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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治安责任书(通用5篇)

租房治安责任书 篇1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房治安责任书(通用5篇)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镇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镇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镇派出所申报办理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保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村治保委员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村治保委员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六、如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镇综治办、村治保委员会、房屋出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责任书 篇2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责任书 篇3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我是 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责任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租房治安责任书 篇5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责任:

1、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门面)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入住时,在24小时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和三张免冠小一寸相片,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暂住登记,自觉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期满或者变更暂住地时,在期满前7日内或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3、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当天内报告屋主进行登记。不得在租住房内留宿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

4、租赁的房屋(门面)不准用于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5、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并在租住屋(门面)内发生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