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警示管理制度(精选5篇)

警示管理制度 篇1

1适用范围

警示管理制度(精选5篇)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与生活区。

2管理机构与职能

2.1事业部为使用警示线的责任主体单位。

2.2公司安环部为专职监察机构。

2.3土建处为外来施工建筑队现场专职检查机构。

3定义

安全警示线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周围及施工人员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避免人身伤害。

4安全警示线设置规范

4.1生产区室外检修作业,必须在距作业区域最大范围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2 生产区吊装作业,必须在吊臂转向作业半径最大范围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3 生产区内开挖、动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线。

4.4 事业部内凡有孔洞的.地方,必须在距孔洞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5凡开挖、动土当天无法回填时,除设置安全警示线外,还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设置警示灯。

4.6在人流、车流量大的工程施工的地方,基础开挖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线,还应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5考核

安环部不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每项次考核事业部现场负责人200元,外来施工队1000元。造成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警示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应采用机器国家的语言;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

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操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房应设置注明下列事项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为施管理。

2、安顿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本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警示管理制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警示管理制度 篇4

1. 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3.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4.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5.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警示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xx《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