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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通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核分类

一、试用考核

1、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员工手册》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4、试用期的考核

a、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行政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b、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c、行政人事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5、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6、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7、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8、考核结果的评定

a、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b、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2级;

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1级;

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70-74分延长试用一个月;65-69分延长试用二个月;60-64分延长试用三个月)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人员应就其工作业绩、态度、能力按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绩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人事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人事登记表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依据。假勤奖惩的加扣分标准如下:

a、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10分。病、事假每次扣0.5分。

b、警告、申诫每次扣2分。小过每次扣6分。大过每次18分。降级每次扣30分。

c、嘉奖每次加2分。小功每次加6分。大功每次加18分。

三、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按季度进行。如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季度考核。

四、年中考核

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如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五、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该年度考核得分=(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奖惩,填具考核表送主管经理复审。

第四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考核等级

一、优秀:考核90分以上。

二、优良:考核75分以上。

三、及格:考核60分以上。

四、差:考核40分以上。

五、极差:考核39分以下。

第六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七条 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秀。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超过人事规定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到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普通职员由部门主管初核,部门经理复核。

二、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初核,副总经理复核。

三、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初核,总经理复核。

第九条 各岗位考核项目

具体见各岗位《考核表》

第十条 考核沟通

不论何种考核,各部门主管、经理均应在考核结束后及时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并与被考核人就考核的结果达成共识。

第十一条 考核申诉

如对考核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部门主管的上级以书面的形式反映申诉,对员工的考核申诉,各部门经理应审慎对待,并及时展开调查,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