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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4篇范例

本文目录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乡镇迎接县人大调研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乌海市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XX年11月11日至12日,内蒙古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英、沙日娜带领调研组到各镇进行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国,副秘书长张鸿斌参加了调研,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陪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人大调研报告4篇范例

一、镇人大基本情况

乌海市现有5个建制镇,共有镇人大代表259名;镇人大主席5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4人。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5个镇均没有副主席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XX年撤乡并镇以来,乌海市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镇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镇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各镇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使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镇人大都能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如公乌素镇组织人大代表对防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复兴社区放炮扰民情况进行视察;巴音陶亥镇人大对部分驻镇站所、学校工作进行评议,开展低保、新农区建设、村级工作情况调研;千里山镇人大实行代表旁听法庭庭审,对基层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拉僧庙镇人大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劳动就业法执法检查等,都有力地推动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镇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各镇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如千里山镇组织人大代表到山东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乌达区观摩、学习先进种养殖技术;拉僧庙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乌兰淖尔镇根据白天代表忙农活的实际情况,利用晚上的时间对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各镇都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三、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大主席专职程度低。由于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镇人大工作主要依靠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所以镇人大主席人选对镇人大履行职权有着突出的影响。乌海市5个镇中,除千里山镇是专职主席(兼任镇党委委员)外,其他4个镇人大主席均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镇均没有配备副主席。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往往将重点放在党委工作上,很难兼顾人大工作。同时,多数镇没有设立人大办公室,也没有配备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组织力量十分薄弱。

二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普遍存在时间短、内容少和推迟召开的问题。如今年多数镇人代会在6月份举行,拉僧庙镇到调研日还没有召开;有的镇人代会会议安排一天,而实际只开半天,审议时间只安排一两小时,会议质量难以保证;有的镇以镇财区管为由,人代会不安排财政预算审查。多数镇不能够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且议题多是关于人代会的有关事宜,其他内容很少提及。个别镇除每年的人代会外,很少开展人大工作,造成基层人大职能缺位。

三是代表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得不够平衡。代表经费方面,《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虽然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有的虽然列入预算,但难以落实,从而影响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代表活动方面,少数镇代表活动不能够正常开展;个别镇既无代表活动计划,也无活动内容,今年以来代表活动还是空白;有的镇虽有计划,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是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镇人大主席是镇人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通过座谈,我们了解到部分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代表的素质不高,一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五是市、区人大常委会对镇人大工作业务指导不够,联系不经常,工作联动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使镇人大工作缺乏推动力。

四、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通过调研,调研组就如何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配齐配好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建议,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并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应有一人是专职的。镇人大主席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镇人大工作的连续性。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职务调整,要及时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接受辞职和补选程序。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可与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明确一至两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改变目前人大主席唱“独角戏”的现状。二是要进一步改善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各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管理。三是要关心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二)规范镇人大工作。一是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还可增开。换届会议应该在镇人大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例会一般要在3月底前开完;如果是临时召开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会期安排要合理合法,保证代表有充分的审议和酝酿候选人时间,不得随意压缩会期和缩减法定工作程序。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二是要开好人大主席办公会议。各镇人大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各镇人大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实际,把本镇带倾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决定和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地方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各镇人大要建立健全人代会、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制度,实现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代表工作。提高镇人大工作的效能,必须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强化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会、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以会代训等形式,让代表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和应尽的义务,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二要组织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为基本活动形式。主要采取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镇人大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代表工作计划,各代表小组也要制定活动计划,保证每个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三要认真组织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人大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更好地接受选民的监督,各镇要通过积极组织引导,保证每名镇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四要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和落实工作,督促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由于联系镇人大代表比较方便,除了书面答复外,还应当多与代表当面沟通情况,以不断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在XX年安排一次对镇人大主席的集中培训,使镇人大主席尽快掌握人大基本业务知识。在召开的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中要有镇人大的有关内容,解决镇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定点联系镇人大制度,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适时到镇人大了解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争取区委对镇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建议区委明确要求镇党委把加强和改善对本级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主动支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镇人大开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经常邀请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并且在此基础上对镇人大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使他们进一步熟悉人大工作,了解上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各镇人大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镇人大工作动态,营造加强镇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践行科学发展观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置,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广,使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要点不够明显,客观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在不能决定监督结果的情况下,仅注重帮助完善过程。

(四)从监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人大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待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监督标准不统一、强制性特征不足,执行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报告未被批准如何处置,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另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本县人大常委会改革创新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没有以规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关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五)从监督能力上看,组织缺乏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常委会各内设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仍存在机构缺编少员、名称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内设机构为“五委一办”,除办公室编制为两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说既是具体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有时还需兼办公室打员;由于省、州人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机构的名称、数量、编制没有明确界定,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设立机构的名称、编制和数量上都不统一。而反映在乡镇人大,除专职副主席外没有专职人文秘114,虽县委组织部门多次明确兼职人员,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额外编制,目前多数乡镇都是自行明确暂时的兼职秘书。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除干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拥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人大监督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是突出“创新”思路,坚持改进工作。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善于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怎么样”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一是严把议题选取程序。以公开透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为准则,明确议题选取的程序为: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工委具体提出建议议题;办公室拟出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对监督计划(草案)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县委汇报年度监督计划(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继续收集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听取合理意见个别调整、完善年度监督计划。使议题的确定既综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区域内监督重点。二是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访接待与走访代表为切入点,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动态,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的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二)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精简常委会会议议题,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每次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会议议题进行二次筛查提出专题审议方案,着重从全面工作中选取重点工作,从整体工作中选取难点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突出调研重点,逐步从综合性调研转变为专题性调研,专题调查报告要列入会议审议并成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战略发展大局,确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种植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课题;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确定了加快教育“两基”迎国检任务落实的调研课题,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狠抓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优化等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三是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优化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是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常委会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删减,对达不到监督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使各种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二是对现有监督方式没有形成制度的,根据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参考发展成熟地区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制度,确保常委会的每项监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制度规定的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贯彻执行实体法的监督,避免类似丙肝事件的发生,使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程序进行,对不执行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落实监督回查。一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要成立由联系有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组成的会议督办工作组,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督办工作组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进一步对会议要求形成共识,增强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自觉性。二是建立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加强调研随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投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对会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结果也要进行投票表决,并明确表决不能通过的处置办法,使“一府两院”主动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四是依法启动监督处置。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一要抓学习强素质。在学习方法上做到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座谈培训与讲座考察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履职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与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相结合;在学习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有所侧重的开展学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要转变作风促提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做到问计于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监督水平。三是要讲团结添活力。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研究室把 “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近半年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课题组专程赴广州、宁波等地人大学习考察,又深入到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等区、县(市)进行调研,学习省外和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将调研中形成的观点和建议作如下报告。 一、对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分析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比较好的经验。特别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81项,作出决议、决定37项,听取了52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评议了2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4名“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名副市长和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几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功做法,主要表现在:1、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历次常委会会议都突出以审议经济方面的议题为主,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体实施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常委会把“十五”发展规划作为哈尔滨市的头等大事,组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分十三个专题进行了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决议。为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围绕哈尔滨市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XX年人代会上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考察、专项调查和专门视察,作出《关于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为确保我市在中央确定的第二批改造项目中取得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强化对省委提出的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战略实施的监督,及时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专门讨论如何为哈尔滨加快发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2、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视察,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检查的层面,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邀请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较高的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后,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机关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常委会还抓住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推进了依法治市的进程。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处理群众上访等制度,将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内容。例如,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后备水源,解决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后备水源地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提出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议,要求市政府抓紧立项报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督促下,政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在XX年向市区供水,这将使我市长期存在的用水紧张、供水污染等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维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去年,常委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向市委报告,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决议》,并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要求,预计XX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使用。4、围绕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特别是评议工作近几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从XX年开始,常委会实行“两项评议”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以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将评议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受理群众的信访;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报告;常委会成立评议组,深入被评议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拓宽利用各种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的有关情况。通过面对面谈话、个别填写“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票、意见投诉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创造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条件和氛围。考察组再根据方方面面反映的情况用写实的方式进行综合汇总,向组成人员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并提前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待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后,再形成有关考察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常委会会议针对被评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作出口头报告。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从而使

评议监督工作既深入扎实,又富有成效。 综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体性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监督工作的主要启示是: 1、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而,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单纯服从,只有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全市大局相统一,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不越权,不添乱,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 2、提高监督层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来抓,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组成人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提高监督主体层次、监督内容层次,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使监督工作成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基本前提。 3、坚持监督为民,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前,在《哈尔滨日报》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对该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历时5个月调查走访全市18个具体办案部门,召开7个座谈会,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人次,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22件,提出监督意见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权,客观反映~,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既把人大自身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结合,又探索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途径。常委会实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两项评议”相结合,使评议人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扩大评议的广度,每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都要接受两次评议。增强评议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两项评议”工作结合进行,既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5、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本着“需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6部单项监督规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了高层沟通协调机制。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通气”,督促政府及时向人大报告需要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 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绩估价还不能过高,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3、监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各种监督手段,特别是许多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手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或有法律依据但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主观性、随意性较强。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认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个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其次是受社会~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再次是受封建~思想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监督力度可大可小,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认识不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观念不强。 2、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含义不明晰,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些监督工作办法,由于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有些程序规定仍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对许多刚性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我市独创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还未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监督主体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被监督主体借口监督行为法律依据不足,而对人大的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3、监督体制不够协调。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市委

、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情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同时,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党委—人大—政府”而在党的政权体系是“党委—市长(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就难以对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此外,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一定困难。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专门委员会,而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 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具体措施 法律监督方面 1、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在现有的审查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对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这既是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加强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 2、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执法检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新闻媒体征求一届或一年的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各方面意见民主确定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确定之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该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对由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可实行执法监督听证会,架构市民直接参与执法监督的平台,创新人大执法监督形式。每年可选一部法律、法规实行监督听证会,由执法检查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被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执法检查回查制度。如执法检查结束后半年,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对被检查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被检查机关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4、建立个案监督“一案一组织”制度。效仿法院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对主任会议决定列为个案监督对象的,应当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个案监督组,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客观、公正的解决。 工作监督方面 5、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提报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的报送工作规范化。 6、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具体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7、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监督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要及时向人大有关审查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如动用超收收入较多的,市政府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情况。三是健全预算审查批准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且调整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人事监督方面 8、建立任前考法委托制度。委托比较中立的部门组织任前考法活动,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观,增强参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将现有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比如,扩大被评议对象,将分散在我市各区、县(市)的市属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纳入被评议对象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被评议对象,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评议对象,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对象;规范评议报告写法,报告中对成绩的论述不得超过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评议中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不过半数的,人大常委会对其亮“黄牌”,建议市委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让社会知道人大评价意见。 其他形式的监督方面 10、建立经常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联系走访选民的最低限额,不定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必要时随时召开代表与意见、建议办理部门的直接见面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1、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鉴于国家《监督法》在近期内还不会出台,可以考虑在修改、完善现有各单项监督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目前创新性的监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今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性措施 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督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归根结底取决于两个方面问题,即人大监督权如何定位和监督权如何运作的问题,监督权的定位取决于各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取决于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思路,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意义;监督权的运作是系统论范畴的问题,它主要是由监督权力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包括监督主体状况问题,监督方式问题,监督环境问题等,是影响监督权运作的关键所在。以下试析之: (一)解决好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问题。人大监督权是一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党委的纪检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的~监督权相比,人大

监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性监督权力,它超越于其他监督权,具有明显的间接控制特征。因而,人大的监督权应侧重于对监督对象起威慑、督促、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对具体工作进行干预和纠正。所以,解决好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二)明确监督工作思路。总结市人大常委会多年监督工作的基本经验,只有坚持“三个围绕”的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每次常委会选择若干个重点议题进行审议,才能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使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加强监督组织保障。首先要优化常委会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素质。应逐步解决在党政机关因年纪大而转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致使常委会整体年龄偏大的问题,要选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常委会,优化常委会的年龄结构。应该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若干专业人才进入常委会,构建“专家型”委员群体,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其次要充实常委会机关的监督工作机构。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应当加强预算监督、个案监督和人事任免等具体监督工作机构的建设,充实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保证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 专业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四)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人大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要利用人大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善于把人大监督同群众监督、~监督、纪检监督结合起来,同建立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两院”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更加具有民主性,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工作的形式,将刚性监督手段与常规监督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将人大的信访工作与各部门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发挥人大监督工作整体作用,使人大监督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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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迎接县人大调研报告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镇党委和政府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搞活了农村经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作经济组织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情况

一、在管理运营上坚持四个原则,推进合作经济组织良性化循环

1、坚持注重民意的原则。一是在协会组建过程中,党支部选树典型专业大户,在引带的基础上,采取自愿方式吸收农民入会,闷搞行政命令“一力切”,而是用示范给农户看的办法,带动农民,让农民得到实惠,看到协会的效益,优势,自觉加入到协会中来,走共同致富道路。二是在协会的经营管理中,在重大决策上,充分调动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选性,不断完善协会管理机制,保证会员的意见得到充分的反映,使生产科学化、规范化,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使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水平,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并向生态科技效益型农业迈进。

2、坚持服务优先的原则。一是抓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我们结合党建四项工程,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创业,给群众探索致富新路,用已成型的经验指导群众,帮助群众致富。二是抓培训提高。我们根据“四培养工程”和“双挂一培”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协会中的致富带头人和产业能人进行系统培训和定向培养,组织他们到生产企业、事业站所挂职锻炼,学习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还组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送科技到协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极大地提高协会科技管理水平。

4、坚持以贫带富的原则。协会中的致富能力作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中坚力量,党组织引导他们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兴中村全养殖协会引领带动群众185户、宏焱酱菜加工协会引导200户农户建立300亩原料供应基地,永胜村林果协会引带27户农户脱贫致富。

二、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整合作用,增强了弱小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合作经济组织比较熟悉市场。各类协会的带头人都是经由党支部精心筛选出来的乡土人才,致富能人,他们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比较了解,较易掌握市场行情。如永胜村党支部通过分析历史和现状,认为镇历史上就是商贸重镇,人烟繁胜,交通便捷,一年四季蔬菜瓜果消耗量巨大,从外地运输成本偏高,价格较贵,且不及时,经常供不应求。如果能在本地生产销售蔬菜瓜果,既方便了群众,又降低了成本,还能增加收入。这是一条生财之道。村里已有个别农户种植蔬菜。达到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目的。实践证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对外抵御市场风险,抢占市场份额,对内可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集约经营。

合作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长青村养猪协会谋划新的发展思路。一是采取了以粮食入股的方式,鼓励入股农民发展绿色玉米,协会无偿提供有机肥,还以高于市场价格加收玉米和秸秆,绿色玉米生产基地现已发展至100公顷,有48户农户加入。二是协会为入股农户提供仔猪和饲料,传授科学饲养管理方法,形成了互惠互利的经济发展共同体,带动了一大批农户走上了富裕之路。兴中村总结黄牛、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经验,创办了综合养殖协会,投资160万元,建有养鱼水面137亩,饲养西门达尔牛562头、养猪500头、家禽5000只,年可创经济效益90万元,基地户人均增收1900元,形成“养殖、垂钓、休闲”发展模式。,全镇(农村)协会生产总值预计实现1080万元。

三、镇村党组织突出重点谋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科学化迈进。

1、党组织以组织建设和共同致富为重点,抓协会发展。一是抓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牵头,党群办协调,涉农站所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镇村领导每人指导一个协会党建联系点,帮助组建一个有影响有潜力的党小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涉农站所按业务分工,指导帮建一个协会组织,实行业务对接,服务归口。各村支部依托产业优势,实施能人拉动战略,适时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结合四培养工程,在协会内建立党小组。党小组担负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协会的职责。通过宣传和指导来提高广大党员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认识,明晰合作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性。通过协调和监督,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人才信息、市场信息服务,建立稳固的营销渠道和信息网络。二是抓引导发动,我们组织党员和专业大户,举办创富宣讲报告会,用典型事例去影响群众,用新的市场理念去引领群众,用产业优势去鼓励群众,使广大农民思富、盼富意识大增,思想观念有了新的转变,通过思想的大解放,引导推动协会大发展,为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2、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促进协会产业规模升级。党组织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市场行情,指导各类协会进行产业立项,组建和扩展协会规模,经过几年的发展,全镇共建立各类协会52个,发展示范服务基地74个,参加农户1840户3500人,占全镇总户数的12%,协会包括13个特色门类,有林果、瓜菜、养牛、养羊、养鹿、劳务输出、农机等,发展比较成熟的有林果协会、养猪协会、养鹿协会、庭院经济协会、兴中农机合作社。雀跃农机合作社得到省委省政府农机发展基金100万元,购进37台大型农机具,在历年农机作业中充分发挥了大型农机具作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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