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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精选6篇)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精选6篇)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 ,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_____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_____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_____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5

香港国通网络技术有限*司

高科八口电话合作服务协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科八口电话市场的繁荣,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展高科八口电话在    区域的业务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开店首次向甲方购买高科八口电话,赠送312.50元的充值话费;以后乙方向甲方购买通话费为0.078元/分钟。

2、乙方自主选址,负责装修及经营后高科八口电话的日常维护,且营业面积不小于10-20平方米。

3、乙方自主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进行高科八口电话营业。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类产品,不得随意大幅调动产品价格,一经发现取消合作资格。

5、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我公司的网电质量不满意,乙方可自由退出;双方合同失效

6、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帐号汇款,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出现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7、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遗漏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A:            B:           

账户:    卡号:    

户名:张*勇            户名:张*勇        

开户行:中国工*银行广州市第三*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金达分*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香港国通网络技术有限*司

高科八口电话网关购买协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科八口电话市场的繁荣,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展高科八口电话在    区域的业务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网关购买协议:

1、乙方开店首次需向甲方购买高科八口电话合计_______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用特快专递寄出高科八口电话全套设备,并电话指导安装调试,保证安装成功。

3、网关设备均由技术人员测试通过相关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发货。

4、高科八口电话由公司负责保修一年,不是由高科八口电话质量造成的本公司网关概不退货;为了减少乙方的损失,可折算为相同等级的网电充值卡使用销售。

5、  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帐号汇款,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出现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6、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遗漏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A:              B:           

账户:    卡号:    

户名:张*勇            户名:张*勇        

开户行:中国工*银行广州市第三*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金达分*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合同 篇6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账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储蓄的账户,不得为异地账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_____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账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账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_____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_____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账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账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