” 。

5、运送物料车辆只能停放卸货地点且卸货完毕后必须离开。

6、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辆停放于作业区内,完毕后必须离开。

7、员工车辆暂停公司食堂后面的空地上。

8、车辆进入后必须服从保安指挥,依标识整齐停放,且车头一律朝向展示大厅。

五、停车卡和《出门条》管理

1、《停车卡》和《出门条》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车辆的工具,必须严格管理。行政部发放至保安室的《停车卡》数量必须登记备案。

2、《停车卡》损坏或遗失,必须在说明情况后由行政部补发。

3、保安室把当日收到的《出门条》于次日早上8:30在收银处换回相等的《停车卡》。

出入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

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出入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5、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出入管理制度 篇4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p; 服务中心

出入管理制度 篇5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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