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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通用5篇)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1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通用5篇)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2

一、目的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勤手续办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学大教育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补充规定,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审批

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HR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

3、主管(正职和副职)加班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经理及总裁进行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进行复核。

2)分公司部门主管加班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复核。

3)校区部门主管的加班由校区总监和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人事经理复核。

(三)调休审批

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主管(正职和副职)调休审批:

1)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总公司总裁,调休由总裁进行审批。

2)分公司部门主管调休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3)校区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分公司(副)总经理,调休由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四)年休假资格认定

为简化员工工龄资料收集及认定程序,对员工工龄按年龄和学历分为几种认定方式:

1、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员工本科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2、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以员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

3、 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为工作后继续进修的,以最早第一学历时间为准。

4、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含大专)以下的,如果其参加工作时不满20周岁的,不予工龄认定。自20周岁(含20周岁)以后,开始累计计算工龄。

5、 员工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员工提交给HR存档的资料为准。员工无任何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存档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6、 对于个别工作年限较长(20xx年以上),难以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的员工,由HR负责人和总裁(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工龄认定。

7、 按以上方式认定的工龄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核定。

(五)年休假申请条件

1、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

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

四、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3

1、丙酮、盐酸必须专用仓库存放,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存放一处。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3、库房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进入化学品库房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接触丙酮、盐酸时,应根据情况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5、丙酮、盐酸库必须与食堂、宿舍、火源保持一定距离。通风要良好。

6、丙酮、盐酸库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丙酮、盐酸出、入库时应两人一起到场。

7、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丙酮、盐酸的安全管理、防护等专业知识。

8、收存和发放丙酮、盐酸,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每次领用、发放数量不得超过50kg。

9、盛装丙酮、盐酸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10、配制稀释盐酸时,只许缓缓将酸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倾入酸液中。

11、运送、装卸时要安放平稳,防止冲撞,动作应缓慢,防止容器震坏,液体溅出,损害人身和衣物。

12、万一液体溅到人身,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4

一、酒店各部门钥匙共3套:办公室1套、部门1套、保安部1套;吧台、收银台的抽屉锁、柜锁钥匙由具体使用人自己保管;保险柜钥匙由财务部2人共同保管;

二、酒店万能卡的管理:

1.酒店客房万能卡共计5张:总经理持有一张,客房部经理持有一张,房务中心持有一张,余下2张将由办公室封存。紧急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方可使用。

2.工程维修人员(包括弱电维护),如需进入房间维修,需在房务中心登记后,方可进入房间工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配酒店钥匙;

四、钥匙执有人需妥善保管好酒店钥匙;

1.每把钥匙都需做好标签,注明是何处的钥匙,以方便使用;

2.钥匙不用时应入柜上锁,不得乱丢乱放,以防遗失;

3.不得将钥匙交与他人使用和保管;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酒店钥匙;

5.钥匙如有缺失,应立即上报办公室,重新换锁;

五、酒店钥匙一律在单位保管,不许带回家;

六、如更换锁具,需及时调整3套钥匙,以免造成混乱。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5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录一:公车指定驾驶人员名单 附录二: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三: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四:车辆用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