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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材料:同性恋辩论中几种常见的反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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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材料:同性恋辩论中几种常见的反科学论证

辩论赛材料:同性恋辩论中几种常见的反科学论证

任何科学的进步,都是在与反科学的观念与行径相抗衡的过程。在争鸣中,是非会越辩越明,这就是科学的力量。

那么,在当今反对同性恋的理由或论证方法中,有哪些常见的反科学伎俩呢?笔者将自己的所观归纳如下:

1、恐外症

目前精神卫生界有关权威阻止同性恋在中国非病理化的主要理由是“西方的研究成果我们一概不采用”。

同性恋是一种心理感受和生理行为,并没有姓社姓资或姓中姓西之分,西方的同性恋者属于正常,为什么中国的同性恋者就不正常呢?

我们是否也应该把中国的异性恋者也归为病态,仅仅因为中国人不是西方人的缘故?

再添一句,中国从来出现过任何有关同性恋的系统研究,所谓的“病态”说及其伴之而来的厌恶疗法等,本来就是拾人牙慧。目前还有不少人死抱着已经被现代科学推翻的陈腐观念,可谓浅陋之至。

2、以主观感受来否定他人的基本权利

最常见的即是:“男人与男人干那事,多恶心!同性恋者不配做人!”

对同性性行为感到不适是可以理解的(正如同性恋者厌恶异性恋性行为),但这并不能作为歧视同性恋者的理由,正如有一位人长得五官不正,我看到他恶心,但我能因此去歧视他吗?

3、以陈腐的传统代替科学的思维

最常见的是一些人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来作为反对同性恋的理由。至于这种反对是何等虚弱和无理,《桃红满天下》已在多处反驳,本文不再赘述,不过我在这里提三个简单的问题:一个人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与异性结婚?一个人有没有权利选择不要孩子?现在中国(以至世界上)的人口究竟是太少,还是太多?

4、以政治挂帅来取代理性和自由的思考

上纲上线曾在中国是最常见的论证方法,比如一扯上马列或语录往往就可以一语定乾坤,而无需出示任何实际证据(笔者在中学时的很多作文就是如此)。扯着唯物的旗号,实际上却走向了唯心的极端,这已经被证明是多么地窒息社会的发展。说实在,这种落后作法与西方社会中宗教人士引用《圣经》来反对同性恋的行径如出一辙(怪不得留美大陆学生在教堂里听布道时总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

除了引用马列或语录外,还有人在辩论开始先给你扣上“破坏安定团结”“精神污染”“宣扬全盘西化”或“堕落颓废”等带有强烈政治或道德色彩的高帽子,先把你压下去,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大泼污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以高压政治来抹杀科学与客观现实的伎俩在有关同性恋的辩论中仍然很常见。

5、以因代果,循环论证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因为同性恋是坏的,所以它是不好的”。说不出反对同性恋的确切理由,于是乾脆为反对而反对。这种以结论来代替理由的原地踏步式的空洞论证不是出于思想僵化,就是缺乏思考能力或懒于思考的表现。

6、以偏盖全,以点代面

目前大陆仍将同性恋列为变态,一些同性恋者因家人的催促或内心的烦恼而前来“求医”。自然这群同性恋者的心理状况不会太好,于是一些精神工作者由此认为所有的同性恋者都同样有病。这种推论是不对的。举个相近的例子,如果夫妻双方有矛盾,到某个心理诊所接受咨询,我们是否有理由说所有的异性恋婚姻都是不和谐关系呢?

还有的人认为同性恋者都是在公厕里从事性行为的人,同性恋者等于性滥交者。当然这两组人是同性恋者中最曝光的,但他们能够代表整个同性恋族群吗?异性恋中性滥交者也不乏其人,我们能以此来概括全部的异性恋者吗?中国现在有不少街头妓女,但我们能因此说所有异性恋女子都是妓女吗?

那些处于稳定伴侣关系的同性恋者,那些身心健康的同性恋者,他们也是同性恋者族群的一部份,但他们有没有被看到呢?难道要把他们也送如医院治一治吗?

7、胡乱延伸,混淆视听

最常见的就是把同性恋与乱伦、多婚制和兽交等人所不耻的行为相提并论,咬定支持同性恋就是支持乱伦,将同性恋正常化就会导致乱伦正常化等。

同性恋与异性恋之分在于性倾向的不同,与乱伦、多婚制与兽交等行为的出发点和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且不提绝大多数乱伦是发生异性之间的)。把同性恋和这些行为相提并论,不是出于对同性恋的无知,就是为了混淆视听。问问同性恋者,支持乱伦等行为的人到底有几个,我敢说不会超过异性恋者中支持者的比例(至少笔者目前还没有碰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