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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体活动组织管理方案

为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特拟制此方案:

校园文体活动组织管理方案

一、组织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1、凡在校园内的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2、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应由学院、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学院直接组织的全院性大型文体活动须经校党政领导同意,并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

4、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须在活动举办的1周前,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办方负责人等,详见附表)交至院团委审批,经批准后,通报院长办公室。经营商业性(出售门票)文娱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学工部审查,审查合格,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抄报院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未经办理报批手续,不得开展活动。若要申请使用场、馆、所的,则要报有关管理部门同意。

5、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年级举办文体活动,由院团委学工部的领导审批;班级组织文体活动,必须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审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舞会,原则上不允许跨系(院)举办舞会,播放录像。

二、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三、未经主办单位负责人邀请,任何外系、外班学生不得擅自加入其文体活动,强行参加被拒绝后而吵闹、起哄故意干扰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文体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严禁利用文娱活动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跳闭灯舞等有伤风化的行为。

五、安全保卫措施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人,活动期间要接受保卫处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主管领导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该场所的规章制度。

2、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3、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4、活动完毕后,要清扫干净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有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六、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对于违反本规定者,除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追究活动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