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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3篇

本文目录书面合同无书面租房合同可否解除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重要性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3篇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

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以减少租赁纠纷隐患。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准备哪些文件?

(1)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

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7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无书面租房合同可否解除书面合同(2) | 返回目录

从XX年11月,我一直租用某公司的门面房做生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去年10月,该公司派人问我买不买租赁房,并说如果我不买,他们就将房屋卖给他人。我明确表示不买之后,公司就通知我搬家。请问,我可以不搬吗?

读者:王洪湾

王洪湾读者:

你和该公司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房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房屋的协议。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房主的特权受到承租权的限制,即:房主转让租赁合同未终止的房产,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承租人主张购买租赁房,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优先购买权。但是,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该条中的“ 合理期限”如何解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房主转让租赁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因此,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房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于合理搬家期限届满时生效。合同依法解除之后,承租人应当搬家,返还租赁房屋。据此,建议你及时搬家返还租赁房屋。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重要性书面合同(3) | 返回目录

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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