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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一)、答辩的准备

硕士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20 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在报告硕士论文情况和回答专家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4、对于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专家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提前七天送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开题报告评定组、课题中期考核评定组、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分3次举行(即每年的4月、10月、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答辩委员会实行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主持答辩,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

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学位有关的系(室、所)安排。具体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教师兼任,在学研究生不能兼任)负责。申请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中,专家对论文评语要有较具体和针对性的说明,答辩决议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评分为合格者,方可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要有一定的一次不通过率。

学位论文的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重新修改论文,可在6个月后、1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重新答辩作出书面决议,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完毕。对于硕士学位论文,如有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则应将此意见复制,发给全体答辩委员研究,如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仍认为可以答辩,则答辩会仍应举行;如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仅限1位),可将缺席者书面意见在委员会上宣读,答辩会不必改期举行,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

答辩会议及答辩委员会会议,都应有详细记录。

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1)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2)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

(3)宣读导师评阅意见;

(4)宣读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或评价的汇总意见。

(三)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

(1)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理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四)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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