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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管理制度(精选3篇)

软件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软件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局)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软件管理制度 篇2

1、中心资产管理实行中心及机房和仓库双重管理制度。

2、中心建立资产总帐、总卡,由中心副主任(护士长)负责,各机房建立分帐、分卡,由机房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员做到中心和机房帐帐相对,卡卡相对,机房管理员做到帐、卡、物相对照。

3、机房管理员和中心副主任(护士长)对每台设备建立卡片登记制度,每次该设备维修或变更后,机房管理员和中心副主任(护士长)都要分别在该设备的卡片上予以登记,并附上维修报告单、设备报废单等,以备以后对机房进行资产核查。

4、仓库管理员和中心副主任(护士长)要分别建立仓库出入帐,每季对照出库单和入库单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报盘点报告两份,报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并签字,分别由仓库保管员和资产管理员留存,以备核查。

软件管理制度 篇3

软件开发管理是指根据公司统一的信息系统规划和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软件开发项目。

1.1 项目立项

信息系统研发前公司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1.2. 系统开发

公司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业务需求和系统需求。

信息技术部和业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对项目需求进行评审,意见统一后形成定稿后的“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项目风险报告”,加盖相关部门签章归档。

公司信息技术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公司信息技术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评审通过后加盖部门签章归档。

公司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在编码阶段,软件开发人员应有良好的编写习惯,做好代码注释和说明,并做好单元测试工作。

1.3. 测试

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公司信息技术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由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完成软件的最终测试,并保留软件测试记录,撰写“项目测试报告”并确认签章,原则上要求项目测试人员和项目需求人员是同一批人员。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小组编写“软件上线计划”,按计划安全稳妥的实现软件产品的上线实施,对核心业务系统的软件上线由版本控制员实施,没有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测试报告”及“上线确认书”的软件项目不允许上线运行。

1.4. 文档管理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由项目小组编写“数据库设计文档”并和业务人员一起编写“软件操作手册”归档,项目小组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软件产品稳定后,项目开发小组向信息技术部资料管理员归档所有定稿后需求、设计、测试、手册等文档,作为以后维护工作的依据。

软件在修改过程中修改人员要做好注释说明(时间、修改人、事由),软件修改后修改人员要及时向信息技术部资料管理员提交修改文档。

信息技术部文档管理员要负责做好软件源码和文档的版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