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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管理制度(精选3篇)

见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见习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见习岗位。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见习协议。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

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

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见习学生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

6、见习学生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

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见习指导。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2名老员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

见习待遇。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午餐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六条

工作时间。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八条

工作制度。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

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领导或指导员工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员工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员工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工具,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指导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异常和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4、爱护工具、设备,勤俭节约,做好见习场地和岗位必需的清洁卫生工作;

5、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将根据用工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或在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指导员工的评定,正式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见习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1.见习是我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见习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规定适合在我公司工作的见习人员。

第二章录用见习人员基本要求

1.上海户籍,年龄在18-35周岁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青年。

2.外省市户籍,本市高校毕业,毕业1年内没有就业的在沪人

3.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一般大三、大四的学生)

4.没有学历及专业限制。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

6.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录用程序

1.见习人员通过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见习手续。根据公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

2.本公司录用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体检报告,一寸照4张。

第四章见习人员时间及工作待遇

1.凡来我公司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六个月。

2.根据公司工资制度,见习人员在见习时间内除了享受政府补贴外,公司按照见习合约规定另外给予补贴,如政府有新的政策出台,公司再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管理规定

1.见习人员必须接受公司三次以上培训,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安全培训,见习期间所在岗位技能培训,和见习结束前的工作考核及总结。

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见习人员不适合我公司的见习岗位,我公司有权终止见习。

3.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要明确带教老师,制定相应的带教计划,并发放给各个见习人员。同时还要特别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见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不得擅自带走公司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设备等。

4.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做好见习人员的考勤记录,每月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5.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佳的见习人员,用人部门可向副总经理书面申请取消见习资格,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中途退出手续。

6.见习人员必须按照见习计划参加见习,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小结。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中途退出见习,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终止见习。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见习时间者,也要主动办理相应的见习延长手续。

7.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见习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活动与本公司无关。

8.见习人员如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人身意外伤害,可按对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9.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我公司不建立劳动关系,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实习期间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与见习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动态及生活状态。.

11.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需对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作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见习期间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考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立用工关系。

第六章见习人员离职

1.见习人员见习期满提出离职必须在见习结束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递交见习结束申请,向用人部门负责人说明,见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职手续。

2.见习结束后,由见习人员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的鉴定。

3.见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终止见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副)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2.本规定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见习管理制度 篇3

东方人民医院见习生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示教室上实习(见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示教室规章制度。

2、见习前,必须预习见习指导或与见习有关的`内容,见习课时,应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3、见习课时要仔细观察,正确操作,认真记录。

4、进病房见习时要穿好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不许喧闹,聊天,对病人要有爱伤观念,态度要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手法要轻。

5、见习教学过程中爱护公共财物,不随便触摸示教室及病房中与见习教学无关的仪器、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赔偿。

6、见习结束后,要做好示教室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经带教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