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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代理经销合同(通用3篇)

公司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篇1

甲方(供应方):

公司区域代理经销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使“ ”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 省 市(县、区)的“ ”经营权授权乙方全权代理,并长期按 元/株供应产品。

2、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3、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或分销店,由乙方直接签订代理合同或供货。

4、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技术,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供货

1、为了保证及时供货,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购货计划。

2、甲方可代办货运手续,并承担包装及 km以内的运输。

3、甲方在乙方款到后 日内按量送货。

4、乙方付款时间: 。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四、合同的解除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2、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3、乙方用其他植物顶替“ ”销售,坑害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的;

4、乙方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销售被发现的。

五、其他

1、区域代理条件为:地区以上级(含地区)须承销 万株以上,并在签订合同日首次提货 株以上,县市级须承销 万株以上,并在签订合同日首次提货 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篇2

“少儿康”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制造方):广州*雅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根据甲方实施区域代理、产销结盟、共创品牌、长远共享的营销战略,本着加深友谊、互惠双赢、奉献社会的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

区域独家代理经销权

甲方同意乙方为“少儿康”专业儿童化妆品品牌在    省    市    县地区独家代理经销商。地级市包括以下区域                     。

订货与交货

2.1、乙方首次订货金额必须达到     元。

2.2、乙方货款直接以现金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货款到帐后,5天内一定将货发出。

2.3、乙方首次采购品种数量要达到甲方所提供品种数量的50%。

2.4、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双方商定的收货地点        。甲方负责广州市运输费,乙方负责长途货运费。甲方尽力协助乙方降低货运成本。

2.5、产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害,乙方必须迅速向货运公司理赔。货运公司无法理赔的,凭返回的受损产品,甲方按受损货物的总金额的50%补偿乙方产品。

甲方支持

3.1、甲方所有产品,均按实际底价提供给乙方,为乙方提供巨大利润空间。

3.2、甲乙双方发生实际业务的第一批订货,甲方按乙方回款金额提供15%促销品支持。

3.3、从乙方第二次进货开始,甲方按乙方回款的10%提供促销品支持。所有促销品必须用于少儿康产品的促销。乙方超出的促销品,按底价从甲方购买。

3.4、甲方保证充足的产品库存,保证乙方货源的充足,尽力避免断货。

3.5、换货:A、确因甲方产品质量缺陷,影响销售的,甲方无条件换货,并承担换货的运输费用。B、确实滞销产品,乙方可在进货六个月内向甲方申请换货,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产品按2.5规定处理。

3.6、广告支持

根据市场拓展程度,甲方逐步加大广告投入。按照由小到大的投入原则,依次从POP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终端三维动画卡通广告、报纸杂志广告、互联网广告、地方电视台广告、各种公益活动、全国性电视台广告等方面进行品牌和产品宣传,逐步提升品牌和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分销区域:乙方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一旦发现跨区域销售的窜货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__元—8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惩者,取消独家代理经销权。

4.2、渠道:乙方尽力创造性地拓展终端销售渠道。包括化妆品专卖店、儿童用品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大药房、连锁药店、妇幼保健院、直销员社区直销等渠道。乙方不得以批发形式向下级批发经销商供货,必须直接发展零售商分销。(公司允许的流通产品除外)

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转让本合同。

4.4、为保证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乙方规定的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90%,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5、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反馈产品市场反应,市场竞争态势以及假冒产品消息。一经发现假冒产品,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制止及制裁造假者和卖假者,并且平息假冒产品产生的负面影响。

4.6、乙方有责任在本地开展各类促销宣传活动,提升销量和品牌形象。

第五、甲方责任

5.1、甲方严格规范品质控制体系,为市场提供品质稳定优良的产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5.2、甲方提供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5.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同意他人直接销售产品,乙方区域内的全球或全国性连锁商场(如沃尔玛、好又多、家*福、华*超市等)如规定是由其总部实行全国统一采购商品,即由甲方统一供应,销售与乙方无关。

5.4、甲方不断丰富试用品、宣传品等促销品,以帮助乙方丰富促销手段。

5.5、甲方通过各种广告、公关、公益活动,提升少儿康品牌形象,帮助乙方拓展市畅 

5.6、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各种儿童玩具、文具、儿童教育手册、POP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尽力维护和提升产品和品牌的鲜明美好形象。

第六、合同期回款目标及返利

6.1、每月(季度)到帐回款额不少于下表回款目标(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一季度第一季度第一季度合同期合计  

6.2、乙方能达到上表回款目标(回款指实际收到乙方货款,不包括促销品),向乙方提供年终返利和季度返利。

季度回款目标完成率返利占回款比率 

χ<80%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100%<χ≤130%2.5% 

χ>130%4.0%

年度回款目标完成率返利占回款比率 

χ<80%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100%<χ≤130%2.0% 

χ>130%3.0%

6.3、所有返利皆以货物抵款。时间以签定合同,发生实际业务的一年时间为准。

第七、期限、终止和交接

7.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期限一年。期满双方同意可延长,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7.2、合同生效10天后,乙方仍未进行首批要货和回款,甲方视乙方无意履行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7.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协议,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违约与管辖及补充条款

8.1、所有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将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特此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8.2、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8.3、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公司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篇3

甲方: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就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产品品种、区域、期限。

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独家代管销售经营、经销权,甲方不再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为经销商或代管本项目甲方经营管理权责任方。

1-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到期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将另行签署合同。

1-3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甲方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条:订货和供货

2-1订货

2-1-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拓展市场,每年订货量呈递增形式

2-1-2首批订货量为

2-2供货

2-2-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需按时供货给乙方。

2-2-1甲方凭乙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运费、保险费由甲方担负,特急费用由乙方担负。

2-2-3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随意调整产品价格,如确有因技术改动、生产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须变动,应提前三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2-2-4供货周期不得超过七天。

2-2-5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有异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异意三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和解决。

2-2-6开箱损坏(未经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3-1价格

3-1-1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一代产品套件向乙方供货价为元/台(每套件)。其它本系列产品届时另行签署约定。

3-1-2乙方须保证经营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稳定的价格体系。3-2货款支付

3-2-1首批进货:乙方按照计划量所须金额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3-2-2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要货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金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到款后三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

4-1甲方发运的货物应保证合格,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4-2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新机。

第五条优惠政策、支持办法及考核办法

甲方充分考虑乙方市场运行实际困难,为鼓励和支持乙方经销商积极扩大产品销售,甲方给与乙方经销商自年月日始至月日止为期半年的市场支持期,此阶段内甲方对乙方将不作以进货量的考核。支持期过后甲方将以每半年为一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乙方半年总进货量。考核标准为:

第一年:乙方进货量台套件/半年。

第六条市场开拓

6-1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用户讲解或演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介绍操作和使用的方法。

6-2乙方须可能争取甲方认可的展示机会操作和演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使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同。

6-3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市场情况,相互协商,共同提高甲方产品信誉并采取某些必要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具体行为将就当时市场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费用分割。

第七条:违约责任

8-1合同中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仍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反合同,该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上诉法院诉讼解决处理。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

9-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负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原因分析认定后,甲方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附则

11-1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如有泄漏造成一方直接损失的,双方均保留对责任方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合同。

11-3本合同共2页,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4附双方《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甲方(盖章):已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公司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