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买卖合同

采购物品合同(精选11篇)

采购物品合同 篇1

买方(甲方):

采购物品合同(精选11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卖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采购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物

1、名称:

2、商标:

3、型号:

二 标的物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为正规合格品,其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生产厂商有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乙方所提供产品应满足其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应附带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及文件。

三 标的物的单价、数量、总金额

请注意:如果货物的规格、配置等内容很多时,可另外做一个《供货清单》的附件,该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付款方式

甲方在标的物安装调试完且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全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商业发票、必备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 包装、运输及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运输及有关保险事宜,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购买标的物的目的进行合理的包装,保障标的物到达甲方时能完好无损和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并做好相关的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措施。

3、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坏,以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完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六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负责装卸。

七 开箱检验

1、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均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甲方必须派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

八 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承担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设备;乙方负责完成安装方案中规定的所有步骤。安装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完成修理、更换或重做,直至满足合同要求,通过最终验收。

九 售后服务

1、此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认真履行本条款。

2、乙方出售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 年,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包凭证,若乙方未提供三包凭证,则本合同即为甲方主张三包的依据。

3、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产品实行 年保修,保修期从三包期满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及维修业务。乙方收到或得悉甲方的保修及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之内响应。本合同为甲方主张保修的凭证。

4、保修期间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外,一律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故障或损坏,甲方承担有关备件的费用。

5、未尽事宜,遵照厂商标准服务条款执行。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地点交付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交货。

3、乙方应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

十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接受标的物。

3、甲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二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每延迟交付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迟交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提前解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都有过失,双方应根据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视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后,不能免除相关方的责任。

十四 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 附则

1、合同适用的币种是人民币。

2、本合同如有附件,附件应成为本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如有请列明。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物品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 名 :关东大嫂

规 格 :四盒装(黑木耳、松籽、榛子、核桃仁)

数 量 :210盒

单 价 :140.00

金 额 : 大写 ¥:

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粘贴指定LOGO字样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 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同时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420xx2910920xx520x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

四、供货方必须取得收货方数量、质量双签字的有效单据

五、交货方式:送货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6日

交货地点: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______ ___ 代表签字:

乙方:吉林省中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物品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乙方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货(送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七、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八、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告之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九、货款结算: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00000.000)

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十、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口,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盖章回传之日起开始生效,修改无效。

需方:

联系人:

签字盖章: 电话: 地址:

地址:

供方: 联系人: 签字盖章: 电话:

采购物品合同 篇4

需方:福州坤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峰新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福州诺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__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 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采购物品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办事处:

乙方:

地址:

数量(件)

(元/件)

见“订单确认书”

、追加款价

格按原合同

执行。

2、新款价格

在”订单确认

书“上确认。

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

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

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

广东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1.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担。

2.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

3.货物数量接受增似致为+5%?.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货到验收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

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帐号。,

乙方在甲方的“订单确认书”上签字确定交货期后,不得延迟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订装资料:由乙方承担,(每件一个袋一张拷贝纸,若干件一个纸箱)详见“订单确认书”。

原材料:

1.生产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括唛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辅料厂

签名及盖章:生产的辅料包括唛头,如乙方有价格合适、质量好的供应厂家可经甲方确认后指定生产。

六、知识产权保护:

凡由甲方提供设计的商品,除合同数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产或提供给他人生产,否则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有责任。

七,其它生产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测试一等品之合格标准,以此作为

大货质量的检验标准。大货的车工、手感、品质必须依足确认板处理,颜色则按玫方已确认之色板

肘色.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2,’大货收货照国际惯用标准6.5要收货。

甲方:乙方:

签名及盖章:

采购物品合同 篇6

甲方(采购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乙方(销售方):

签订时间: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产品采购,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 技术参数表

序号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税率税金/元

2. 技术要求

第二条 外观参考图

第三条 供货期限、地点

1. 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个工作日内

2. 收货地址:

3. 收货联系人:

4. 联系方式:

5. 验收地址:

6. 以上信息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产品验收、交接及验收

按甲方单位确认过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现场验收,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售后服务

A.常规服务

1. 所有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至最佳状态、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含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承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与培训等义务外,还将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保修期外的维护及技术指导、配件供应;

2. 例行产品跟进:每月一次;(限定时间:产品验收后半年时间内);

3. 现场服务支持: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简单问题(如甲方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现场解决,复杂问题(如主控设备在不正当的接线下大面积烧毁)在24小时内解决。在24小时内修复不了的,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维修价格、付款方式与修复时限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4. 电话、远程网络服务支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9:00-18:00),提供客服电话、远程网络、传真服务支持。电话号码:____;

5. 电子邮件支持:在收到邮件之后的4小时内给予回复,在12小时之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配合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按照第“2”处理。

B.质量保证期

1.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量保证期3年,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硬件自交付验收合格起提供3年免费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操作下,出现的任何故障及损失,我方无偿上门维修。如涉及失效零件更换,该零件应由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升级,将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承诺甲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3. 保修期内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C.质证期外服务

1. 质保期过之后,乙方提供终身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

2. 质保期过之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 质保期过之后出现故障,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随传随到,在12小时内回应检修方案,在24小时内修复不了的,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维修价格、付款方式与修复时限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D.其他服务

1. 乙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均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非原厂配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产品总金额为__x元整(¥__)。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向乙方付产品预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0%,__元整(¥__);最迟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2.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后通过验收,乙方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出,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甲方向乙方付产品到货款,即合同总金额的45%,XX元整(¥XX元);最迟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3. 产品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XX元整(¥__X),保证金付款期限为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到货款当日起1年,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后,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产品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5%,XX元整(¥__X)。

4. 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付款单位信息:

1. 名称:

2. 统一信用代码:

3. 开户行及账号:

4. 地址及电话:

收款单位信息:

1. 名称:

2. 统一信用代码:

3. 开户行及账号:

4. 地址及电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B.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2. 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不予纠正的;

4.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迟延 30 天仍未完成的;

5. 乙方提交的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6.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C.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迟延支付报酬超过 30 天的;

2. 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 30 天的;

3.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4.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A.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2. 甲方迟延支付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3.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报酬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2. 迟延交付:乙方迟延交付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擅自更换人员: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实际参与本合同工作,每迟延一日(或者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1% 的违约金。经甲方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额1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5. 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评审验收的,应按甲方要求完善后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如第二次评审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本次合同标的物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标的物进行商业活动。

7. 其他: / 。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本合同项所涉及当前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关专利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2) 单独申请专利;

(3)向第三方转让研究成果或转让专利申请权(擅自转让产生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4)许可第三方使用研究成果或实施该专利(擅自转让产生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5)擅自单方面申请奖励;

(6)擅自单方面发表有关知识产权文件。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本次生产完成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另行生产、加工、销售同型设备。

第十一条 通讯与联络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吴忠深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

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即使预见也不能避免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合同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的,该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中止履行,履约时间将自动按中止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可能达成合同时,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之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失效,注意:字迹清晰的传真或者扫描件均有效。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A通知送达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按双方在合同文本所列地址发出,联系人为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地址的一方需自行承担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2.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日。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的联系送达均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采购物品合同 篇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本着互利共赢公平公正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4.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技术资料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相关数据、资料后应进行核对,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若未在该期限内通知甲方,视为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予以认可。若以此作为依据作出的服务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验收

6.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且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

6.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若乙方的服务成果未能通过甲方或相关专业机构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超过两次仍未通过验收或乙方怠于履行整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

7.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8.售后服务要求

8.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

9.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9.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 若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交还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除返回甲方支付的费用外,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9.6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约定服务全部或部分转承包或分解后转包任何第三人履行,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支付费用外,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9.7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若乙方的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诉讼

11.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 。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物品合同 篇8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政府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政府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物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第二条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第三条 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

第六条 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物品合同 篇10

采购方: (以下简称 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 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 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 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 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 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 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 采购条件外,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 公司协商并在 公司登记其将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 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 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 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 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 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 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 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 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 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 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 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 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 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 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 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 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 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 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 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 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 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 公司出具的 复印峻后,按 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 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 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 公司应得利益后,在 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 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 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 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 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 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 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 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 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 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 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 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 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 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 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 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 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 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 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 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 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 公司设计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 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 若在订单或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 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 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 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 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 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 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员提供 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 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 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 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 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 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采购部、 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 公司损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 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物品合同 篇11

招标编号: 合同标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件:材料详细技术参数表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买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 绝热材料,包括:

单 位:元(人民币)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价款支付:

3.1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即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3.2卖方按买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位置)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

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3.4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即 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年

期满后付清。

买方以 形式预付货款,同时卖方银行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与预付货款相同金额即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于卖方收到预付款时生效。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

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卖方提供的设备一定要有 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提供设备与许可证不符或超范围生产制造,或由于其他原因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通过当地机构验收,买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并提出诉讼。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

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4.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6. 2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卖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买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7. 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7.1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7.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7.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7.2.验收注意事项:卖方必须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

标签:精选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