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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小组考核制度(通用3篇)

生产小组考核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生产小组考核制度(通用3篇)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公司正式录用员工。(生产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Ⅲ类员工: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仓库保管员、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生产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生产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1、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 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x个人考核绩效系数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元

第四章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十二条:考核面谈

员工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对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

考核面谈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者的强项及弱点,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帮助考核者发挥强项、改进弱点;

(2)反映被考核者现阶段的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明晰被考核者发展及对培训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担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绩效改进

考核人员跟被考核人员面谈后应达成一致绩效改进计划(如:进行培训,调动工作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职能等),并将此计划作为下一阶段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培训、转岗

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或者连续2次考核达标但成绩为70分以下给予调离原岗位处理;

第十五条:晋升、调薪

年度考核优秀(B等)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务晋升,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继续发挥优势,承担更大工作职责;晋升时机不成熟时,但员工考核绩效特优,可视情况调整其薪津与级别,以提高其积极性;

第十六条:评选优秀员工

各类人员考核为优秀者(A等)自动成为该部门优秀员工。

第十七条:其他奖励

各类人员月度或年度考核特优(A等),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章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考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行政办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副总应在每月5日前将结果反馈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本人、部门负责人和副总,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考核结果由行政存档。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行政提出申诉,行政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章工作标准及考核表

车间员工工作标准班组长工作标准生产经理工作标准检验员工作标准品管经理工作标准采购部工作标准仓库保管员工作标准生产统计工作标准

生产小组考核制度 篇2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xx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外单位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外单位来厂施工人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对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服从我公司主管部门、施工所在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挥。与所在车间搞好配合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不能无故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

a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要做出明显的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a3施工现场的停、送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电工进行。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电源线上接线和拉闸停电。断电检修必须挂相应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冒险作业。

a4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企策部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持动火证动火。动火证一次一开,过期作废。

a5现场施工的电工、电焊工、司机、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a6现场需接临时线的,必须到制造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按照规定挂牌安装、定期拆除。临时电源必须有总开关,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用熔断器必须与设备负荷匹配。

a7对以上1-6条规定,发现违章一次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罚。

a8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不允许光背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a9进入公司内部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a10以上规定由安技处监督执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企策部有权令其停工整顿,严重者驱逐出厂。

生产小组考核制度 篇3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__》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