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18篇)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项目目标任务,按照《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实施方案》(金住建发〔20__〕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18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冬季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着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县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优先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减少冬季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要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律不得拆除,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燃煤取暖。

(四)坚持试点带动,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示范带动,逐年分步推进县城、农村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冬季清洁取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后,到20__年,县城、农村实现清洁供暖率100%,完成县城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416.38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4.41万㎡。改造后,县城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农村供热负荷降低15%以上;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75%节能标准,同时鼓励农村新建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

持续改善永昌县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实施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具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满后,永昌县清洁取暖的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城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70.15万㎡,均为集中供热。

2.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46.23万㎡。

3.县城完成48.76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占县城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建筑的100%;农村地区完成205.65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既有节能建筑占比。

4.推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建居住建筑满足75%节能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开展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和职责,摸底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对确定改造的村和户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时间。合理确定县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进行示范带动。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1.00万㎡,其中:县城改造54.31万㎡;农村地区改造106.69万㎡,涉及农户6148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36万㎡,其中:县城改造22.23万㎡;农村地区改造41.13万㎡,涉及农户3916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根据试点情况,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及设备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城、农村地区项目建设。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7.21㎡,其中:县城改造15.84万㎡;农村地区改造151.37万㎡,涉及农户14675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27.20万㎡,其中:县城改造24.38万㎡;农村地区改造102.82万㎡,涉及农户9790户。

(三)验收巩固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取得实效,做到“住户用得起、禁煤不复烧”。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8.17万㎡,其中:农村地区改造88.17万㎡,涉及农户8817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85万㎡,其中,县城改造2.15万㎡;农村地区改造61.70万㎡,涉及农户5874户。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配建和农户自筹资金构成。20__年-20__年,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投资约22.75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支持6.16亿元。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居民收入较低,为完成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将争取的中央预算资金优先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农村地区倾斜。

2.地方财政配套5.93亿元。主要通过省、市、县各类财政补助及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社会资金投入10.66亿元。供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或改造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筹集解决;“煤改电”“煤改气”“建筑能效提升”等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居民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确保落实资金来源。按照《金昌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奖补资金精准到位。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可以采取预拨和清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县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项目适当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予以扣减。

六、技术路线及项目管理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县城重点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农村地区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重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造:一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延伸的城乡结合部,一律纳入县城集中供热范围;二是在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区域,推广天然气采暖;三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无法延伸的区域,推广实施“太阳能+电辅助”“空气源热泵机”“地源热泵”等分散式方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以30-60㎡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二)建筑能效提升。县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改造,加装单元入户门。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一是整体改造。对农村新建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二是分项改造。按照《永昌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__-20__年)》和《永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要求,对能够保留且结构安全,具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按照墙体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三)项目管理。县城及乡镇集中供热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县城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农村热源清洁化设备设施采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各乡镇配合实施。取暖设施及配套设备采购按照每户固定单价方式采购(含电磁炉一台),采购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补贴90%,农户自筹10%(安装费)的比例筹集。对煤改气住户天然气采暖设施采购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

按照永昌县农村20__年-20__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1)、永昌县县城20__-20__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2)及20__—20__年度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项目表(附件3)分解任务,按期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各阶段完成时限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永昌县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对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

(三)完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价格政策,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10月31日前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工作,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活动的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五)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统筹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煤改电”项目的电力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张广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按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地方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地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配合市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工作。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乡村大喇叭”、宣传横幅、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__)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__)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继续指导各乡(镇)及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做好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__年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城市禁煤区冬季取暖散煤清零、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取暖清洁化代替并可持续稳定运营”。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障机制。

1.完善清洁取暖改造台账式管理。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政策、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和居民四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2.规范管理清洁取暖运营市场主体。由电力、热力、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作为供热企业主体,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管理,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督”供热运营模式,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设施设备检修和日常维护保障、能源调度保供、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安全教育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集中供热由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煤改电”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煤改气”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节能环保炉具和生物质炉具等分散式取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逐步实现清洁取暖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实现可持续运营。

3.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要根据清洁取暖改造路径和改造户数,结合气候条件、能源供需和能源价格变化等情况,积极做好各类能源保障。“煤改电”要积极做好电力稳定供应,集中供热和“煤改气”要按时签订供用气量合同,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县煤成气资源优势,煤成气开采企业要给予稳价足量的燃气资源保障;要优化合理布置清洁煤供应点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采购和储备足量的洁净煤、生物质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4.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精神,我县20__年-20__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__年-20__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__〕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使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价格接近,消除居民取暖顾虑,同时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救助资金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

以城市禁煤区(东至奥家湾高速高架桥下,南至南山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北山城区开发边界,西至火车站、利民隧道)实现冬季取暖散煤清零;以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为重点,全县农村分步骤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稳定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城市禁煤区未实现全覆盖的零星区域(含新建住宅未实施改造的、建筑基础设施不具备集中改造条件的、主建筑已改造附属建筑未改造租房户使用的)实施“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供热改造,蔚汾镇、蔡家崖乡、奥家湾乡共计实施1500户,实现城市禁煤区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2.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沿黄线、县级公路沿线分步骤实施“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供热改造,需求用户10000户,分三个年度逐步推进,20__年实施1200户。

3.林区及沿黄区域木材资源相对充足的乡村实施“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供热改造,需求用户6000户,分三个年度逐步推进,20__年实施1000户。

4.“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及“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改造项目由县能源局牵头负责,所涉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5月1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5.20__年政府集中采购和储备洁净煤5000吨、生物质燃料5000吨,设置2个集中供应点,向“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及“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改造用户售卖。需求用户向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买申请,乡、村两级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审核批准拉出清单出具相关手续。需求用户携带相关手续到政府设置的集中供应点购买,享受政府价格补贴,每户限购2吨。保障不同取暖路径用户取暖成本基本持平,保障取暖成本不高于上一个取暖季。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县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市级资金支持,按照既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积极开展煤质检验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禁煤区管理,严防散煤复燃;地电兴县分公司要根据20__年电网改造需求情况,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及时落实电价补贴。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下发的《关于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完善台账式管理,认真分析总结清洁取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直到问题销号。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13710”督办系统予以督办。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县清洁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5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总联络人: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联络人: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张采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孔立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_

冯治茂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王宏喜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翟培利县发改局局长

赵震宇县住建局局长

孙彦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守义县市场局局长

徐振清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樊宪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主任: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印县财政局副局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组员:袁裴文县能源局节能股股长

贾纯哲县能源局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崔少宇县能源局电气股股长

关海云县能源局稽查股股长

霍晋宇县能源局科员

四、改造方式

根据《忻州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xx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xx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引导党员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梧桐树乡现就20xx年度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2月,具体时间由各村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二、轮训内容

(一)党员冬季轮训要围绕教育引导农村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村“两委”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把村“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今年冬训的重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等为基本教材,组织观看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题系列片,学习《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选编》,剖析近年来本地区开展村“两委”换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政策程序讲清楚、工作安排讲清楚、纪律要求讲清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换届工作,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拉帮结派、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真正使换届成为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服务大局的过程。乡党委积极对接灵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广泛宣传《宪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灵武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法步骤、程序和规则,普及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确保依法依规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的一票。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编印的《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口袋书》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加强党性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严格执行《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若干规定(试行)》,自觉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抓服务促富民增收促乡村振兴。组织党员观看电视互动对话节目“咱们村的带头人”,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家政服务、烹饪、工程机械、电工电焊等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农村党员提振致富信心,掌握致富技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学习《关于开展农村党建“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的指导意见》(灵组通〔20xx〕号),为贯彻党的决定、宣传党的主张、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革命传统和先进模范事迹。组织党员观看红色电影、讲述红色故事,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认真阅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印的《白衣执甲逆风行一援鄂日记》,邀请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身边的战‘疫’模范”党员、“身边的榜样”党员讲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除上述内容,各村党支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自主安排轮训内容。主动对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邀请相关讲师开展培训。

三、轮训方式

轮训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农村党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培训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专题辅导。依托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邀请包村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党校老师灵活采取讲座式、研讨式、互动式等形式授课,增强专题辅导的实效性。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各包村领导、各村书记必须为党员授课,各村驻村第一书记专题讲授《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二)交流讨论。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村“两委”换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问题,科学设置议题,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在相互启发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三)巡回宣讲。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农牧局等部门将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团,以村为单位开展巡回宣讲。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工作,围绕党的理论政策、《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国防知识和双拥宣传等内容开展基层宣讲,进一步强化轮训实效。

(四)现场观摩。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党员到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观摩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照着学、跟着干。

四、轮训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好党员冬季轮训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各村轮训工作,做到有培训计划、有课程安排、有师资和经费保障。村党支部书记要把冬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党建任务,带头参加,亲自推动,确保冬训各项要求落实。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在冬训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提高参训率。农村党员冬训参训率要达到90%以上,每名参训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能够参加轮训的党员,要确保全程参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教育;对因就近务工等原因不能参加轮训的党员,可通过开设“晚间课堂”等方式进行补课;对未回乡的流动党员,可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平台、党员微信群等定期推送学习内容,通过寄送学习资料、电话交流等方式,掌握其参加学习培训及思想政治表现。要及时公布党员每天参训情况,并将参训表现作为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指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冬季轮训的,由所在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轮训保障。市委组织部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党员。要保证划拨的农村党员冬季轮训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保障党员参训时有党员徽章、基本教材、有笔记本、有笔、有取暖设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必须制定冬训课程安排表,每日课程不少于4场次,于1月4日前向乡党委上报安排表,乡党委将根据课程安排情况不定期抽查,出现冬训课程流于形式、参训率不高等问题,将严肃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村党支部要对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撰写简报信息,各类图片、学习资料等建档留存。乡党委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党员冬季轮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党支部要对党员冬季轮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如何提高参训率、怎样组织流动党员参训等方面进行专门梳理,要有做法、有数据、有事例。总结材料于20xx年2月1日前,报乡党委。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8

为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我街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平。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利用冬闲时间对广大党员集中进行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员“冬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把用党的精神武装广大基层党员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社区党员“冬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街道经济结构调整、支柱产业开发和发展现代农业,紧密联系基层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致富能力培养为重点,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创新教育手段和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基础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展开专题培训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今年党员“冬训”的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意义。通过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充分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和行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凝聚力量。

2、继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活动,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成果。动员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学习身边榜样和学习典型事迹结合起来,把学习时代楷模与学习历史英模结合起来,紧靠工作实际,融入中心任务,化为具体行动。通过教育培训,更好的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帮助广大党员牢树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继续推进基层组织年活动,巩固活动成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结对帮促、挂牌承诺、限期整改等措施,利用一个月时间着力解决党组织、党员中新发现的问题和遗留的问题,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扎实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采取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兑现承诺情况进行评议,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

4、将开展党员“冬防”工作和双联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双联”工作向纵身发展。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充分利用联系单位的智力和资源优势,帮助贫困社区和困难户找准脱贫路子,有针对性的提供知识、技术、信息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提高致富增收能力。同时,积极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推动“双联”工作纵深发展。

5、切实抓好新修订《党章》的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组织党员对新党章进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民主评议方式,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表子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带领群众发展的能力、开展党的各项工作等方面对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从党员在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宗旨意识、致富本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党员进行评议。通过学习和评议,提升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6、加大城乡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强化党员的富民意识和帮带本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依托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党员抓学习,居民抓培训,以党员学习带动居民培训”活动。通过各种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致富带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7、切实抓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充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贫困党员、老党员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及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饿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内激励关怀和为民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把帮扶党员和带领群众致富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9

为全面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冬季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天等极端天气频繁,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等特点,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安〔20__〕18号)和市安全办《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20__〕10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51项内容,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明确以下重点治理内容:

(一)食堂安全(5条)

1.使用燃气、燃油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有效防火分隔;

2.使用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厨房排油机及烹饪部分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

4.是否对食堂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相关操作制度是否上墙;

5.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二)学生宿舍安全(3条)

1.是否对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情况;

3.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锁闭安全出口应急情况下无法疏散逃生等现象。

(三)实验室安全(4条)

1.是否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

2.是否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是否加强危化品及废液管理,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

4.对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有效的领用、保管措施。

(四)用电用火安全(5条)

1.使用的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焊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2.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导线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等情况;

3.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事先审批手续落实相应措施;

4.校园禁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电动自行车机及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3条)

1.使用校车的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校车营运单位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管管理;

3.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六)校舍及施工安全(4条)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建筑隐患整改;

3.是否使用易燃可燃的夹心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4.是否有专人对校内施工场所的施工人员的“一盔一带”进行监督。

(七)灭火及应急疏散(5条)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3.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外墙门窗是否设施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加装的校园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是否与消防救援部门沟通联动对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风险点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落实;

5.是否组织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切实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查大风险、出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是突出火灾防范。各学校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近期外地校园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紧盯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0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1

一、组织领导

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扫雪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区扫雪防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扫雪防冻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内道路及校门口道路畅通、校舍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任务

1.积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工作。要制定完善扫雪防冻工作预案;及时做好各种水、电管线的冰冻防范工作,避免各种管线因低温冰冻导致的破损和断裂;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要做好各项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2.及时清除校园内外道路积雪冰冻。白天下雪,遇有积雪,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及时进行清扫;夜晚下雪,各单位必须于次日7时前组织力量进行清扫。

3.全面排查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隐患。要对学校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跨度大、轻钢结构的建筑物,以及结构体系相对较简易的自行车棚、宣传栏、围墙等构筑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警示、停止使用等有效措施。

4.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教育。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值勤、护导、组织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上级部门通知,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或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学校应做好补课、个别辅导工作。

5.加强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专门制定在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涉及车辆安全运行的应急预案。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雨雪冰冻天气要谨慎驾驶,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不勉强行车。及时督促对车辆进行保养工作,采取安装“防滑链”、低速行驶等方法,强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冻防滑、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安全意识。要特别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坚决杜绝在学生宿舍用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扫雪工作关系到师生生活、人身安全、学校正常秩序。各单位要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成立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做到组织、人员、工具的三落实。

(二)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防冻责任制。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扫雪防冻工作预案,并于本通知公布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安全科。遇有雪情,要及时启动扫雪防冻预案。

(三)服从指挥,确保扫雪防冻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扫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做到政令畅通、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尤其是重点部位,一定要重点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四)做好处置大雪、节假日下雪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雪情变化,坚持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保证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五)建立监督、考核问责制度。扫雪期间,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扫雪不力,造成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照程序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对象及内容

检查整顿对象:经审批许可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在检查整顿范围之内。

检查整顿内容:

1、学校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账户、消防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许可证(有学员食堂的学校)。

2、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是否报批、审核、备案,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承诺宣传和过度宣传。

3、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校法人、校长以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行政管理人员应达到4人以上,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4、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应配备2名以上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等级应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创业培训的,应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聘用教师需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及聘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培训学校要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办学规模及条件。学校社会招生规模每年不少于200人,学校环境良好,应具有独立的教学、实习场地,不存在火灾、电路等安全隐患,无危房、简易房。教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合格性和有效性。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学校教师办公面积20平米以上,理论课教室面积300平米以上,实操教室面积200平米以上。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设备台账,每个工种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应在3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应自有,若大型设备为租赁,应有有效的租赁协议。招收住宿生的学校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

6、规章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消防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餐饮管理和应急预案等项制度,且管理制度需报审批机构备案。

7、教学管理。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学生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办学管理档案和教学进度计划,并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培训总课时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定点培训机构各教室需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对教学质量、课时的监督。要针对职业培训重视实践的特点,确保实操课时达到总课时的2/3;有符合教学的授课教材,确保授课!教材内容与发展前景紧密结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毕业学员参加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8、办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教学环节完整并符合要求;鉴定率达100%,鉴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有无学员投诉、学员投诉次数,有无社会不良影响等。

9、财务管理。财务独立,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持证上岗;学校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会计账薄账目清晰,应有按月收支情况记录。

10、其他管理。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社会公示,不得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在培训场所公开培训专业、监督电话,悬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异地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未进行审批等。

11、年检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学。

12、各定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五年规划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情况。在上级出具的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报告中,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检查整顿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17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整顿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8日—12月15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自查问题进行集中整顿。集中整顿完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评分140分(含)以上为优秀,120分(含)以上为合格,12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总结阶段(12月16—25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顿结果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结果运用

验收合格的学校继续保留办学资格;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被依法取消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有意向继续办学,须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完善自身软硬件建设,重新提出办学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逐条开展自查,并针对自查及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管理得到加强,提升办学得到水平。县人社部门要强化培训项目监管,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整顿期间,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拨付补助资金的培训项目进行规范。要加大整顿督导力度,对整顿工作迟缓的,要及时进行督促督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清理整顿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查严处。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3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__〕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提升全民对渡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渡运环境。

通过开展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冬季渡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踪隐患治理进度和效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步骤

全市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禁止所有渡船夜航的规定,禁航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5:00。禁止夜航期间如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须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事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渡运。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宣传学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督促渡运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组织安监、交通、港航、海事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市港航局、安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制定渡运安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县区冬季渡运安全整顿活动总结于20__年1月5日前报送市港航局。

三、活动内容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及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涉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效开展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责;

4.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5.渡口渡船管理档案(一档四卷)是否规范。

(二)渡口。

1.渡运航线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批文;

2.渡运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渡改桥后是否及时撤渡;

3.渡口选址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4.各项安全管理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5.设置索(缆)渡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题论证。

(三)渡船。

l.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船检、登记等相关证书;

2.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

3.夜航的渡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渡船是否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

(四)渡船船员。

1.是否取得相关适任证书;

2.渡工是否按期接受安全培训;

3.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

4.是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

(五)渡运行为。

l.渡船是否按照核定的航线及水域行驶,航行中是否存在抢航或强行横越,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冒险航行;

2.上下渡秩序是否有序;

3.危险品与其他车辆、旅客是否同船混渡;

4.是否载运超限、超载车辆;

5.汽渡指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引导车辆上下船,车辆排放是否有序,配载是否合理。

(六)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l.应对冬季雨、雪、雾天及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预案和措施;

2.应对重要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预案和措施;

3.保障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渡运安全的措施;

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引导大整顿活动规范开展。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局、港航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安监、交通和海事部门为主的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动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照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开展整顿行为,确保整顿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4

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__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__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第二阶段(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快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置换项目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__年全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460万吨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到20__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7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重点涉煤企业管控。最大限度消纳非煤电力,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火力发电企业要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火电、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不低于80%。加强煤炭生产、火电、供热、水泥、焦化等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抽查,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以天然气、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陈仓区阳平镇公共建筑多能互补清洁低碳示范项目、扶风县科技工业园多功能互补智慧微能项目、麟游县万家城村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10月底前,各县区应完成高污染禁燃区调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地区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居民清洁能源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辖区政府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传力度,建立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对散煤、生物质复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确保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完成太白县农业大棚等2台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锅炉污染物达标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完成宝鸡科达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5蒸吨/时燃煤锅炉SCR脱硝项目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线深度治理项目、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千阳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水泥窑超低排放,力争年内创建成为A级绩效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储煤场密封煤棚建设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煤棚技改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在线安装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动态清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烧结类砖瓦企业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完成千阳县德盛坊瓷业有限公司等8户陶瓷、岐山县陕西天玺钙业有限公司等5户石灰企业脱硫自动加药改造任务。完成岐山县陕西汉基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和岐山县汉基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烧结类砖瓦企业除尘改造项目。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坚决打好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收官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回头看”,重点对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低效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宝新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LDAR抽测和检查,推进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xx)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xx)、《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xx)、《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18581-20xx)等相关国家标准中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工业涂装企业经充分论证,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的限制要求。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__年12底前完成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色凹版印刷、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公司、汉德车桥新厂区涂装工序、陕西保利华英包装有限公司、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

1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80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__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500辆、新能源邮政快递车辆81辆、快件配送电动三轮车1975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从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管理,市域范围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火电、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推动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焦化、水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应采用铁路、封闭廊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动物流园区优化运输结构。强化物流园区清洁运输管理,推动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在采暖季采用铁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7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系统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以水泥、机械加工、建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完成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3户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强化成品油运销管理。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21.严格降尘量考核。实行降尘量月度监测排名制度,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6个100%”。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排名制度,对持续排名靠后的严肃曝光,依法查处。强化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全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负面清单,10月底前完成集中提升整治。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和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6%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69%以上。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各县区政府和镇街要强化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围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专项管控。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建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体系,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加大爆竹烟花源头管控,平原县区应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范围,提倡平原县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稳步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深入强化大气热点区域系统整治。各县区要强化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生态环境部预警的热点网格以及异常、高值出现频次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采取VOCs、PM2.5溯源、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方式,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系统整治。陈仓区、高新区要对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预警次数较多的S1563538、S1563539两个热点网格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查准查实存在的涉气问题,举一反三实施整改,10月底前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积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应急响应,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开展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联控、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强化“一市一策”专家组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按照部省要求,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行动。按照“冲A、增B、减C、清D”思路,梯次推进全市26个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组织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升级,力争B级及以上绩效(含引领性)水平企业创建达到去年1.5倍。严控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数量,切实编制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响应期间,减少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执法频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把秋冬季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坚持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服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大局,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32.夯实任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逐部门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强力推进攻坚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33.健全调度督导机制。市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实施“每日跟踪研判、按周分析回顾、逐月通报点评”,各县区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34.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等专项走航监测,对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定期通报问题突出、异常值较多的国控站、省控站和乡镇站,强化自动监测等运维保障。

3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红外检测、走航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现有便携式监测等仪器,对火电、供热等重点行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36.强化督导检查。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下沉督导。督导工作以督政为主,兼顾督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交办督办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视情开展专项督查。

37.加大宣传引导。梳理总结秋冬季攻坚正面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与负面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5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物资准备

幼儿园提前备好大扫帚、木推雪板、铁锨、防滑垫等

三、重点工作分配

1、设施设备安全:

如遇特大降雪,要及时排除树木、电线、楼梯玻璃雨棚险情。

2、宣传调配:

如遇大雪可提前做好开门放学准备,为确保家长路程安全,经园长同意可以通知家长提前接园。

3、积雪清扫:

如遇雪天,幼儿园不再进行另行通知,要求所有教职工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各岗位到岗后,各教学班留一位教师做好幼儿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全部进行积雪清扫工作。

4、清扫工作标准:

(1)操场地面和进入大厅道路清空所有积雪。

(2)幼儿园大门外正前地面清空所有积雪。

5、其他工作:

(1)各教学班级要有目的的带幼儿雪地游戏、拍摄雪景,堆雪人。

(2)办公室人员堆积1个雪人景观,供班级、家长合影。

6、车辆疏导与指挥:

雪天能见度较低,路面湿滑,为确保幼儿及家长安全,要求保安在家长接送时间段集中指挥车辆,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幼儿园门口。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6

根据上级部署,我校于20xx年11月24日到20xx年12月10日,认真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全校党员干部冬训班工作。此次党员干部冬训活动虽然时间短,但全校党员同志都高度重视这一年一度难得的学习总结机会,积极的参加此次冬训班,使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我校党支部就此次冬训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观看远程教育片,注重会议学习;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通过冬训,把观看远程教育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全校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学习了由肃州党委统一安排的专题课程,并在会后进行了积极的集中讨论学习。通过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专题课程的学习,使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增加了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信心、决心,团结了本校发展士气,把各方面力量统一到了建设令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主题上来。

二、进行全校党员干部民主评议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学校党支部在冬训期间积极的将冬训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年终先进评比、巩固基层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透明的进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今年学校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是近两年新入党的党员和今年新进中层主任,通过评议,提高了思想认识,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领导干部做自我剖析,接受党员群众和广大教师监督

学校潘书记,曹校长和各副校长,分别对个人一年来的工作向上级做述廉述职工作总结,进行了自我剖析,并接受群众和广大教师监督,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工作做了思想和行动准备。

四、组织讨论并结合我校实际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肃州区委指示,本次冬训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以各党(总)支部分组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回顾总结20xx年的工作,理清20xx年的发展思路。我校党支部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热烈讨论,结合学校实际,开拓思路,创新思想,为我校20xx年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进一步推动了我校20xx年的.工作的落实。

为期15天的党员冬训,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通过培训班,报告会,中心学习组,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党的精神的鼓舞下,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7

寒冬来临,为做好今年的冬季取暖,给师生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我校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冬季取暖的准备工作。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排查,确保用电安全、用暖安全,通风设施完善,无安全隐患。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了冬季取暖安全督查组,制订冬季取暖安全规章制度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2、要求在冬季来临之际,使用暖气之前进行必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并协同解决。

3、学校值班人员每天对各班教室、教师办公室、师生活动场所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消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安全考核管理的内容,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会、班会、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多种渠道开展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和注意能源节约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用电防火教育,进一步规范全校师生的用电防火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学校取暖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校长与年级主任签订《取暖安全工作责任书》,年级主任是第一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完善值班制度,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管理到位,严格制度。

为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隐患,我校从实际出发,加强安全日常工作的管理。我们从制度上、体制上、管理上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大力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抓起,将冬季取暖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到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冬季取暖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在以上几个方面的查漏补缺,不断巩固我校的取暖安全工作,及时地吸取某些重大事故的经验教训,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冬季取暖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8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目的,以提高冬季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民参予冬季冰雪清运这项公益劳动,为及时清除冰雪,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二、指导原则

1、以雪为令原则;

2、自清自运门前雪原则;

3、公益劳动原则;

4、专群结合原则;

5、门前三包原则。

三、清运冰雪任务与责任划分

清运冰雪是社会公益劳动,是城区各单位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城区国营大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个体业户等都要承担清运冰雪的任务与责任。

清运冰雪任务与责任划分如下:

1、国营大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除完成本单位责任区清运冰雪任务外,还要承担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主街路清运冰雪任务。

2、商服网点、个体业户。按照门前“三包”和自清自运门前雪的原则,要清除和运走店外前至慢车道上的冰雪。

3、基建工地的清运冰雪任务由乙方完成,停止施工的基建工地的清雪任务由甲方完成。对街路出现的跑、冒、漏水结成的冰镜由产权单位负责。

9、工商局:负责市场及市场门前路口的冰雪清除清运工作。具体地点:

11、清雪指挥部:负责划分清雪责任区,安排落实清雪任务,调动全区车辆抢运冰雪;负责监督、检查、处罚、奖励清雪督办责任单位。

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雪调动全区车辆,抢运街路冰雪,协助城管督办三座立交桥、六条主要交通干道的冰雪清除工作(工农大街、向阳大街、红岸大街、交通街、光明街,和平路)。

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办全区清雪、运雪工作,对不清雪的责任单位、个体业户进行停业、处罚、曝光,落实冰雪堆放地点。负责组织落实罚款资金,雇用劳务人员清除冰雪工作。

四、清雪标准与时限

1、清雪界限划分:街路清雪工作,临街单位和个人清雪路面的责任区,路面对面有单位清到路中心线为界,路面对面无单位清到路面对面路牙子(全部);单位两侧界线划分,有墙以墙为界,无墙以胡同中心线为界。

临街单位四周有几条路清几条路。

2、清雪时限:以雪为令,雪停即清(节假日正常清雪),小雪当天清除;中雪二天内清除;大雪五天内清除。

3、清雪标准:路面清雪达到路见本色,路牙子达到无积雪,花池内无雪堆。

4、运雪标准:凡是承担清雪路面的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冰雪运到指定地点。

5、有偿服务:对无能力清运冰雪的单位和个体业户可以委托清雪指挥部办公室,雇用劳务人员、车辆清运冰雪。

6、收费标准:清雪每平方米1—5元,运雪四轮车每台次10元,汽车每台次30元。

五、奖惩办法

对于清雪工作完成好的街路,区政府给予清雪工作责任单位表彰和奖励;对于完不成清雪的街路,清雪指挥部将对清雪督办检查单位、清雪责任单位进行曝光、批评和处罚。按每平米处以5—10元罚款(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不认真履行清雪职责的单位和不完成任务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优资格,双评工作扣分。并对不按时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商服网点和个体业户要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清运冰雪。具体处罚由清雪指挥部审定并下达(罚款通知单),由城管中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