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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申请书(通用7篇)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1

一、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样本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通用7篇)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兼被害人周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鉴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也应该认真对待。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2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xx年7月27日作出司会鉴所(20xx)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3

法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员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鉴定。于2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司

代理人:

20xxx年月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申请事项:

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鉴定机构对原告鉴定。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7

申请人,亲友代理人,电话1891。

申请人王道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662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友志兼被害人周秀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申请鉴定人刘良、任亮、刘茜、陈晓瑞、刘子龙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文军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海波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秀云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秀云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秀云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文军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