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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责任书(精选3篇)

廉洁责任书 篇1

为了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增进教育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全面进步教职工工作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延津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项规定》通知要求,特制定教师廉洁自律目标责任书,内容以下:

廉洁责任书(精选3篇)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师风良好形象,不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的言论。

二、工作日午间不饮酒,杜尽酒后上课。

三、不在公众场合吸烟。

四、规范考试制度,严格执行县局、中心校考试要求,不擅自增加学生测试次数及戏段

五、杜尽有偿家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向学生倾销除教育系统规定之外的温习资料及谋取私利的任何物品。

七、不在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等。

八、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九、不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等,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格服从学校分配,认真完成本身承当的教育教学任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人必须承当相应责任。

学校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廉洁责任书 篇2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与教职工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

1、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班子主题会议不少于2次,校领导班子不少于1次,有工作要点及会议记录。

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学校组织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两次。

3、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坚决杜绝学校利用寒暑假对学生进行收费性补课,或租借校舍给部分教师补课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切实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春、秋季开学期间中小学收费情况的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强行搭车收费等项目。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开学前应如实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及时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信访核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五、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其本人当年工作不得评优晋职。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廉洁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目标

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任内容

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任追究

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未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已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压案、干扰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直接管辖的下属和配偶、子女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事件,以及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十)私设“小金库”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