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责任书(精选9篇)
计生责任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义县实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学校特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遵义县教育科技局、沙湾镇中心学校、沙湾镇混子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对教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自觉遵守教师考勤制度,执行学校审批手续。请病假两周以上的女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和最近一次妇检证明,请假期限结束后要及时到岗。已婚育龄妇女请长假(病假、长期病假、事假、探亲假、脱产进修等)一个月及以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计生服务站做孕情检查,将相关证明交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教师,向学校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加强流入人口管理。教师出租房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教师要在房屋出租一周内向学校和村委报告,并与当地学校和村委签订计生工作承诺书,完善相关手续。
四、认真做好计生宣传教育。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开展人口国情与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计生政策,让广大青少年认识自我,了解国情,增强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正确的伦理观念,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计生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县教科局已制定的一系列计生优惠政策。对学校农村两女户、独女户统计后报学校教导处,同时在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方面向计生户子女、贫困女孩倾斜。
六、开展计生帮扶活动。要认真统计留守儿童女孩、贫困女孩和计生户女孩,及时向学校工会负责人报告,关心她们的生活和学习,为她们提供帮助。
七、认真做好计生信息申报工作。无条件服从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员申报要求的计生信息。
八、坚决完成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教师要采取措施,按时参加教职工及家属一年三次的环孕检工作,环孕检率达100%,学校教职工结婚,必须先领取结婚证,生育必须先领取准生证,领证率达100%。切实做好长效节育措施(放环、结扎、人流、引产),长效节育率达100%,独生子女应领证率达100%,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率达100%。
________学校(签章)
责任教师签字: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生责任书 篇2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人口和各项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顺利完成,幼儿园特与教师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掌握计划生育政策,并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二、教师结婚、生育前按要求完善计生相关手续。
三、教师新生子女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育龄女教师按时进行妇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五、教师除了自己能带头执行计划生育外,还要做好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工作,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六、若有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的,幼儿园将根据区文教体局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教师各执一份,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校盖章
学校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生责任书 篇3
为加强我校计生工作管理,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我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红旗小学(甲方)与教职工(乙方)的计划生育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每年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三查不少于三次。2、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3、按规定保障乙方因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人流的休假,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因采取药具避孕措施后怀孕,需要做人流手术的,其休假当作病休。
二、乙方权利
1、按规定享有因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人流的休假。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因采取药具避孕措施后怀孕,需要做人流手术的,其休假当作病休。
2、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查环查孕工作。3、定期获得有关计生的法律、法规等知识。三、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2、乙方已婚(或乙方配偶)每年至少要参加三次的查环查孕,检查时间由甲方安排,确保甲方查环查孕率达到100%。
3、乙方是青年教师应做到晚婚、晚育。
4、自觉执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产后三个月(剖腹产为六个月)内必须并按要求落实节育手术。
5、因乙方(或爱人)被举报而不协助有关调查工作的,学校除按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处分外,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如案发时乙方已领取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则下一年的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为零。
6、乙方因非婚同居、擅自摘取宫内节育器或者接受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而怀孕的,终止妊娠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负责。
从签订日起生效。如甲方责任人更换,由继任人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生责任书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秩序,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组为单位组建网络化,立体式管理平台,制定20xx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健全机制,做到宣传无盲区、增加执行力度,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和无证生育。
二、执行“属地管理”机制,强化小组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孕情、避孕、流入、流出、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月报告制度,各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完整填写当月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上报社区汇总。
三、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目标,执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组(单位)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和走访,摸清生育动态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对已婚和已孕的重点对象实行孕情跟踪服务,按月走访,坐好孕情的各项管理和登记并如实上报,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物药具要按月按时发放。
五、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搞好育龄妇女“三查”工作。措施到位,重点育龄妇女对象参检率达95%,一般对象和流动人口的三查达到90%。
六、计生软件资料整理规范,计生信息准确无误,工作方案求实创新,组织形式严密合法。
七、按期参加计划生育例会学习,积极支持人口学校,配合社区开展“关爱女孩”等各种活动。
八、责任目标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分组考核合格者给予工资总10%的奖励,不合格者扣除工资总额的10%,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社区取消组长职务。
本责任书期限一年。20xx月15日至20xx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里堆社区居委会:
责任组长签字:
计生责任书 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完成鼓楼区委、区政府下达的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向新民社区下达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1、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实用实报);
2、干部计生政策和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群众知晓率达93%以上;
3、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4、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兑现各种政策奖励额应达95%以上;
5、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5%以上;
6、无违反“八不工作纪律”、无重大恶性案件、无行政侵权案件发生,计生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无发生越级上访;
7、巩固提高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整体水平;
8、提高人口素质,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措施
1、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社区包片计生干部具体抓,落实责任目标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计生工作常抓不懈,每月不低于一次研究计生、协会、流口工作;配齐配强计生干部,健全稳定计生网络,组织开好每月一次中心户楼组长、协会小组长例会,定期听取中心户楼组长、协会小组长汇报计生工作动态,实现计生管理规范化。
2、加强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待育对象应跟踪管理,主动配合卫生院开展围产保健,每月定期与公安、卫生防疫部门、辖区医院、民政结婚抄录核对名单,防止性别比失调及出生、结婚漏统。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在巩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重点、难点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做到每二年一次的妇科普查,普查率达100%,一般育妇一年一次随访,重点对象每季一次面访,及时发现政策外孕情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按照市政府《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要求;持之以恒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形成社区书记、主任、卫生、公安等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局面。
3、认真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不断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共同配合,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新体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积极推动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模式。各社区要成立以段警、治安、卫生、劳动、计生等部门组成的巡检队伍,定期巡检,流出人口办证率和流入人口验证率均应达100%。全面落实“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管理机制,社区封闭住宅小区进管率达100%。发挥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及时入录、通报、接收、反馈流动人口信息率均应达100%。提高已婚育妇“双查”及妇科病普查率。出租户、建筑工地、店面,签订责任状、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贯彻国家“八不工作纪律”规定,做到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把好符合政策再生育审查关,坚持再生育对象张榜公布、群众监督、上级审批、送证上门。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达75%以上。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广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居自治,把计生工作中心下移到楼户,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基础设施,计生台帐(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卡、信息报告单),月、季、年各项报表准确率达100%,严禁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瞒报、虚报统计数据,做到台帐、报表、实际三一致。身份证录入的有效率要达100%,全面实行微机管理。
6、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99%以上,做到有指导、有随访、有记录,无过期变质。社区计生干部应掌握避孕药具的基本知识,并在辖区内开展咨询、宣传、指导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使育妇能掌握三种以上的避孕方法,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节育率达到90%以上,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100%。
7、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教育本单位职工主动参加,免费婚检、免费新婚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确保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体系健全。本单位女职工,必须每年一次参加生殖健康普查。做好职工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生产、生育。
8、充分发挥经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开展计生协会“四联创”活动,协会五好小组达90%以上,配有一名“三优”工作保健员,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访视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生工作政策法规等知识的了解,知晓率达98%以上。社区要以人口学校为阵地,因地制宜认真开设人口课、新婚教育课、法制课,积极向街道宣传口投稿,确保投入必要的宣传经费。社区必须有一面宣传画、固定宣传刊、十五面标语、一个宣传长廊和每月出一期计生专刊。
9、认真落实计生奖扶政策,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帮扶力度,社区应帮扶6户以上的计生困难户,认真实现“安居、致富、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工作为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培养工作。
10、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好信访案件,做到“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信访结案率达100%,对发生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
1、各社区采取平时调查、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进行考核。无政策外生育现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无水份,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街道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惩。
2、本责任书规定任务不受换界和人员变动的影响。
XX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20xx年5月
计生责任书 篇6
一、全面清理清查漏档、漏报、漏管。
依据公安、卫生提供的信息及本村所掌握的情况,全面摸实本村20xx年1月1日以来漏档、漏报、漏管人员,如实上报分档归类,分析原因。如不能如实上报,至今还故意隐瞒每发现一例对包村计生指导员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俩个月工资;每发现两例,对包村计生指导员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半年工资;每发现三例及三例以上,对计生包村指导员调离计生岗位,对村支部书记免职、村计生专职副主任解聘。
二、完善村级硬件建设
1、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三间计划生育服务室,对无服务室或现有服务室比较差的、要在村显要位置临时租用,村服务室必须做到内外环境整洁。
2、健全村级计生组织,要有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村计划生育协会、配齐育龄妇女小组长(名单上墙),人口学校领导小组。
3、村服务室应有办公桌椅、资料橱、孕检床等设施。
4、各项制度齐全,牌匾上墙,包括村民自治章规、村规民约、“三个五”工作制度及其他各种工作职责制度。
5、醒目位置应有3-5幅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以上1-4项必须五天内准备到位,第5项由镇政府统一安排粉刷,以所在管区及村两委为主做好这项工作。如五天内不能落实到位的,对包管区副科级领导及村两委全镇通报批评。
三、完善落实各种材料及软件建设。
各行政村应准备以下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档案、20xx年1月1日以来的人口统计报告单、村级利导政策报告单、药具报告单。
2、计划生育协会有关材料,包括协会会员花名册、活动记录。
3、流动人口有关材料,包括外出人口登记本、查体反馈证明、外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签订、保证书。
4、药具有关材料,包括服药人员花名册、领取药具记录、服药人员随访记录。
5、利益导向有关材料,包括办理优待证人员花名册、已享受55岁以上奖扶花名册、享受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奖励费花名册、减免新农合、新农保人员花名册、享受自愿放弃二胎及双女绝育户人员奖励花名册。
6、村级三为主有关材料,包括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具备五稿)、计划生育行政合同、镇与村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村干部计划生育承诺书、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保证书。
7、人口学校有关材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材、教案、教学计划。
8、查体及随访服务有关材料,包括20xx年1月1日以来查体记录、产后术后随访记录、优生检测人员名单。
9、村两委研究部署计划生育有关材料,包括村两委计生工作会议记录、计生专职副主任工作笔记。
10、政务公开,包括内容有人口出生、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享受各种奖励奖扶人员名单。
在20xx年8月19日前,以上10项内容每缺一项或不完善不规范的,对计生包村指导员全镇通报批评,限期两天时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调离计生岗位;对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全镇通报批评,停发三个月工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免职、解聘。
四、省、市、县考核后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重点关注乡镇,镇将对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及计生办主任全镇通报批评,责成向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并向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对所查村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副主任扣发半年工资,在全镇计生工作大会上一并做检查,限期整改到位。
2、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黄牌警告乡镇,镇将对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及计生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戒免一年,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半年工资,调离计生队伍,对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戒免一年,扣发一年工资,对村计生专职副主任解聘。
3、如我镇今年被省、市、县纳入重点管理乡镇,镇将对所查行政村计生包村指导员停薪停职。对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对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就地解聘,是党员的留党察看一年。
计生责任书 篇7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问题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我镇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中共洪梅党委、洪梅镇人民政府向各村(社区)下达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1、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法律、法规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100%兑现到位。
3、按政策生育,政策符合率100%以上。
4、“两查”到位率达100%。
5、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党群干群关系好,无违反“七个不准”和“八严禁”规定,无恶性案件和行政侵权案件,信访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人口信息准确完整,信息反馈和服务及时有效,统计数据准确率达90%。
8、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计生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
9、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达40%以上。
1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100%以上。
1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率达10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负责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兑现奖惩。村(社区)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七个不准”和“八个严禁”规定,做到执法主体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杜绝计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活动,规范乡、村两级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村(社区)为主”的计生村(社区)民自治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和计生合格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4、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有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经费投入,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二女户的把关、统计,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实效。严厉查处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明确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终止妊娠,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标准,有效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落实单位计生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待遇。公安、工商、城建、劳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加快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反馈工作。流入育龄妇女持证审验率达到100%。把未婚大龄青年和“两查”对象作为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对象,严格落实相关镇、村责任人的跟踪管理责任,防止暗婚暗育。
7、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宣传落实到位。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帮扶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关爱失独家庭和父母双亡计生家庭的子女。
8、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村级计生队伍的整合优化,夯实基层网络,优化计生管理员年龄结构。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并享受村主干经济待遇,村级干部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村级主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流动人口协管员、中心户长至少一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按照“重心下移、着力村组、宣传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程。
9、巩固和发展优质服务成果。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达到示范或合格标准。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0、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四联创”活动,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服务活动。做好“五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参与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11、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宣传品进村率要达100%,入户率要达100%。
12、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严禁弄虚作假,力戒作风漂浮。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目标管理办法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各包片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对所包的责任片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情况不明,数字不实的,要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及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视本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各持一份。
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xx年元月
计生责任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清理清查、打假求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促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创建计划生育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督查、考核、验收或查实的信访案件责任追究,是对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随时处理,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县上平时督查、单项验收、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出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经济处罚;集中督查和省州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和会议、材料中点名批评的问题,既实行个案扣分,又实行个案经济处罚。县上督查考核和信访案件查实的计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县上责成乡镇政府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转缴县财政计生专户,并不再返还乡镇。
第三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追究当事责任人,又回顾跟踪追究以前责任人的原则;同一行为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和同一行为只追究一次的原则;主观故意、突出问题和当年问题加重处罚的原则;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认定
第四条 下列问题是实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一)省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二)省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三)市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四)市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
(六)信访案件查实认定的;
(七)县上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发现的;
(八)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缺勤情况;
(九)各级督查考核中的违纪行为;
(十)其他形式认定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村乡计生专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时限:对20xx年和今后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问题,上溯跟踪追究五年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凡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及其他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八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虽未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落实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九条 个案扣分采取累计备案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按比例折算后扣减分。
第十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问题性质参照现任人员落实处罚、处理,并追踪兑现处罚或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责任人工作单位变动,调到县外的,报市上及有关部门责成新单位对责任人落实处罚或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责任制建设
1、没有建立年度全员包村包对象责任制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没有对乡专干和服务人员进行月考评,每少考评一月给乡镇扣1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3、没有落实专干到村住宿包抓责任制的,每有一村,给乡镇扣2分,并根据责任不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责任在党委、政府,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专干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 清理核查
1、乡镇没有按季度安排部署清理核查工作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育妇漏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1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50元。
3、初婚漏报每有1对,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4、育妇孩次错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5、二女户漏报或错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独生子女领证户漏报和错报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7、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本人申请,但未登记办理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10分,给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责任签名
1、清理核查核定的基础卡册,乡镇、村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的,每有一项给单位扣0.5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元;村级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名的,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元。
2、育龄妇女生育卡上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1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元。
3、随意更换基础卡册的或没有保存原有卡册的,每有1户,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生育指标安排
1、一孩生育指标没有在上报初婚当月领取发放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2、再生育二孩及以上生育指标,从群众递交申请30个工作日内,没有上报申请报告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4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40元。
3、符合生育条件,本人申请,但没有安排指标的,如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
4、《生育保健服务证》到达乡镇后,没有及时送到育龄群众手中,每有1人,给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5、生育指标安排对象发证不准,每发现1人,给单位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出生
1、漏报当年出生(包括怀孕),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漏报历年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乡镇扣10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3、当年虚报出生(包括怀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4、历年虚报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5、当年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当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7、当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8、历年出生没有漏报,但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9、历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10、历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节育和补救措施
1、虚报当年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历年虚报节育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150元。
3 、当年节育错报,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5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4、历年节育错报的,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5、当年节育时间有误差,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6、历年节育措施有时间误差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7、当年节育措施漏报,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8、历年节育漏报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环孕情服务
1、在统计资料上出现假环孕情服务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2、给户里发送假环孕情服务证明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年内有出生,但《环孕情服务登记册》和《月报告单》没有登记上报一次怀孕情况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服务人员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入户访视
1、专干或服务人员没有专门入户和产术后访视记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专干或服务人员本人罚款50元。
2、专干对包村、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3、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次数和户里实际调查访视次数有误差的,每误差1人(次),罚款2元。
第二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
1、对当年、上年和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没有登记在册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没有在育妇卡上记载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执法文书不健全或执法程序不严格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专干各罚款20元。
4、社会抚养费征收户里没有财政监制的统一票据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3分,给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30元。
5、乡镇社会抚养费没有建立“专户储蓄、专人管理”体制,管理混乱的,给乡镇扣5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50元。
6、一季度不向县财政上交社会抚养费,给乡镇扣2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7、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虚假的,每有1人,给单位扣5分;责任在领导的,给领导各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的,给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管理
1、没有建立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登记册等档案的,每有一村,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2、流动人口漏登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元。
3、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但未填写在《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上登记的对象,没有在县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
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发出协查通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5、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转办的协查案件,每有一件不及时调查函复的,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承办人员各罚款20元。以“查无此人”做结果上报,但县上核查却有其人的,每有1人,给做假责任人罚款100元。
6、流出人口每有1人未办理《婚育证明》,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7、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经办人员罚款50元。
8、对流入人口没有按每季度一次的要求查证验证,每有无证者1人或未验证1人次,给所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未完待续)
计生责任书 篇9
第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大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程序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 违反规定作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五条 由于执法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而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执法人负责。
第六条 作出处理决定的领导对执法人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人和执法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同领导者承担从重追查责任。
第八条 由集体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其负责程度分别担。
第九条 执法过错人处分形式有: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4、经济处分(退赔、没收非法所得);
5、纪律处分,直到解聘或辞退。
第十条 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视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责任人态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一般过错,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后,依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涉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级纪检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 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中,责任人有申辩权、陈述权和提出异议权。
第十六条 追究执法过错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过错和违法的追究处理,涉及行政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决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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