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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精选8篇)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精选8篇)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__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__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__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2

活动目标:

1、认识我们常用的取暖工具,了解冬季的取暖方式。

2、知道取暖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安全取暖。

活动准备:

取暖图、取暖设备

活动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孩子们,现在是什么季节?天气怎么样?(冬天,天气很冷)我们的活动室内暖和吗?(暖和)我们是怎样取暖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这些内容。

二、讨论、感知

1、和幼儿一起讨论取暖方法。

取暖方式很多,有:火炉取暖、衣物取暖、运动取暖、电器取暖(如空调)等

2、感知多种取暖方式。

火炉取暖:我们北方家庭、学校等最常用的取暖方式,通过燃烧煤炭产生热量、提高温度取暖,我们的活动室就是火炉取暖。

衣物取暖:冬天,人们都穿上了棉袄、棉裤、棉鞋等棉衣,你们大家都穿着吗?(穿着)同学们都穿得很暖和。(幼儿交流自己穿的衣服)

运动取暖:通过跑步、跳绳或者做其他运动的方式可以增加体内热量取暖。

3、观察各种取暖图,了解取暖工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小朋友们,在使用取暖工具取暖时,一定要掌握好方法,注意安全。

如:火炉取暖,我们不能随便生火,添加煤炭,注意空气的流通,预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使用电器(如电热毯)取暖时,不能时间太长,要及时关闭电源。

三、总结:

小朋友们,冬季取暖保证了我们正常的活动、生活,我们在取暖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确保安全。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xx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等供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拥有清洁热源的工业聚集区,以及有工业余热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我市煤层气优势资源,进一步发挥自20__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气化晋城)效益,鼓励对煤层气抽采地、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20xx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__、20__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除企业和居民承担的'费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额补齐,同时还要负责清洁取暖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为保证取暖效果,要鼓励引导居民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煤炭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负责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城市(县城)“禁煤区”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改造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持续提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负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放开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气价。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市“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电价。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进度表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改造经验,通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下一步实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勤荣、副市长张利锋、王宏微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国土、质监、审计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盘点总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4

20__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取暖方式:教室办公室采用空调和暖器取暖,学生教室采用多组暖器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教室、办公室将后窗用厚塑料布密封,门上加装门帘,防止密封不严造成的跑暖漏热等现象。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

3、明确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采用空调和暖气,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效保证供暖安全。

4、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断电人走。

6、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触电事故。

7、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8、要通过国旗下讲话、学校周一例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9、当取暖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10、如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火警电话:119;医疗救援电话:120。

四、此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5

1 目的

为确保冬季城乡居民正常取暖用气,避免突发事件导致燃气流量骤减引发供气大面积瘫痪,制定本预案。

2 制定和执行

本预案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县政府予以认定发布,燃气企业负责具体执行。

3 各有关部门职责

3.1燃气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3.1.1定期对燃气管道完整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3.1.2建立完善燃气流量监控和预警系统;

3.1.3按照经营范围内最大用气量3-5天标准,建设相应的调峰储气设施,并保证储量充足;

3.1.4掌握经营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气户,制定保民生停企业计划;

3.1.5定期开展演练,熟练掌握切换气源操作流程。

3.2县、乡、村三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做好燃气应急、安全等各项工作,包括:

3.2.1开展安全用气宣传;

3.2.2定期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抽检,必要时联系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3.2.3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避免公众恐慌;

3.2.4参与燃气公司开展的演练。

4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管道燃气供应缺口划分为4档,分别是:

Ⅰ级红色预警:管道燃气供应缺口超出20%;

Ⅱ级橙色预警:管道燃气供应缺口介于10%-20%;

Ⅲ级黄色预警:管道燃气供应缺口介于5%-10%;

Ⅳ级蓝色预警:管道燃气供应缺口介于3%-5%。

5 预警启动

5.1燃气公司对上游燃气供应管道流量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并进行分析;

5.2管道燃气供应缺口达到Ⅳ级蓝色预警阈值时,燃气公司应对流量持续监测,同时派出抢险队,对管道完整性进行专项检查;

5.3在排除管道事故的前提下,如管道燃气供应仍未达到正常水平,由燃气公司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保供预案,暂停有关企业燃气供应;

5.4在关停企业后仍不能满足民生用气需求时,应适时启用储气设施,切换气源。同时,集中调度运输车辆,向上游气源争取支持。

5.5管道燃气供应达到正常水平三天后,取消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

5.6上游供气管道流量骤减,3小时内供气缺口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警阈值的,应立即通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保供预案,暂停有关企业燃气供应,必要的应启动储气设施。

6 预警取消

取消预警和响应措施后,燃气企业应对供气管道、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启用储气设施的,应及时补充储气能力。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6

全力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按照上级关于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安全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保取暖、保安全”,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及安全过冬,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迅速、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使用燃煤取暖的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冬季燃煤取暖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庆

副组长:马永清 邢承德

成员:魏连华 杨兰芝 王延岭 赵汝东

仝建军 倪金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连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2、各部门职责:

农业科: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洁净型煤取暖安全明白纸的印发、一氧化碳报警器的安装工作。做好冬季洁净型煤取暖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取暖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快速地处置取暖安全事件。

安监站: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冬季取暖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冬季取暖安全事件时,启动此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加大对使用燃煤进行取暖的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燃煤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为所有燃煤用户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全部安装在卧室内。

(四)严格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五、一氧化碳中毒处置措施

如发现有人一氧化碳中毒,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并把中毒人员移至通风透气的室外,解开中毒人员的衣服、腰带,同时为中毒人员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能及时入院治疗。在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由有急救常识的人及时对中毒人员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

六、信息上报及善后处置

一旦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及时进行上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做好中毒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7

为保障燃气改造用户取暖季正常供暖,防止因气源不足导致民生用气紧缺,对突发燃气事故(险情)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乡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乡村为主体,统筹安排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建立以县政府为主的城乡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从事城乡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乡燃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燃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乡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乡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3)城乡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城乡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5)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乡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廊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大城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住建局和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安监、宣传、公安、卫计、环保、交通、通信、消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区)、城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城乡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大城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人员工作职务排序替补。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由各乡镇(区、处)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乡镇(区、处)、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3)县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5)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8)县环保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9)县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应急监测,明确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3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审查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乡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负责核实城乡燃气系统情况;组织全县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现场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气象局组成,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县住建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专家参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窒息类事故由卫计局的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压力容器事故由质监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燃气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区、处)负责组织当地人员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医疗抢救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公安、交通、电力、水务、通信、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4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确定危险目标

大城县共有燃气从业单位13家,其中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3家(2家无手续)、液化气供应站(点)10家(1家无手续)。

3.2日常预防工作

各乡镇(区、处)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城乡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城乡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3.3.3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乡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乡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燃气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置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乡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各乡镇(区、处)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指挥部。

4.3.2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Ⅳ级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县住建局及安监、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告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4响应行动

4.4.1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燃气企业、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县住建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 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进行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受影响区域。

4.4.4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5现场扑救

各乡镇(区、处)、县公安、住建、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燃气公司抢险队: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公司事故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3)工程抢险队: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4.4.6医疗救助

卫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4.7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4.4.8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协调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6指挥协调

4.6.1县指挥部获悉发生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及时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工作。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信息发布

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民生气源保供

5.1现状分析

根据城乡燃气供应规律,冬季为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大城县位于供气管网末端,处于北京附近,上游供气为确保京津地区使用,会对下游采取限制供气量的方法,极易出现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

5.2应对办法

5.2.1加强流量监测,进行科学预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2.2加强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加大燃气储备能力。

5.2.3在发生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时,及时采取限制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的办法,确保民生气源保供,同时,适时启动储备燃气,保证基本燃气使用需求。

5.3突发事件处置

因燃气紧缺导致发生冲击燃气公司网点、政府机关,甚至引发暴力行为等不稳定事件时,由发生地、涉及企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安抚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5.4应急启动和终止

各燃气公司负责起草民生保供应急预案,预案应体现应急响应启动阈值、停工企业名单、响应经过等内容。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道燃气流量监控,当达到反应阈值时,及时通报情况并启动预案。在管道流量达到平稳,可保证正常用气,且储气能力达到3天应急需求时,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价

6.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6.1.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调查报告

6.2.1城乡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 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县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1.2接收、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7.1.3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讯保障

7.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县政府领导、燃气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7.2.2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物资、技术的储备与保障

7.3.1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能够使用的运输车辆有:

(1)车属单位:县交通局

(2)应急车辆:客车10台,货车20台(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车辆调配)

7.3.2供电、供水

供电、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3物资储备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还应储备供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7.3.4医疗卫生

县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

县卫计局根据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7.3.5治安保卫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3.6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4宣传、培训与演习

7.4.1应急培训与演习

(1)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乡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燃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本预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在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类型中进行选择,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7.4.2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此项工作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进行。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城乡燃气:指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城乡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沼气和经国家认定允许在上述范围使用的其他气体燃料。

8.1.2城乡燃气供应系统:包括用于城镇燃气的门站、燃气管网及其附件、储配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车用燃气的运输、储存、加气运行系统和设备;液化石油气的输配、运输、储存、灌装、混气站、供应站、小区燃气系统。

8.1.3燃气企业:城乡燃气供应单位。

8.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8.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8.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由县住建局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2本预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各成员单位修改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3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建立专业或义务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8.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在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8.4沟通与协作

各乡镇(区、处)要根据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冬季取暖的应急预案 篇8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门头沟区供热实际情况,根据供热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门头沟区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督察室、区监 察 局、区建设委员会、京煤集团。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局 区安全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局公安交通队、京煤集团物业总公司、大峪办事处、 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永定镇、龙泉镇、区建委供暖服务中心。区冬季供热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冬季供热应急预案供热指挥系统职责

遇有紧急情况时,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保障金的启动。

(三)、冬季供热应急预案供热指挥系统各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政府督察室、区监 察 局:负责对发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监督和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紧急救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启动使用。

区国资委:协调解决国企单位的欠费问题及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救助政策认定工作;

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救助政策认定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等有关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负责保证本系统冬季正常供热,建立区冬季供热应急事故抢险队,负责全区冬季供热应急事故抢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解决供热中遇到的环保问题。

区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供热管线占道施工问题。

区安全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发生的重要、重大事件的监督、检查、鉴定、处理。

大峪办事处、 城子办事处 、东辛房办事处、 永定镇、龙泉镇 :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冬季居民正常供热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处理供、用热纠纷;制定相应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区公安局公安交通队:负责占道施工的交通疏导。

京煤集团、京煤集团物业总公司:负责保证本系统冬季正常供热,制定本系统冬季供热应急预案。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既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但12小时(含12小时)内既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理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乡镇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区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按程序(具体救助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主管领导,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和区政府,通知事件辖区所处街道办事处,启动街道联动协调机制;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具体救助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并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由区市政管委领导决定是否向主管区长、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3)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和区市政管委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区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领导到现场指挥。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区市政管委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立即分别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由区市政管委领导向主管区长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任带队,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和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立即报告区领导和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宅锅炉供热管理办公室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市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街道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区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市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映。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映。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区政府、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区供热动态,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直接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救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援助。

区建设委员会供暖服务中心作为区抢修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完成全区供热保驾任务和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暖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区、供暖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区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管理办公室及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环保局的部门研究制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暖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八)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应建立区级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险机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经测算,区供热保障资金暂确定为600万元。

应急保障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