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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车辆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学校校车用于学校公务接待及公务活动。

(1)集体活动(集体教研、集体会议等)。

(2)学校公务(学校接待、试卷调运、总务采买等)。

(3)校长室交办的公务活动。

3、出车程序:

用车人员填写用车申请表并办理审批。

程序:填写申请表-à物业办输入校车使用平台-à校长审批-à总务处协调派车-à司机出车-à司机收车-à司机至总务处销单。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

l、车辆保养由司机负责。司机对车辆要勤擦拭、勤润滑,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方向盘、刹车、灯光、喇叭、雨刮、车辆清洁及随车工具等),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车辆维修应提前一天向总务处报批。维修地点为上级部门指定,按车辆的维修项目、内容(包括材料、配件更换、所需时间)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3、每月初对车辆抄记一次里程表,准确计算出当月车辆行驶里程和耗油量。

4、车辆的费用在学校办公费校车经费项目中列支。

三、司机的职责

l、司机出车必须做好出车记录(包括事由、乘车人、出车时间、车辆状况、乘车人签名等)备查。

2、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凡因违章所受处罚的罚款单据一概不予报销。

3、未经校长批准,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出车。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司机在学生乘车时仔细对照乘车名单,清点学生人数。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下车地点或被家长接走,司机要做好记录。

三、司机在接送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司机在接送学生结束时,必须对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每小时40公里)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杜绝违规驾驶。

六、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七、司机在学生上车后,迅速安排学生坐稳,不得大声斥责和殴打学生,且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司机每次出车后,更换车套、并打扫车内的卫生。

九、协管员应认真管.学生侯车和上下车,不得无故缺勤。

十、司机不得喝酒、疲劳、吸毒、吃药后驾驶,不得找其他司机代班。

以上十条,请司机严格遵守。

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学校(幼儿园)对经批准投入运营的接送幼儿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固定人员、搞好交接、做好记录、无缝对接”的原则,做好校车和学生的管理工作。校车需进入校园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车位置交接学生。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3、及时收集整理校车管理相关资料,尤其要完善学生乘车、交接管理等相关资料,保证校车管理每天的工作记录填写详实准确,并由学校及时存档备查;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乘车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乘车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等情况。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每天接送学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日交接教师。明确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到人。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9、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校车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4、学校(幼儿)要规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或推迟放学;校车要在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送学生。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7、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考核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奖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8、遇大风大雨、冰雪天气、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幼儿园)报教育局同意后可调整作息时间或暂时停运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