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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那么有哪些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方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
促进民族团结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政治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生活改善提高,确保各项事业取得不断的进步与提高,我局制定计划方案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各民族心连心、共呼吸、共命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维护民族团结,在民族节假日给贫困乡村的农民送去了米、面、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想他人所想,我们这一方法提高了一部分分裂主义人士对民族团结的认识,让他们体会到只有搞好民族团结才能共同走上致富路。

二、认真学习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组织干部职工互相学习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做到互相了解,便于沟通,组织开展和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并评选出民族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宣传民族团结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人人都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爱护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

三、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开展密切联系各族人民群众,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自觉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各族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三优一学”活动。

四、要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使之深入人心,每周五下午利用时间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及“三个代表”和xx大精神,使各民族干部职工“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做到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努力做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自觉遵守民族团结公约。

维护民族团结的措施和对策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影响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

就国内而言,民族问题已出现了四个转变,即:由个别问题向多个问题转变;局部问题向社会问题转变;简单问题向深层次问题转变;农村问题向城市问题转变。xx同志曾多次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党的xx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要落实好xx大提出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结合民族问题反映出的四个转变和昆明民族工作的实际,各级领导,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必须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两个重点,本着三句话,采取三种方法,按照四个要求,坚持四个维护,建立四个方面的常效机制,争取做到五个一,六个结合,七个立足于,把民族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为新昆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一个方针:“团结、教育、疏层、化解”的方针,突出两个重点。1、刑事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治安案件;2、治安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突发事件,引起民族问题。本着三句话,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也就是说对于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给当事人有一个明确解决的时限。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现实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是有出入甚至出入很大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能乱开口子。对群众要求领导和部门协调并调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现场交办工作。当然,凡是突发事件,群体上访,都有幕后煽动者、操纵者、组织者,都有唱红脸的、白脸的、黑脸的,对于这类人,该当场批评教育的要批评,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要把帐记下来,调查摸底,搞清事实真相,个别教育。

促进民族团结的办法

l、不能把个别问题和仅凭某桩事,轻易往民族问题上拉,加大解决的难度。

2、不能把非对抗性的矛盾说成对抗性矛盾。

3、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

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

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按照四个要求: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建立四个方面的常效机制:

一要建立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在当地民族问题上负总责,

在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上下功夫,经常过问民族工作,靠前解决棘手问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委制定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党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民族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团结稳定、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常效机制。

二要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就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单位制度已被打破,村和社区日益成为各民族生活的基本单位,这就要求各级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抓好民族工作。

一方面要建立工作网络,在“热点”、“难点”、“重点”地区设信息员和调解员,对重点村(社)、重点街区、重点户、重点人群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县、乡(街道、办事处和镇)、村(居委会)四个层次抓民族关系协调的工作网络。

另一方面要建立市民委每半年,各县(市)区民宗局每季度,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社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调查摸底,全方位收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认真研究调处预案,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具体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所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调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上下联系,互通情报,使之上下贯通,形成反应敏捷的信息渠道。

三要建立处理民族问题的有效机制:

1、一是定性要准确,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个别或者哪几个人的事就解决那个或那几个人的事,是哪个民族的事就解决哪个民族的问题,是刑事案的就按刑事案件处理,属民事的案件就按治安条例调处,是交通事故的按交通法规调处,不能借口民族问题放宽处罚;也不能歧视或者带某种偏见加重处罚。二是回汉之间的冲突,属民族关系问题,更不能把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肇事,说成民族问题。

2、力争做到五个一,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期限进行调处。

3、要坚持六个结合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性与定期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确定调处单位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结合;疏导化解矛盾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尊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处理民族问题与依靠本民族干部及宗教界人事做工作相结合。

4、要力争七个立足于调处矛盾纠纷时,要立足于争取群众的大多数;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事态扩大;立足于防止事态产生连锁反映;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立足于抓早抓小;立足于一次性解决问题。

5、要与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各级领导,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经常和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帮助少数民族地方干些实事,要加深交往,增进情谊,把工作做在平时,那怕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走动,拉拉家常。总之平时关系好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调处起来就容易得多。

四要建立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要不断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触犯法律的,不管是哪个民族,都要绳之以法,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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