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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落实《锦州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优化税收软环境建设,推动锦州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国税局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锦州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为契机,围绕税收中心任务,着眼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突出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达到增强素质,提高效能,为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国税机关提供有力保证。

二、达到的目标

通过效能监察,达到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履行职责有明显提高;各项规定制度落实有明显成效;干部的个人素质有明显增强;群众对国税局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监察的重点

(一)服务态度。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中,是否主动周到热情服务,有无“生、冷、硬、顶、横”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有无刁难、拖延、搪塞的情况,纳税人满意程度如何,对哪个单位、哪项工作、哪些人员不满意。

(二)工作效率。工作时效是否做到高效、及时、准确、无误。1、本职工作完成的时间、进度、质量如何。2、上级机关要求的报表、文字材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无误。3、下级申请审批或要求答复的问题,回复的是否及时准确。4、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事项,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5、外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时间有要求的,是否按时办完,时间无要求的是否一次性办结。6、上级、下级和群众对哪些事、哪个干部不满意。

(三)制度落实。按锦州市要求是否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建立完善了职责清晰、管理健全、实际管用、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制度的内容是否详实具体,能否起到管人管事作用;落实制度是否讲求办法、严格查处、落实到位;执行制度是否手续健全、程序合理,处置情况有具可查。

(四)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有无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现象。请假人员是否安排了代岗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吃、拿、卡、要、报情况,有无滥用职权,违反规定乱摊派、乱收费问题,有无徇私舞弊要求纳税人承担不应承担的义务的情况,有无违反XX年市局关于强化工作纪律的“八条禁令”的行为。

(五)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锦州市的要求,是否做到了该公开的已经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公开的形式是否适当,公开的场合、位置是否明显。

四、监察方法

(一)巡视检查。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单位逐个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并通报检查情况。查阅内容主要是会议记录、制度建立、落实执行、检查纪录及有关文书,手续和情况处置纪录等。

(二)明察暗访。监察部门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必要时请监督员共同检查。监察部门认真记录,留有依据,随时通报。

(三)社会调查。用反查法,利用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群众对所属单位效能建设方面的反映并利用适当方式给予回复。

五、情况处置

查出的问题,对单位进行通报,记入年度考核登记,累计扣分。问题严重的,按照《锦州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干部个人按照《锦州市国税局关于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和《锦州市国家税务局效能建设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