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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通用3篇)

成都市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成都市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通用3篇)

乙方(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权责相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商品名称

商 标

规格型号

材 质

颜 色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乙方自定商品规格,应于 年 月 日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单价一式两份交于甲方,双方认可后签名各留一份。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商品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国家标准。

(二)约定标准

第三条:定金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作为定金(比例不超过总价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过总价款的50%),甲方在交付货品时,结清余款,定金抵冲总价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在交(提)货时,以现金方式两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结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内交货。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期限按下列 项执行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自提。

运费约 元,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货方法及处理要求

乙方对商品数量、颜色等有异议的,应在交货当场提出,如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进行更换、退货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货,应每日按总价款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三)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苏宁环球商贸城合同指导站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商城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成都市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1、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别对待:

(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妨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妨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相邻妨碍是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所有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别对待:

(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所有权人的意见,如果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所有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如果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所有权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

(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所有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

1、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证据: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原因;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邻义务人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妨碍不动产所有权延伸权益的行为。

(3)该扩张行为具备违反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造成妨碍或妨害的事实。

(4)相邻权利人主张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5、否认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证明根据法律的抗辩事由,即相邻权利人主张的相邻侵权请求权未产生、受阻碍或已消灭的事实。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1、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

2、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1、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注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环境权等。

3、相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调整

(1)违章建筑不构成相邻妨碍的,相邻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如果对相邻方造成相邻妨碍,相邻方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但其主张恢复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

(3)一方的行为经过行政许可,但对相邻方构成相邻妨碍,可告知其先进行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或裁驳。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此类案件的事实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

六、对有关责任的认定

1、相邻关系案件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是民法通则贯彻意见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03条规定的情况。

2、在认定相邻义务人的责任时,法官应根据一般人的心理状态,运用注意义务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相邻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判断。

七、实体处理的一般原则和尺度把握

1、当事人合意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关系问题达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应当有容忍的合同义务。

2、二手房买卖的遗留问题

(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了妨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改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妨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3、诉讼时效问题

相邻关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4、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

(1)采光妨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装的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如果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形成相邻损害,其赔偿标准应以恢复到损害前的情况,所需成本为计算标准。

5、妨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轻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注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拆除非承重结构对安全而言无影响的,应允许当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财产权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可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生存权的优先性。当相邻近的各方都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行使而引发冲突时,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让位于生存权。其他权利的权利人此时就负有容忍的义务,其限度应是满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纷争的地域性。相邻关系中,不同区域的居民便负有不同的容忍义务。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较小。

(3)不动产利用的先后关系。在考虑容忍义务时,必须将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的先后顺序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相邻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义务较少,而使用在后者则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此义务仅存于可预期的范围,超过此范围,则可提起侵权之诉。

(4)损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邻一方的使用给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为考虑容忍限度大小的标准,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对方就承担较少的容忍义务或不承担容忍义务。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视为不可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7、建筑物遮蔽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

(1)通风、采光标准的确定

确认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应根据发生地(市区还是农村)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或衡量:

a、市区内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应视为对通风、采光有影响,反之则无影响。

b、农村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公认”的通风、采光标准(如村规民约)。如无此标准,则可参照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确定是否影响通风采光。

c、审查新建建筑物是属于翻建、扩建还是新建。如属在原住宅基础上翻建,既未扩大面积,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邻方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阻挠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属扩建或新建,相邻方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则应结合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加以确认。

d、审查提出影响通风、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未经批准的违章建造的房屋不应享有通风、采光权,对其要求保护自己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农村中没办理房产证明但有选址意见书或准建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建筑层次等。

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给予受害方赔偿等。

8、因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

(1)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目前,空调室外机造成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不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可以此作为空调噪音是否合理的标准。凡超出此标准的都应认定空调室外机安装不合格,应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装。重新安装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调排水不当引起纠纷的处理

造成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空调使用人安装不当,应判令其重新安装;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3)因空调室外机排气引起纠纷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

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上述标准对相邻方生产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判令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9、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八、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1、请求停止侵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为。

2、请求排除妨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

3、请求赔偿损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赔偿或补偿原告元。

4、请求消除危险: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消除……危险。

成都市环球商贸城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称为甲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称为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型气垫船艘,每艘万美元。

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个月内交船。

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

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大写:美元),该金额为艘型气垫船的价格,即在港口的交货价。

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型气垫船的价格;

(2)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费用负担

3.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3.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4.1.本合同的总金额以美元现汇支付。

本合同的总金额的支付时间和美元金额如下:

4.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个月内,即不迟于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预付款$(大写:美元);

4.3.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的货款,计_____$(大写:美元);

4.4.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的货款,计_____$(大写:美元);

4.5.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总金额_____%的货款,计_____$(大写:美元);

4.6.每期付款乙方在_____周后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验货

5.1.本合同的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

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

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5.2.本合同的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

证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

此时,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保修

6.1.本合同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个月,自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6.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

7.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7.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自逾期之日起,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减收合同总价款的%。

逾期超过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2)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在交付成果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3)除本合同另有违约责任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应当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应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受领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延误一天,甲方可以收取迟延受领的货物价格的%的迟延履行金。

逾期超过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2)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在交付成果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3)除本合同另有违约责任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缴纳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如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的或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提请解决争议。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份,各执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本合同交船技术条件,包括如下:

1.型气垫船完工文件目录;

2.舱室名称对照表;

3.机械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

4.电器部分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