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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房买卖合同(精选17篇)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房买卖合同(精选17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之独家委托,并独家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事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物业买卖及居间、委托代理、房地产咨询等事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该物业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或待卖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房屋权属性质为以下第_______类: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③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④自建房

4.买卖双方确认的权属状况为下述第_______项:

①该物业未设置抵押无查封,且卖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对该物业设立抵押;

②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无查封,由卖方向抵押权人申请还款,买方愿意待卖方物业注销抵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③该物业处于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状况,与开放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办证阶段中,双方同意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待卖方办理产权证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5.物业属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个人】未结清的还款额约为 _______万元,卖方承诺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及承担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手续费用,不得故意拖延及隐瞒其他债权债务及银行信用等情况,现同意注销处理方式为第_______项;

①由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负责解押注销;

②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卖方自行负责;

③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或经纪方垫资结清解押;

第二条 交易税费

1.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约定

(1)契税

(2)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4)晒图费

(5)工本费

(6)登记费

(7)交易手续费

(8)印花费

(9)查档费

(10)评估费

(11)测绘费

(12)产权转移印花税

(13)抵押登记费

(14)土地出让金

(15)补公摊面积费用

(16)土地过户费用

(17)土地证办证费用

(18)解押服务费

(19)公证费

(20)开发商退房违约金/更名费

(21)担保费

(22)加急费

(23)提前还款违约金

卖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_ 款项;

买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 款项;

2.税费缴纳与免征约定: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以交易程序或经纪方通知下依次按【未满年限全额计征】【已满年限家庭唯一住房免征】【综合计征】【差额计征】提交符合税务部门标准的材料进行减免或缴纳税费,买卖双方不得借故拒绝提供材料与配合办理。

3.税费变动处理的约定:如签署合约后,因政策变动发生上述税费征收标准上下调整的,则相对于本合约签订时税率标准的调整部分由本合约约定税费相应承担者承担,如发生本合约约定之外新的税费征收政策,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元,该成交价不因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且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2.买方付款方式种类为______________项。

(1)商业贷款

(2)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3)现金付款

如委托经纪方代为办理按揭贷款及权证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应在经纪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在【商业贷款在办理过户前】/【公积金贷款在过户后】到指定银行配合签署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的费用,买方向银行所申请按揭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最终以银行审批的结果为准,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3.第一部分房款【定金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

(1)签约当天买方须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定金,并转为购房款,卖方应在经纪方通知下配合进行查档。

(2)签约当天定金由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代为托管(视为卖方已签收),待卖方查档并提供证明后由经纪方转付给卖方。

(3)签约当天买方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给卖方,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须于 后支付给卖方。

4.第二部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项;

(1)买方同意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当天】。

(2)买方同意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一次性付款或公积金贷款除外)且卖方银行已通知可以提前还贷结清,办理结清扣款当日,将首期楼款转入卖方还款银行扣款账号内并用于卖方银行解押之使用,卖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5.第三部分房款【尾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项;

(1)买方应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买方在过户出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并领取他项权利证后,由买方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垫资方】,如由垫资方垫资解押或垫付款项,则由卖方与垫资方完成此款项结算。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6.如银行批准贷款额少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买方须在到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条:物业交付

1.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实地勘察该物业之情况,对物业的但不包括坐向、面积、结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现双方确认交付标准为下述第 ___________项: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

(2)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

(3)毛坯房。

2.物业交付时间约定为下述第 _____项:

(1)不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

(2)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或买方连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3.物业户口迁出约定: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不须对上述事项负责;若该物业地址已落有户口,则卖方应在 ______________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成交价的千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须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物业杂费结清约定: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 元)予经纪方保管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经纪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卖方;如买卖双方不设定杂费保证金,则视为买卖双方自行交房,因交房产的一切纠纷与经纪方无关。

第五条 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1.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核发有偿服务性许可的收费标准,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且经纪方在买卖该物业时提供了信贷业务服务(信贷事宜),买卖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买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元)及办理信贷业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如未支付上述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卖双方均委托经纪方在定金里自动扣取全额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和信贷业务服务费。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签订本合约后,买卖双方须于经纪方的通知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前提供出具交易有关所需真实、有效的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等),并配合到相关部门签订交易所需相关文件与协议,签约当天应交付权属证明原件等资料给经纪方保管至交易递件当日,保管资料以经纪方开具的收件收据为准。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签约前已征得共有人、配偶、同住人同意、租赁关系终止或相关优先购买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愿意提供出具书面委托书与放弃优先购买确认书,不隐瞒关于房屋发生过的相关事件,不属于违章建筑,承重墙结构擅自拆改的危房。

3.买方保证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实地勘查,已征得配偶、产权落定人等同意;不得隐瞒个人征信问题,符合购房资格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合约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后,不依约履行配合办理物业出售、购房等房地产交易手续或违反合约义务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应每日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本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权或委托经纪方向违约方发送催促履约书面通知,发送即日起超过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合约手续的,守约方可解除交易或本合约自动解除,违约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房已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3.如买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卖方应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外,同时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与追究其未支付定金,且卖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如买方不依约支付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卖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4.卖方未按约定期限将该物业支付买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拖欠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送达,生效及持有等附则

1.经纪方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资料,按照买卖双方上列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件等方式之一联系各方_____天后,即视为送达各方。如果通讯方式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经纪方和另一方,否则送达不到的自行承担责任。

2. 本合同壹式三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经纪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出售房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乙方代办产权费_________元、贷款手续费_________元。丙方实收佣金_________元。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_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③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

2.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如甲方拒不履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如甲方违约,必须承担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同时也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将违约金结清。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同志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厦门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1+2+3+4+5-6=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省、市)___(区、县) ;门牌号为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 必须在租赁期满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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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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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5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门牌: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_________平方米。

二楼: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门牌: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壹楼:_________平方米。

贰楼:_________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印

乙方:_________印

中证人:_________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6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皇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梅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原告就_____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一案,对反诉被告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年9月12日,陈__________、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居间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82万元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房屋。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乙方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购房款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形式支付,同时约定如贷款不足部分则用现金补足,并在过户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及约定乙方贷款审核通过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办理完毕。此后,反诉原告李_____代为收取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该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在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总房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陈__________为改善居住房屋条件,在同一中介居间介绍下反诉原告李_____、案外人张__________双方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8_____万元价格购买张__________名下房屋。该买卖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反诉原告李_____应于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整,并办理过户手续。在20__年1_____月1_____日后,反诉原告李奕一直通过智恒房产催告反诉被告办理过户及付款手续,但反诉被告一直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反诉原告曾通知反诉被告1_____月1_____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否则反诉原告将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因支付张为平1_____万元房款无力承担陈根宝医疗费,直至20__年11月25日,在中介建议下反诉被告支付了人民币_____万元,但反诉被告仍未无力全额支付第二期购房款。

20__年11月30日,陈__________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__年12月11日及14日,反诉原告李_____收到张为平《解除合同通知》。12月16日,反诉原告李_____约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平利店见面,将该《解除合同通知》交于反诉被告通知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反诉被告提出愿意做房价补偿又反悔。20__年1月19日,反诉原告李_____被解约,承担中介费 元。此后,案外人张__________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另行出售该房的价格为到手价人民币99万元。该房屋的另二位继承人得知后,亦不同意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欲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该处房屋。因此20__年1月26日,反诉原告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挂号信回执显示,反诉被告于20__年2月1日签收该解除函。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反诉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九条及付款协议和补充条款的约定,反诉被告最迟应于20__年10月18日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若贷款不足或未成功,应以现金方式于该日前补足。而反诉被告自称20__年12月14日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系严重逾期违约,已经符合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反诉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4、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5、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7、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8、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8

出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市街的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 ___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 年 月 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___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或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 预售房)。(用去除不需要的选项)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房。

(二)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属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层。

(三)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用去除不需要的选项)

(四)该房屋据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实际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

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__以内(含______)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一)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二)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三)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四)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以遭遇不可抗力的说明,告知买受人。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房屋的结构改变、户行、空间尺寸、朝向等。

第十一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

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层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

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房款,如乙方违约,房款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年月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的相关及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全部销售依据《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临时规约》及该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信息,甲方承诺上述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

一、对购房款项支付的补充约定: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二)乙方如以外汇现汇付款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款项结汇成人民币,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币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以银行转账、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购房款实际支付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一致的,则乙方与实际支付人应向甲方出具付款的书面说明。

(四)对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在乙方获得贷款银行发放的购房款贷款后将前述全部贷款作为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总价款扣除乙方拟按揭贷款数额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转为本期购房款),并于合同签订当天付清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税费、贷款产生的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甲方不负责查询),如乙方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并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给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①乙方已知晓银行办理按揭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按揭办理银行的要求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即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同其选定的贷款银行签署按揭合同,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②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在解除权形成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逾期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行使解除权后,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应理解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信息介绍;②银行在甲方售楼现场设点进行宣传推广及业务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实践中按揭银行并不就拒绝提供贷款发放提供书面理由和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同意,将此项改为“除非乙方能证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否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此期限之后,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协议所指的“乙方的原因”应理解为基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判断标准,乙方作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现行有效的贷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资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时全面提供贷款申请资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形。

④鉴于在签署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悉银行贷款等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并对此协议已有充分认识,故双方确认,银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满足银行审贷要求原因拒绝向乙方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少于乙方申请金额的,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6)项之约定履行义务。

⑤甲、乙双方同意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⑥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额度、成数、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贷款银行的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未批准乙方贷款申请或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银行批准是否贷款或贷款额度确定之日10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所有的购房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甲方已被扣划款项,并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⑧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品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⑨发生上述第②项约定的情形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商品房恢复原状,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将该商品房交还给甲方,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若乙方逾期未将该商品房交还甲方的,除②所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1%的违约金,还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

⑩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商品房转让给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清偿代乙方承担的所有款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11乙方同意在获得贷款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本付息而导致贷款银行向甲方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支付上述款项,并承担自银行扣款之日到乙方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如乙方逾期未能归还欠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甲方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原则上甲方为乙方引荐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资料和协助、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且乙方承诺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内将按揭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逾期则按本条第(四)款第2)项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对购房款项支付的其他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款支付时间约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的),只有当乙方全额付清购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则须甲方已全额收到银行发放的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后,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产权办理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购房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起诉乙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4)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二、 对本合同第六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将本条第二款如下内容“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全部变更为“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三、对本合同第九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删除本条第1款第(2)项全部约定,另行约定为: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本合同第十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甲方按本条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付房价款在扣除该违约金后,尚有剩余款项的,由甲方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一)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后(若有,此两时间以后者为准)的60日内,由【甲方】【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前向甲方付清应付购房款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资料,缴纳标准以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乙方未付清应付购房款,或乙方未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或未提供规定所需资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所引发的逾期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对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乙方同意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权属登记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递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引起的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6个月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二)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若有)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后的90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处实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之日起18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所约定的关于合同登记备案期限、产权登记期限及预告登记期限的天数特指工作日。

八、对交房手续的补充说明: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用,则甲方有权暂停交房,直至乙方缴清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期交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对于现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体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后的30日内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则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乙方最迟应在本条约定的交房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办理交付验收手续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视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乙方认可并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对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的乙方可拒绝办理接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

(2)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的。

(3)甲方拒绝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担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以及任何其他杂费等)即由乙方承担。若因业主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受政策或专业部门或机构有关规定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②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

③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爆发或较大规模瘟疫(传染病)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5)对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品房质量”,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经设计、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若在接房查验时发现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不得因此拒绝和延迟办理接房手续,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负责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和支出。

②甲方出卖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备了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即使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委托甲方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并签署房价款的结算协议、办理完毕房价款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续,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其他费用。

九、对保修责任的约定: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空间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保修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对乙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因此对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

(2)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

(3)乙方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的。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

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

十、对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说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他人无偿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

十一、对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外墙面等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同意放弃每一幢楼附带的露台。

(二)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屋顶的使用权。

(三)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的天井处结构板、楼梯间屋顶的使用权。

(四)乙方同意虽然有上述约定,但不影响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缴纳相应物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购买的物业附带的露台、屋顶、底层花园、地下室等附带空间(若有),不影响房屋价款(合同明确约定计算价款的除外),也不影响乙方购买本物业,即:若有变动,既不会影响房屋总价款,也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则使用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的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等公共设施,乙方不持异议并不能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并提供维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花园、露台,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损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变、移动甲方原建隔离墙或绿篱(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损坏花园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若乙方对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邻区域进行改造的,其责任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改造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对规划或设计上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的附带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等,乙方同意由购买该房屋的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享有专有使用权。乙方放弃使用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专有使用权,且乙方保证要求乙方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房屋权属承继人均保证遵守本条约定。如因此导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属承继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买受人主张权利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八)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未计入本商品房计价面积及定价因素,以实际交付面积和利用状态为准,不影响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的任何原因拒绝接房或主张退房。

十二、因乙方违约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采取通过向乙方书面记载的地址(含《合同》、确认书等)寄发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论乙方实际收到与否,甲方寄发上述通知7天后,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采取公告方式,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次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乙方,合同即解除。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乙方承诺遵守《业主临时规约》规定,认可甲方委托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施的前期物业管理。本物业涉及的物管相关费用有: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按标准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物管企业享有或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甲方与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已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含水电公摊)。

(二)本物业的特约服务收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但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甲方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置。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规划内的游泳池、文体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诚悦府项目内设置了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该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仅作展示之用,不作为交房标准。乙方确认,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售楼书、广告、展示的样板房、家居布置、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模型、模型的画面、数据、文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讲解及其他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资料及其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等,均仅为购房参考示范,不作为签订合同之标准,亦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承诺及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凡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十六、合同解除的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的撤销手续,如乙方不履行该等配合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拒绝退还乙方款项外,还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时,该房屋已经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经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在甲方退款前将房屋产权办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无需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承担房价总款1%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十七、周边环境确认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其已经知悉所购物业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地上地下管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及项目周边现状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管网架设干扰等不利环境因素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八、其他

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职能部门政策等的变更或废止导致本合同的内容部分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的,并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等对本合同内容做相应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份额共同承担。

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3、本商品房设施设备、环境、配套等各项内容以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将根据乙方所留地址采用挂号信公告、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并在该行为进行后的第七天开始,视为乙方已经收妥。需要紧急通知的,甲方可采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机、e-mail、qq等通讯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发送12个小时后视为乙方已经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讯方式要保持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8、在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经对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释与说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义务,双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乙方对此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签字认可。

9、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楼号及房号,系初步确定的地名、楼号及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的最终确定为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接房或退房。

10、鉴于本合同约定之开发项目存在不同的物业形态以及不同物业形态所处位置相对集中,甲乙双方同意不同物业形态相对分区,并按甲方修建的围墙(或甲方确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独立管理,均不对独立管理范围以外开放。围墙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1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卖方):

姓名:张贵山 身份证号:1134912

乙方(买方):兰叶梅 身份证号:410052X 为了确保楼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闫家巷路北1号楼北1单元401室112平方米,地下室2号12.33平方米,住宅楼一套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住宅楼一套卖于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楼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纠纷。

第二条: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小写:346000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交给乙方钥匙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款。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的购房款时,甲方需把此房的所有权相关证件,《山阴县青年东街闫家巷段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编号: 213)》和房屋补差价收据和各类收据9张,收据票为准,由乙方拥有和保管。

上述住宅楼一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楼房的产权由乙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其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自甲方售楼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楼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受和承担,在此之前此房产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纠纷,均有甲方享受和承担。

第六条,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及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协助办理给予需要出据的一切证明。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甲、乙双方付款成交后,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6

出卖人:身份证:

买受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房买卖合同 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