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本、专科学生党员为主组成的党支部,是团结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院)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抓好自身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支部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系(院)党委研究决定,班级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置班级党支部,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应建在班上。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正、副书记要报系(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任期二年;在任期间,系(院)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党支部委员会和正副书记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应选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会工作、在学生中威信较高、作风正派的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 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第八条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核心,结合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引导学生党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团结上进的政治核心。
第九条
通过严格的党内生活引导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思想汇报、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了解广大青年学生的愿望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服务,维护学校稳定。
第十二条
积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众组织、社团和班集体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重要问题事先充分酝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引导学生党员不断追求新知,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与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均应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支部大会制度。应按照党章规定,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内事务。
第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同学打成一片,带头参加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每个学生党员都应联系特定范围的同学。
第十八条 请示汇报制度。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提交阶段性或专题性工作总结,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五、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日常工作。
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主持做好党支部的工作总结,负责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建设。主持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并确定会议议题,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3.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党员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定期向系(院)党委汇报支部工作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
3.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负责党费收缴、支部会议的准备和支部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
2.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员的日常思想教育。
3.负责本支部日常工作和先进个人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纪检委员的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学生党员遵守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各类学生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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