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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

xx市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

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徐委发〔XX〕13号)、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徐州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徐群组发〔XX〕6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会议主题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会议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为准则,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切实提高质量,努力使全体党员都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打牢思想基础。

二、会前准备

1、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四风”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2、制定会议方案。县(市)区党委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主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后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报县(市)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所属党组织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开展谈心谈话。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老弱病困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对青年党员要主动约谈,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要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整改建议。

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市)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要参照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党员正职、党员大学生村官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结合实际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党支部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在支部全体党员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修改完善。

5、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审核把关程序,切实做到“四个不开”:党支部书记不重视的、自身突出问题没找准的、谈心谈话没有全覆盖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没有通过的,一律不得开会。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抓好这一层面活动的督促指导,各级督导组要切实加强督查调度,适时检查所督导单位下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防止出现“衰减效应”,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在各个层级都取得实效。

三、会议要求

1、时间安排。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上级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后召开。对列入软弱涣散的村(社区)党组织,在完成整顿工作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等工作的基础上,方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日期待对照检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确定。原则上8月上旬前,全市各个基层党组织都要召开完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参会人员。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部分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他成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运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加强具体的交流指导。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加基层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和指导。

3、会议程序。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研究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前,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会后15天内形成专项报告报上一级党组织。

四、民主评议

1、评议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定等次。对外出党员,党支部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村、社区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2、评议内容。要对照《党章》要求和党员标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评议内容,确定评议重点。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开展评议。

3、评议步骤。一是党员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个人自评等次。二是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三是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四是组织评定。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五、组织领导

1、强化“一把手”双重责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亲自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各地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要参加一个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2、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各级督导组特别是县(市)区委和机关部门自身派出的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派员参加部分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延伸督导、靠前督促,从实指导、从严把关,对思想认识上不去、不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的不放过,查找问题不聚焦、走神散光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大而化之的不放过,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3、迅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由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班子及成员制定整改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向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