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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促使各级政府、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委会议、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总结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利益,着力解决当前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项目跟着老板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到XX年底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城市建设观,依法行使规划管理权力,初步解决城乡规划指导思想不端正、不顾长远、损害群众利益、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划许可工作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体现;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显著成效。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对象: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在认真总结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以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逐条对照检查,重点监察城乡规划执行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坚持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并举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日常规划管理加以改进提高,同时,要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克拉玛依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否依法编制;克拉玛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论证和认定、编制是否规范合法;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机制;编制的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规划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各辖区规划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至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建立情况;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村镇规划管理“一书一证”核发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是否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是否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是否建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者明令禁止的项目;是否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六)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情况,

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

效能监察考核内容详见《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附件)。

三、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宣传、自检自查、落实整改提高、评估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为XX年11月至XX年12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阶段(11月底—3月中旬)

按照《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XX]18)号要求,成立克拉玛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并报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召开动员大会专题部署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运用宣传栏、街头广告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设立效能监督监察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阳光规划;认真总结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下一阶段工作作好准备。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提高阶段(XX年3月中旬—XX年6月底06监察工作全面开展,结合自治区性、严肃性、)

按照《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将各分项考核内容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各主管科室。要求各科室按照考核要求对照自查、整改并上报整改计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整改计划进行评估、检查。

1、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XX年5月,由市规划管理局会同监察局、建设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做好自治区于XX年6月就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的迎检工作。每三个月各部门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后存效能监察工作档案。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验收阶段(XX年7月初—XX年12月底)

认真总结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每半年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于XX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总结报告,10月底报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效能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全社会参与

运用宣传栏、街头广告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设立效能监督监察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阳光规划;定期通报、上报效能监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及时考核公布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将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城市“天山杯”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要根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单位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查,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全面按时通过自治区的评估验收。

4、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高效合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进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5、严格行政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设立效能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督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努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认真加以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