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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方案(精选3篇)

冬季行动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街道火灾形势的稳定,根据区联席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冬季行动方案(精选3篇)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4日—20xx年2月25日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27日)

成立城东街道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组织等,具体由派出所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冬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8日—20xx年1月31日)

在冬季防火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开展好五个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开展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召开辖区商场市场负责人会议、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发动商场市场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良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监督执法,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对上半年“两个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对“三合一”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防止“回潮”。

二是突出抓好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要根据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全市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对配备消防控制室的单位的检查力度,提升消防控制室自我管理能力,有效保障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切实做好“三清”,即排查底数要摸清、管理状况要搞清、问题隐患要改清,确保年底前消防控制室合格率在95%以上。

三是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大型商贸、节庆活动多,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防火检查,重大活动及时上报街道,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四是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要对历年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已整改和自行关停、被政府关停的单位,要组织突击检查,防止隐患反复或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力争年底前整改销案。

五是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督促单位围绕“四化、两提高”的目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在85%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达标率在60%以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25日)

城东街道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于20xx年1月底2月初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大力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迅速启动,密切配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在冬防过程中,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全面建立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电器线路管理,组织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加强对辖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社区和村委会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居)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条幅、标语、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冬季防火工作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六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街道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城东街道冬季防火隐患排查登记表》报送安全办。

冬季行动方案 篇2

按照市慈善总会今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给予一次性慈善资金救助,现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

1、20xx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肾透析、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手术或住院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慈善助医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

2、20xx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实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

(二)具有镇江市区户籍(同上)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080元以下),出现第(一)条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也可申请本次救助;

本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其中低保对象受助20xx元,低收入对象受助1000元以上的人员,不再重复申请。

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行动,仍按《镇江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慈善总会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审批

1、申请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慈善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被医保结算机构留存的,必须由医保机构出具医疗结算分割单。

2、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对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7日无异疑后,发放《20xx年“慈善温暖行动”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填写,居委会(村)街道签署意见后,送区慈善总会。

3、区慈善总会进行复核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救助金额建议后报市慈善总会。

4、市慈善总会对各区慈善总会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审查,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的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将救助名单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疑后正式确定为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对象名单。

三、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1000至3000元一次性救助。具体为:

1、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xx元;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2、低收入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xx元。

四、资金安排

本次救助行动所需慈善资金,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照6:4比例承担。

五、时间安排

各辖区慈善总会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商请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切实有效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12月10日前各辖区慈善总会完成救助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总会12月15日左右公示确定救助名单。

20xx年元旦后,市和市慈善总会领导将上门向重点救助对象进行慰问,并发放救助金。其余救助金将委托区慈善总会有组织地发放到每位救助对象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要满腔热情,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细致审核把关。具体材料要清晰、准确。

2、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具体困难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费支出必须提交医保正式发票,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经济损失须提供消防和交警部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祥实的,应予以退回补充。

3、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次救助行动救助金发放确认反馈程序,将实行“一人一单”,务必由受助者本人签名或盖章领取确认,并将救助金领取确认反馈单及时反馈市慈善总会入账入档。代领代签一律无效。

附:1、20xx年冬季“慈善温暖行动”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

2、20xx年冬季“慈善温暖行动”特困人员救助汇总表

3、20xx年冬季“慈善温暖行动”救助资金发放签收单样式

冬季行动方案 篇3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xx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攻坚”行动决定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果,对“攻坚”行动落实不力,发生重污染天气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