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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精选4篇)

信函2.56W

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 篇1

居家观察的同志们:

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精选4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形势复杂严峻。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特重申提示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居家观察,时间两周

要自觉向所在社区报备登记并自行居家观察至少14天。观察日期从您返回家中之日算起至少满14天。春节假期之后的时间按年休假对待。

二、拒绝来访,绝不外出

观察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纪律,请您及与您共同生活的家人不要外出,不要走亲访友,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主动告知亲友不要来访,拒绝一切探访。

三、戴好口罩,保持卫生

观察期间,请注意休息,避免焦虑疲劳,注意保暖、避免受凉。保持个人卫生,戴好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个人使用纸巾、口罩不随便丢弃。

四、发扬风格,网络办公

观察期间,请您关注疫情动态、工作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加强与单位及相关股室的联系,发扬风格、服从安排,采取网络办公等方式做好相关工作,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便于单位、社区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联系。

五、及时就医,告知信息

如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详细告知近期活动情况,方便医疗机构科学诊断治疗和社区跟踪监控,相关情况一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祝您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 篇2

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刻,坚守居家健康监测是您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请您千万不要隐瞒、漏报自身的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监测条件,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居家监测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行政责任

(一)对于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人员,监测期间擅自外出,或者不执行通告或决定,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居家监测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责任

符合居家监测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服从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大家注意以下事项: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接触,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

二、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间隔8小时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

四、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尽快告知村(社区)人员,等待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根据采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五、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人员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六、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应尽量减少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用品接触,建议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单独就餐,避免共用牙刷、毛巾、浴巾、床单等生活物品,居家隔离人员餐具使用后应及时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七、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在此,我们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和家人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相信在您的积极配合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xx年3月27日

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 篇3

亲爱的居民朋友:

您好。

新春佳节到来之时,正是阖家团圆之际,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守和配合!在此,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您和家人致以最亲切的问候和最诚挚的感谢!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与家人以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健康,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阻击疫情进一步扩散,特提出以下提示。

一、居家隔离人员。请您自觉遵守《天津市居家隔离人员告知书》要求,实行“单人单间单卫”隔离,每日早、晚两次向社区网格员汇报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原则上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且在卫健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就医、产检等活动,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同住人员严禁外出,纳入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前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请您自觉遵守《天津市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告知书》要求,推荐首选“单人单间单卫”管理,应每日早、晚两次向社区网格员报告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逐级上报至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社区网格员应当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接收单位同意,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单位,可由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后报区防指,批准后可酌情准许复工。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

三、医学观察人员。请您自觉遵守《天津市医学观察人员告知书》要求,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进行信息登记,每日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社区管理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社区管理人员说明,由社区网格员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发热门诊鉴诊。

在此,我们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和家人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区相关部门将不遗余力提供防疫物资和生活供给保障,确保在您足不出户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及时平价供应。如若居家隔离期间出现情绪较大波动和心理问题请及时联系社区网格员,卫健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士为您免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纾解。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坚守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是您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请您千万不要隐瞒、漏报自身的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您的积极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千灯共燃守一城,华夏齐心摄乾坤。期待您顺利解除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祝您和家人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欢乐!

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xx年1月30日

致居家观察人员的一封信 篇4

广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居民:

您好!

金秋十月,新冠肺炎席卷而来,扰乱了我们原本正常和安宁的生活秩序,经过全区人员携手奋战,目前疫情形势已得到有效控制,这离不开所有父老乡亲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在此,向您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检测对于阻断病毒传播至关重要。此时此刻,也许您正在掐指计算着解封日期、盼望着疫情早日结束、憧憬着与家人尽快团聚,这种心情我们感同身受。在您焦急等待的同时,无数抗疫一线人员已多日不眠不休,也已多日没有回到过自己温暖的家,他们倾尽全力筑起疫情防控的“城墙”。所以,在当下抗疫的攻坚阶段,需要您与我们共同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检测,让您的生活和工作面临了一些困难,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但同时也是在为静海的疫情防控工作做贡献。请您务必积极配合社区服务管理,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新冠10大症状及时报告;科学做好垃圾处理和每日消毒,清理前用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后扎紧塑料口袋丢弃,同时坚持对家中经常接触物最少每日进行一次消毒;经常开窗通风;不要编造散布疫情防控等不实信息。这不仅是对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高度负责,更是对社会和国家的高度负责。居家期间,如您有生活必需和特殊困难,可随时向社区(村)或网格员提出,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提供支持和服务,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我们坚信,有您和家人的积极配合,有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我们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静海人民感谢您为全区疫情防控做出的突出贡献!

衷心祝愿您早日解除隔离,健康平安!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xx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