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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合同(通用3篇)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篇1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通用3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之后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办法: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保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护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安、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是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械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

4、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范要求,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派出专业人员,对贵单位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一)工作任务:每月由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二次例行保养,主要是对电梯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清理等工作活动;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一旦出现运行故障,迅速到达现场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

1、检查、调整、润滑的工作项目

(1)对机械、马达和控制器进行注油和清洁。

(2)对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

(4)检查井道内轿厢和对重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靴运行正常。

(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铰链、门吊板、门导靴。

(7)检查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并清洁。

(8)打扫机房、井道、底坑的卫生(不含轿内、厅门外的卫生)每月一次。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试验。

2、年检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配合甲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

3、乙方在对电梯进行保养及维护工作时,对所有正常损坏的机件或需更换的机件,均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遗留设备安全运行隐患,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更换机件(含油料)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不属维护范围之部分:

1、人为的损坏部份

2、井道进水或底坑渗水造成电梯部件被淹没或受潮损坏部份。

3、自然灾害。

以上原因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用户进行有偿修复。

二、乙方维护保养电梯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是

GB7588-20xx、GB/T19775-20xx、GB10060-93,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年度检验合格。

三、维护保养的时间

维护时间从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届时期满,协议履行完毕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四、安全工作责任

1、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电梯法规和标准。否则造成使用单位的人身设备事故和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2、乙方对电梯用户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的召修服务。接到召修通知,在半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否则,遭致用户投诉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本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并填写电梯维修保养记录一式二份,交甲方一份备案保存。

五、维保电梯的品牌、型号及保养费用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年度分两期支付维保款,在计费年度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总额50%,首期款元,保养期满六个月后五日内支付另外50%,次期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对电梯的保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不按服务内容或约定的时间进行保养,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篇3

用管理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维 保 单 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见附件1)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共 台,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其中,保养时间是指完成一次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规定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第二条 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的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单位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少覆盖一个电梯检验周期)。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其他)应在 日前支付。

(三)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 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 )

半包维护保养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附件2),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除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外):

第九条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甲乙双方协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和审定乙方维保计划,发出故障通知或建议。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行维保活动。

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有权对乙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武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监督检验和历年定期检验报告;

(13)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并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温度符合要求,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4.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5.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甲方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同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当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6.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监督乙方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文件签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

7.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9.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作业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有权拒绝更换甲方购买的假冒伪劣配件。

4.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5.

(二)义务

1.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行政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乙方设置在武汉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4.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需要借阅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时,应在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

12.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4.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 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延误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本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三)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

(四)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故障次数每台电梯□每月/□每年不超过 次。

(五)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

序号梯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层/站/门)

(提升高度/角度)安装地点保养时间(分钟)维修保养费用

(元/月)

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

共 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每年保养金额合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

部 位零件名称部 位零件名称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