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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书2.58W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1

甲 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木林地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转让的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转让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大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

1、货币支付:林地人民币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以上合计人民币 __ 元(大写)。

2、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立方( 填木材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林地上的承包关系,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注销登记。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取得新的林权证书。

5.乙方获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闲置荒芜;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流转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延迟一天,按转让费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林木林地的,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__(需要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 组位于 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 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年 亩,共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亩承包费用 元人民币。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承包金的两倍。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和土地原有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 镇(乡) 村委会

合同编号: 村 组林地流字[ ]第 号

签订日期:二O 年 月 日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入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 (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共 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 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 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流转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如属集体发包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名、村组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二O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万分之一地形图);

3.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4.属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5.属承包再流转的,转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