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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实用代理合同(通用3篇)

经典实用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经典实用代理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 在 省 市(县)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权等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条件

1. 甲方根据市场规模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分为30万、20万、10万三个级别。乙方交保证金后,可在甲方仓库提取同等金额的各种管材、管件等产品。

2.甲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证件、产品介绍光盘。乙方保证其企业合法经营,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由乙方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区域内办理的准用证(或备案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3.乙方根据自己店面情况制作门头广告,内容、样式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资料汇编,甲方象征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费。

二、 付款及运输方式

乙方付款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根据乙方订货传真(或函件)明细,尽快准备货物并协助乙方联系运输车辆。一般情况下,甲方承诺款到七日内货物一定发出。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为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甲方承诺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一次进货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 代理责任

(一)乙方须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完成甲方规定的 万元(含 )的年销售任务。其中,一季度任务 万元,二季度任务 万元,三季度任务 万元,四季度任务万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额,按规定返利,具体为:

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热熔卡压式管件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市场指导价,乙方必须遵守。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35%为出厂价。

此外,为了鼓励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特实行如下返利(奖励)政策: 以每三个月为一个销售季度,每三个月累计销售额(进货额)为考核目标: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5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5%;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1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0%;

三个月累计销售达到20万元,在出厂价基础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为销量奖励,2%为设计费补贴,3%为广告费补贴。 设计费需出具相关设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广告费需出具广告发票。如乙方连续两个销售季度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

2. 黄铜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导价下浮40%,黄铜对内丝球阀下浮35%。

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导价格下浮65%。

4. 超额完成规定年度销售任务,将有资格获得新超公司额外奖励: 完成50万元以上,奖励电脑一台;

完成150万元以上,奖励微型面包车一辆;

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捷达轿车一辆;

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奥迪A6一辆。;

5. 在原材料上涨幅度较大,甲方难以维持原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产品

6. 以上返利和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纳米抗菌不锈钢塑料复合管材及配套热

经典实用代理合同 篇2

公司简介:天龙集团(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为主导,跨地区、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公司已经形成了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与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集团化运作模式良好。销售网络辐射全国各大、中型城市,销售额逐年递增,药品供不应求。

不愿现款提货的原因:

1、商品知名度不高,质量没有保证。所以我方必须在市场上试销一段时间以后,找到合适的产品定位及主要的消费人群,逐渐形成该品牌的稳定市场,才能进一步商讨现款现货。再者,我方对于如何“定价”,也还处于摸索状态,产品定价过高或过低都会给我方带来很大的损失,而现款现货会使我方承担100%的市场风险,这显然不合理。

2、厂家信誉度。厂家的公司成立时间不久,信誉不足。双方对彼此都不是很了解,首次交易就提出现款现货,使我方难以接受,如果在今后的合作中成效良好,彼此诚信互惠,才有现款现货的可能性。

3、成本方面。如果我方同意现款现货,则后期的广告、包装、店面等高昂费用都会涌来,我方很难在短期内收回成本,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以至于投资款无法回笼,造成损失。

4、产品周期长。针对商品特性而言,保健品的销售周期回款周期较长,宣传费用和高昂的营销成本给公司巨大的资金流通的压力,过分强调现货现款,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容易流失一些有品牌、有实力、有批量、有支付能力大企业、合资、独资企业拒之门外,也将一些资金周转有困难采购经销商推了出去,把到手的生意拱手给了别的公司,对公司长期发展不利。

5、信贷方面。随着宏观调控的深化,信贷利率提高,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资金调头难,总不能因个别“先货后款”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吧。我方认为,只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签订合法规范的购销合同,把风险降到受控范围。

6、市场方面。因为贵公司是刚刚建立的,可以说你们的产品是没有品牌影响力也没有产品影响力,不要说是做现款现货就是说做赊销都会遇到很多的麻烦和坎坷,同时在选择经销商的时候也会很难选择到合适的客户。新的产品不管是技术性的还是战略性的,都必须具备有市场上认可的卖点和优势。

7、对市场的实地了解。来之前,我们也已经对辽宁主要的保健品市场以及干道上的经营店及一些较大的二级批发市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具体包括了该产品及相关保健品的种类、价格、包装、产地、经营户数、销售量、销售利润及规模等,当然从中也大致掌握贵公司的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占有率的情况。有些情况还是对贵方不利的,希望贵公司慎重考虑。、

8、 如果同意了压批付款:

(1)我方会在资金回笼的时候,做到及时付款,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2 ) 我方会严格控制产品的价格, 尽量减少窜货现象的发生。

(3 ) 我方会充分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 快速将厂家的产品 “消化”, 增加购货频率。

(4)我方期间会加强与贵公司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贵公司反馈市场信息。并针对整个市场的变化情况向厂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方便贵公司做出更精良的产品。

不愿按照区域大小来规定首批订货量的多少的原因

1、消费人群、消费偏好、地域差别都是未知,如果错误定位,仅仅依照肤浅的“地域大小”下定论,是很不科学的。例如,在大城市中,医药公司竞争激烈,医药产品众多,像厂商这样初出茅庐的产品就想抢占一席之地,非常困难;但是如果在小城市及县城进行销售,则同类商品的竞争较小,容易占有市场份额。再比如:大城市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比较齐全,且相关政府部分对于医药商品的价格、质量会提高更高的要求(即政府会采取压价,严格质量等措施),使新进市场的企业面临强大压力,而厂商要求我发方在大城市中进大批货物,使我方的销售风险及外来压力剧增,不利于展开销售。

2、如果我方能够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自行决定进货量的多少则会使我方减少市场销售压力,从而可以降低囤货占仓的可能。其次,这样以来,在大城市中抢占零散的市场,开阔新兴市场,则可以使药品经营游刃有余,在小城市中也可以占有更好的口碑,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进一步考虑进行更大的交易往来,对于你方也并没有不利之处。

3、成本问题。首批进货量过高易造成资金占用过高,引起我方资金周转问题,也会造成压货、压资金等问题,风险较大。因此压低首批进货量时必然的。

4、由于资金回笼慢,大批货被押在终端;产品单一,无法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宣销费用高,广告效率低,企业负担重,资金链形成恶性循环;高价位与经营成本形成恶性循环,高价位使消费者不敢轻易尝试;渠道维护、终端推广的费用高;等原因容易引起一次性代理消费,首批进货过多造成压货,迟迟不能进行二次、三次进货甚至引发退货问题。

5、由于第一次合作,双方处于试探阶段,在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查后,发现厂商的首批进货量的要求过高,有必要压低首批进货量,以保证自己企业付了钱,不会因为企业承诺不能兑现的原因而失利。

6、规定了首批进货量,如果进的多,卖不出去也是压库存,压资金,商家还要投入广告费、租场地、招聘人员,会浪费了大量的资金,给我方造成资金周转不灵。

7、按区域大小规定,根据我方已经对市场比较详细的调查,每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偏好的不同,则会对销售额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仅仅只是想到按区域大小来确定进货量,必然会给我们的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不利于产品知名度的扩大,更不用说宣传销售了。

8、产品销售本身应该以贵方产品质量我方经营策略为依托的销售行为,如果仅仅只着眼于按照区域大小来裁定订货量大小,而不考虑到销售的实际额度,我方不认为这是明智之举,在产品投放的相关区域,我们首先一开始可以着手于扩大我们产品的知名度,慢慢地占有市场份额。同样的,我们也相信,就算是产品供不应求,你们也是可以很快的给我们补偿供给,是吧?在我们看来,不按区域规定进货量对我们来讲都是有利的、是可以达到双赢的。

经典实用代理合同 篇3

篇一:_________________无效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第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两案件的无效程序。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行指派代理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真实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约定而未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六、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索未支付的费用及追讨损失。

七、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特别授权。为了节省不必要的程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乙方代理律师的个人名义作为无效程序请求人对上述两专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八、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分为前期律师费和后期律师费。

前期律师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人民币五万元(¥_____),无论无效结果如何,该费用不予退还。

后期律师费: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均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十万元(¥_____);

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上述两专利其中任一专利无效的裁定,甲方在收到裁定三天内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五万(¥_____)元。

九、在本合同生效后,代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非诉讼方式终结或以和解、调解、撤诉等方式终结的,不影响本合同关于乙方收取费用的约定。

十、律师为本案外出调查、调解、出庭的旅差费,为本案所需的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裁定为止。

十二、甲方拖欠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律师费、办案费,乙方有权按律师费、办案费的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由于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损失,按照已收律师费的壹倍予以赔偿。十三、本合同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对于本合同之条款,甲方已认真详阅,不存异议,与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完全一致。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一份、乙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平安银行红宝支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标签:代理 通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