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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森林流转承包合同书(精选3篇)

贵州省森林流转承包合同书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贵州省森林流转承包合同书(精选3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地林地流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乙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林地期限为____年(大写),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互换林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林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林地互换后,对原林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林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备案,并申请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后,对互换后的林地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林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或者荒芜,不得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林地存在面积、地力、资源等差异,双方协商约定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贵州省森林流转承包合同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诚实、守信、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收银点餐系统、无线覆盖、音响系统工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工程包括产品设备提供、安装、系统调试、维护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承担以下义务: ⑴、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⑵、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⑴、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⑵、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⑶、设备的安装调试。

⑷、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 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进场施工。

四、工程时间和进度

1、本工程工期 天,自合同签字之第二日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中有困难或需要修改原设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合格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3、工程验收标准。

⑴、各系统运行良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⑵、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5、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七、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因本工程为两年合同期,因此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质保期后因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不计人工费。

八、结算方式

1、根据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工程款、税率等。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核算。

3、总结算在工程验收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支付条款

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本工程款共分二次支付。

⑴、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元人民币做为工程进度款。

⑵、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元人民币。

十、交接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第二日进行移交,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工程的所有设备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移交依据为本合同之附件清单及工程联系单、工程系统布局图纸。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项目金额的1%∕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1%∕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本合同的执行,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贵州省森林流转承包合同书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2.6m处,西至去回民上坟路路边,南至回民坟路路边,北至村级硬化路边,(面积约为:0.806 亩)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人民币。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