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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工作,发挥阅览室的最大效益,应如何制定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制度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图书阅览室管理条例

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双休日全天。

二、图书阅览室仅向本乡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上级领导开放,其他人员谢绝入内。进入阅览室人员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静,讲究卫生。

三、图书阅览室书籍、杂志、报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读,阅后放回原处。

四、确需外借者,需向图书管理员登记并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按原价赔偿。

五、任何人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否则按原价赔偿。

六、图书管理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将所有图书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齐有序。

七、图书阅览室报纸杂志均应永久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蛀、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废注册。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定赔偿。

图书室借阅规则

一、本室的书刊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20元、办证工本费5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览室书刊,则退还全部押金,办证工本费则不退。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本室图书外借;期刊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图书证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