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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项目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买方):

项目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买方为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第1条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设备。

1.1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配件

数量。

1.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1.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第2条合同价格

2.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2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2.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3.1设备和材料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2.3.2辅助设备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2.3.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2.3.4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2.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2.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第3条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3.1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3.1.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

3.1.2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

3.1.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3.1.4即期汇票一式份。

3.1.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提交。

3.2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方:

3.2.1全套清洁无瑕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

3.2.2商业发票一式份;

3.2.3即期汇票一式份;

3.2.4详细装箱单一式份;

3.2.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

3.3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3.3.1商业发票一式份;

3.3.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份;

3.3.3即期汇票一式份。

3.4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3.4.1商品发票一式份;

3.4.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4条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日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日‰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超过合同付款期日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第5条设备交付

5.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

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5.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机场(车站、港口)。

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

5.3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5.3.1合同号。

5.3.2机组号。

5.3.3设备备妥发运日。

5.3.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3.5设备总毛重。

5.3.6设备总体积。

5.3.7总包装件数。

5.3.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5.3.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5.3.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4逾期交付

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则买方有权延期付款;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日买方仍不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付给买方;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给买方,则卖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交货部分金额每日‰计算,直至交货为止。

超过合同交货期日卖方仍不交货,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向买方作出补偿。

第6条资料交付

6.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6.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买方应在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

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6.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第7条包装

7.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

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7.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7.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7.3.1合同号;

7.3.2目的站/码头;

7.3.3收货人;

7.3.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7.3.5箱号/件号;

7.3.6毛重/净重(公斤);

7.3.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7.6.1合同号:

7.6.2收货人;

7.6.3目的地;

7.6.4唛头标记;

7.6.5毛重/净重(公斤);

7.6.6箱号/件号;

7.6.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日内到达现场调查。

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8条验收

8.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

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

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个月。

第9条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9.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9.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11条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1.1.1一方进入倒闭阶段;

11.1.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11.1.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11.1.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11.1.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1.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1.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12条声明及保证

12.1买方:

12.1.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1.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2.1.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2.2卖方:

12.2.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2.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2.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3条通知

13.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13.3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4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5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表示同意,均属无效。

第16条争议的处理

16.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18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9条合同的效力

19.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9.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仪器设备买卖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序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总价(元)

1

2

第二条  合同结算和结算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00)。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00);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余款,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00)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安全运行______个月无质量及其他违约事项即付清。

第三条  交货和售后服务

3.1乙方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支持,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产品能正常运行。

3.3乙方应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3.4仪器设备质保期为______年(从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服务和免费更换(人为损坏除外)。

3.5质保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仪器设备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5.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

5.2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5.3设备正常运行______天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4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6.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的仪器设备,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损失。

6.2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______天通知甲方。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仪器设备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8.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1.2 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11.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2.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2.3.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2.3.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3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20__年9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

……

第4条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__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