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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责任书(精选15篇)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

同公交事认[] 号

交警事故责任书(精选15篇)

时间:x年xx月xx日时分许 天气:晴 地点: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

,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初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公司。

,男,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初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

,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7,行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年x月x日时分许,曹海驾驶晋和晋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两人碰伤,造成了晋、晋半挂车、晋车辆损坏,并造成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

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晋车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2

第××××号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3

随着天气的变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为了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防溺水意识,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特签订此《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状》。

我郑重向四股桥中心小学承诺,教育本班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自己生命安全”。在预防溺水工作方面做到:

一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如实填写“三检”登记表,做到有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及时告知学生预防溺水的措施:

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若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应该到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打110、119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

5、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游泳,下水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三、利用板报、广播站、主题班队会、电教设备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四、加强与社会联系,发挥社区、家长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及时消除学生下水游泳、嬉水、玩耍的念头,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本人保证认真遵守如上承诺。

六、本责任状一式二份。

签状人(班主任签字):

四股桥中心小学

20xx年4月23日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4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5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省已陆续发生4起溺水10人伤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组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多方面加强学生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教育,严防事故的发生。为落实责任,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

一、做好学生上放学沿途和校园周边河流、沟塘的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

二、在重点水域安装防溺水警示牌,标明水深、面积等,警告禁止下水,设置时间、地点、人员要有记录和图片。

三、组织监督落实学生上放学沿途或校园周边沟塘河流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定期检查汇总和考核。

四、组织学校力量和各类资源加大宣传教育途径和力度,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家长和学生的防范意识。

五、负责落实《关于全面启动20xx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xx】17号)文件精神,落实“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和开展“四不一会”教育。

六、加强门岗、宿舍值班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校门准出入制度和学生请假制度。

七、与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家长层层签订防溺水承诺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建立落实周考核制度,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度与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定期召开防溺水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情况通报会,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排查存在的防溺水安全隐患,特别注意男生小群体的思想动态。

九、建立健全防溺水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实行安全管理值日和报告制度。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突发学生溺水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溺水师生实施救治,并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值日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瞒报、迟报。

安全组责任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6

交通事故时间 :20xx年8月1日9时 天气:中雨

交通事故地点:方虎公路397公里+80米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吴,男,52岁,现住密山市密山镇**村5组,黑R号轿车驾驶人。

王*文,男,27岁,现住虎林市**镇**村,黑G号轿车。

王*贤,男,43岁,现住鸡东县鸡东镇,乘坐黑G号轿车。

韩*,女,41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刘*山,男,55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王*新,男,47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黑R号金冠牌轿车,车主为黑龙*农垦牡丹*分局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月,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黑G号系捷达牌(非营运)轿车。

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省级公路,水泥路面,路面*直,视线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吴驾驶黑R号丰田牌吉普轿车,沿方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97+80米处,与由西向东由王*文驾驶的黑G号捷达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王*贤受伤,乘车人韩*、刘*山、王*新受伤,驾驶员王*文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主要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草图;3、现场照片;4、司法鉴定意见书;5、鉴定报告书;6、吴询问笔录、7、贤的询问笔录;8韩*的询问笔录;9刘*山的询问笔录;10、王*新的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吴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文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吴负主要责任。

王*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王*文负次要责任。

乘车人王*贤、韩*、刘*山、王*新无责任。> 交通警察:>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电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7

时间:X年XX月XX日时分许 天气:晴 地点: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

,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初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公司。

,男,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人,身份证号,初领执照日期X年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

,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7,行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年X月X日时分许,曹海驾驶晋和晋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两人碰伤,造成了晋、晋半挂车、晋车辆损坏,并造成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

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晋车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曹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20xx年x月x日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现申请。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8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1)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

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3)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

4、按领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1)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他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5、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来划分有监管不力责任。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如果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就要负监管不力责任。

1.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但是在近代各国法律中,这一原则又受到监护制度、代理制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特别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并列的法律状况。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特别规定,与行为人有特定联系的间接责任人可负无条件替代责任、先行偿付责任或补充责任。 2.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的具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这个名词具体所指的对象会因所在的行业的差异有细微的区别,所以应该参照该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不成文的规则或是本单位的规定。

3. 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 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里所说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9

各班主任: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班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本班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在各种危情下的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各项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六抓”(抓食品、住宿、交通、设施设备、教育教学活动、季节性安全)、“六防”(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意外伤害、防溺水)、“一突出”(校园安保工作)、“三重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夏季已至,一些学生为了避暑纳凉或呈一时之能,纷纷到水库、河道、池塘等非正规场所游泳和戏水,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特与各班主任签订20xx年防溺水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本班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各班要立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意识。

三、要加强管理,严明记录,教育学生坚持做到“七不”标准: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

四、天天检查学生的到班情况,切实加强未到学生的追踪力度,对未到或中途请假的一定要履行手续,切实做到家校一家,家校信息保持通畅,并与学生家长签订《防溺水事故责任书》,签订责任书不漏一人,监管责任不漏时段。

五、各班要有组织的将学生分片到组,互相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确保不出此类安全事故。

校长签字: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0

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X年4月份在×××××发生工伤事故,其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经医院治疗后现已出院,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人民币52078.00元由甲方支付。涉及工伤类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二次手术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双方约定为900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以包干形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以本协议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自协议签订及乙方收到玖万元工伤补助费用后,乙方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乙方收到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充分体现公平、合理。

5、双方约定,乙方所有治疗凭证交由甲方保管,如甲方办理保险手续所得保险费均属甲方所有,但如保险部门要求应由乙方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手续或原件时,乙方同意予以配合。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1

安全事故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 凡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责任人,聘用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未满18岁的人员不准录用 。

二、 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安全生产法》,对上岗人员必须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员、施工员要在上班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

四、 对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上岗人员,甲方书面通知责任人责令违章人员退场,并处500~1000元罚款;对因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 上岗工人必须熟练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或酒后上岗 。

六、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熟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 、硬底鞋或光脚丫上岗 。

七、 上下交叉作业区域有危险的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要设防护栏,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安全员应定期对防护栏、脚手架、安全帽 、安全带 、施工机械 、设施定期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

八、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 。如需要拆动,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

九、 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电线上不得晾晒衣服等,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一机一闸,遇有临时停电或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各工种使用的电器线路不经过工地主管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

十、 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

十一、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 、心脏病 、贫血病 、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

十二、 安全生产及责任事故处理:

1 、责任人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及建设部颁发的规定 。

2 、责任人使用各类机械 、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必须报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报验记录 。

3 、甲方、责任人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已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属责任人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 、设备 、设施及其它因素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责任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 、责任人应根据青海省建设厅20xx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有关文件,对参加施工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人身保险,其费用由责任人负担 。

5 、对责任人在施工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第四条第二款处罚,违章作业按第四条第一款处罚 。

6 、在施工中经甲方人员或监理人员发现违章操作或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经指出不进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抗拒指令的罚款1000~5000元并将当事人清理出场 。

安全事故责任人:

签 定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2

夏季安全防范事故责任书

为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防止意处事故发生,特与乙方(施工人员)签订夏季安全事故责任书。

1、夏季不准私自到河湖内洗澡游泳。

2、食堂食品生熟要分开,不供腐烂变质食品,夏季不吃凉拌菜和扁豆,杜绝食中毒和传染病。

3、施工现场使用各种电动工具和机械电焊机要做好防雨工作,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三相五线制。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接零,配电箱必须上锁,现场临时接线必须架空,机械停止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要做好防晒防雨工作。

5、夏季屋内保持开窗通风,防止人员损失大量钠盐和水份而发生中暑。

6、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背进入现场施工。

安装分公司

年 月 日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3

甲方(单位):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人):王科松 性别:男 年龄:42 身份证号:5224266

地址:贵州省纳雍县曙光乡猴儿关村弯子组

(正文内容手写无效)

乙方王科松于X年9月14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因之前乙方已向甲方预支一次性补助金共计120xx元,现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 元整)。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刻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待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任何责任。同时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4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元,其中人民币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时间: 时间:

收据

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交警事故责任书 篇15

当事人: (肇事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院住院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