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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

为了切实加强校门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精选16篇)

一、校门口每天上学和放学均实行值周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值班,门卫跟班的管理方式,全体教师人人参与,轮流值班,每天安排两名值周领导和一名值日教师值班。

二、上学或放学时段要及时疏导学生安全有序出行,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对中学生的意外伤害,协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秩序,对未按规则而违纪的学生有权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公布通报,并将结果纳入班级周考核。

三、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值周领导要督促值日教师按要求提前到位。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抽查值周领导到岗情况(每值周组必须保证有一名值周领导到岗),如发现未到岗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四、值班到岗时间:早上提前30分钟到大门口值班;中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时段在大门口值班;2:00以前由门卫单独负责校门口学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课时间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轮流和门卫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和保护学生安全;下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清校时间在大门口值班,同时离校时保证无学生无故在校园逗留。

五、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因脱岗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将追究相关经济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2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预算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成

组员:周

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定区李家堡初级中学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3

蒋营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综合实践活动室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

二、进入本室要保持安静,听从教师管理,维护教学秩序。

三、在学生活动前,管理人员必须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创设必要的条件,针对每次活动特点,开放实践活动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提出活动安全的要求,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保持实践活动室整洁有序,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用完各种工具,要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

五、实践活动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践室。

六、认真做好器材的保养、维修、报损工作,不随便借出综合实践活动室的器材,保持常用设备完好无损。

七、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电源总开关和门窗。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实验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7、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8、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9、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蒋营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认真细致,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2、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想人所及,引导来访者自助。

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收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6、尊重来访者人格,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来访者,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9、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蒋营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4

为确保本校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政令畅通以及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需要,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值班由校长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另行安排值班。

4.法定节假日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在中午和夜间工作人员下班时,另派专人负责传接电话。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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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5

一、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 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6

一、值班人员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对待值班工作,完成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应在zo, oo前到校值班室值班,并随即打开报赘器电源。

三、值班人员应在zo. 30进行首次校园巡视。巡视时,应认真检查各楼门是否锁好,检查各办公室、教室的窗、灯、空调等是否锁好、关好。巡视时,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特别是档案室、财务室等要害部门的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夜间21:30分后,在巡视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视队员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巡视间隙,只能在指定的地点停留。

四、夜间巡视时间为当日zo. oo至次日6:30分。夜间巡视至少半小时巡视一次。

五、对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

六、维持并保护好值班室的设备及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以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督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

八、巡视队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发现情况,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如有重要情况,要迅速反馈,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九、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门卫管理制度

一、提高警惕,监守工作岗位,善于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外来人员不得无故进校,如联系工作必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将签字的会客单交回传达室。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校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必须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并且物证相符,否则门卫人员不予放行。

三、进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和自行车,均应进行检查,要指挥车辆顺道路行使,并且指挥车辆整齐的排列在指定的位置。

四、门卫室钟表,每天要与北京标准时间校对。要严格按作息时间,打上下课的铃,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作好每天迟到、早退教工的记录,每月把记录交学校办公室。

五、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的收发保管工作,要做到:发送及时、准时、不丢失、无差错,还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负责门卫周围的打扫工作,大门、传达室内外要经常保持整洁,干净。

七、校内和大门周围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

八、假日期间和每天晚上,学生不得随便进校,如有要事,须经门卫人员同意,凭学生证方可进校。

九、学校每天早上六半时开门,晚上二十点关门。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7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学校安排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值班,负责节假日学校的外接待和校园巡查工作。

二、正常教学期间,安排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值班。如遇学生返校非周日时,按值班安排表当日值班人员值班。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确保安全,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如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班方可离开,代班人负全责)。如不按时到岗的、擅自离岗的每次扣工资20元。

2、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课间不允许在室内久待不出。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需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生就寝后将值班记录、值班牌交行政值班处。

6、值班人员上岗时间为学生起床前10分钟。

7、值班人员值班当晚不得上晚自习,否则按旷课处理,一律在校住宿。如不留宿,发现一次扣考核工资20元。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四、岗位值班职责。

1、准时到岗,巡视校园各处,做好值班各个岗位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2、加强巡查工作,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认真填写行政值班记录。

3、负责学校当天的值班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不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8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 “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教师全员轮流24小时制度

2、值班职责。

(1)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4)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逻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教育部、卫生部对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二、晨午检等级

我校每日晨午检等级分橙色(常规)和红色(疫情流行期)两级,平时橙色做到警钟长鸣、疫情流行期或特殊时期由学校通知红色预警的升降和持续时间。

1、橙色:常规每日晨午检,各班级必须切实开展并做好晨午检记录;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及时报告学校。

2、红色:疫情流行期每日晨午检,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晨检报告操作细则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非正常状态而没有报告,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常规晨午检、“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报告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统计,没有异常情况的,每两个星期一次将晨午表送到学校;如学生出现特殊症状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送医院,实际情况汇报校领导、。

3、班主任出差或请假时,晨午检相应工作由学校临时指定的教师代理(具体由教导处安排)。

4、师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通知其到医院检查,并立即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

5、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经校医复查后回班级上课。

6、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7、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附近的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四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如有发热学生要及时和医院联系。

8、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班主任早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9、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三不”即不上班、不上课、不外出。

10、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1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3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值班制度。学校值班按工作职责要求,分日常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宿舍值班、监控室值班、门卫值班。

一、日常值班。

日常值班是由一名干部带班、3——4名班主任参与的值班,值班时间为前一天下午活动课结束至次日下午活动课结束。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

2、督导检查学生晚自习学习情况。

3、检查学生晚上就寝及午休情况。

4、负责学生卫生清扫制度的落实。

5、负责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学生突出事件的处置。

6、督导检查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

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为全员参加的义务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及财产物品安全,加强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2、负责假期校园卫生清扫。

3、负责上级机关工作检查和外来人员工作联系接待。

4、协助其它岗位值班人员做好假期工作。

三、领导带班。

领导带班由政教处负责安排,参加带班领导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各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检查。

2、负责处理和解决各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及事项。

3、负责督导节假期学校工作计划的落实。

4、负责节假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四、宿舍值班。

夜间值班由政教处负责安排,人员为全体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时间全天24小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公寓人、财、物的安全。

2、负责督促学生整理好宿舍卫生。

3、排查宿舍内的安全隐患。

五、监控室值班。

监控室值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安排,2人轮流24小时值班。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学校关键区域的监控。

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填写好监控记录。

六、门卫值班。

门卫安全值班,由门卫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询问、证件查验及登记。

3、负责学生出入校园手续的查验和登记。

4、负责校内突出应急安全事件的处置。

5、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七、值班人员的奖惩。

1、对在值班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件,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值班制度、工作失职、误班漏值、擅离值班岗位,给工作造成影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及安全后果者,视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辞退,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4

根据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钥匙分别由化学教研组长和实验员分开保管)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5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通过并研究了新的规章制度 篇16

学校门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不到进校时间,学生不准进校。学生进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

一、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