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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精选15篇)

加工承揽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加工承揽合同(精选15篇)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 篇2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供方(全称):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

│品│规│  │  │  │金│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名│格│单位│数量│单价│额├──┬──┬──┬──┬──┤  %  │

│ │ │  │  │  │ │ 月│ 月│ 月│ 月│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    │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住 址:             │住 址:

─────────────────┴──────────────────

(注:因栏目所限,内容较多的可加附页于后)

加工承揽合同 篇4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 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5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6.工期: 本项目工期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7.,共计:元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1) 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1)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 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2.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永恒律师担任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诉浙江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某某公司”)承揽合同及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反诉浙江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及反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1)本案是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还是适用买卖合同法律规范?即,本案系争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2)反诉中,系争合同是否已经由反诉原告合法解除?(3)本诉中,被告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一、本案应当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

本案系争FBFP6B-1和FBFP6B-2合同名为购销合同,实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

本案中,某某公司按照某某公司要求的材质、规格型号加工三聚氰胺平板门,并且,作为加工物的三聚氰胺平板门所需要的锁具也由某某公司提供。

某某公司交付标的物实质上是在履行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但是,某某不仅要交付工作成果,而且,还要按照某某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此两项内容共同构成其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某某公司完成工作,体现了某某公司对某某公司的特殊信任。

定作合同中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内容,具有买卖性质。但是,这部分具有买卖性质的交付内容,只是定作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并不能全部涵盖定作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反,定作合同则涵盖了全部权利义务,既包括了具有买卖性质的交付工作成果部分,也包括了加工该工作成果的过程部分。

综上,在适用法律时,应当考察案件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的吻合关系,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为表象所迷惑。本案中,案件事实符合承揽合同中定作合同的法律构成要件,系争合同应当定性为承揽合同,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

二、反诉中,系争合同已经由反诉原告合法解除

反诉中,解除系争合同的法定条件已经具备,反诉原告某某公司合法行使了解除权,系争合同已经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

(一)某某公司迟延履行系争合同,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按照约定,FBFP6B-1和FBFP6B-2合同的交货期分别是20xx年3月23日前和20xx年3月30日前。其后,双方变更交货日期,分别为20xx年5月底和6月初。对此变更,原被告双方均当庭确认。

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系争合同订金均在变更后的交货期前支付,所需配件也在20xx年2月初全部交付。某某公司在20xx年6月、7月、8月均无法交货,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某某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于法有据。

(二)解除合同通知某某公司已经收到

某某公司解除系争合同的通知,某某公司已经收到。

综上,系争合同已经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双方应当恢复原状,某某公司应当返还订金及配件,并支付违约金。

三、本诉中,被告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本诉中,某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货。

但是,某某公司既没有通知某某公司验货,也没有通知某某公司提货。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某某公司毫无疑问地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某某公司派出质检人员到某某公司,此为行使定做人权利的行为。某某公司作为承揽人,理应接受定做人某某公司的监督检验。此等检验监督,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某某公司进行验货的义务,不免除某某公司对加工物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也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提货的义务。况且,某某公司派出的质检人员在20xx年4月4日之前就离开了某某公司,直到20xx年6月26日才返回,质检人员根本没有机会对系争合同加工物进行监督检验。

至于某某公司提供的两个证人,其既不能证明为或曾为某某公司员工了解案件事实,其证词之间也互相矛盾,毫无可信可言。某某公司相信,某某公司可以提供一卡车的类似证人。

综上,可以看出,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况且,某某公司在其诉状中明确陈述,系争合同加工物尚未完全加工完毕,客观上也不具备交付工作成果的条件。假设如原告所说,缺乏配件,原告也应履行通知义务,告知被告,原告未能履行此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系争合同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定作人某某公司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系争合同已经解除,双方应恢复原状,某某公司返还订金及配件,支付违约金。在本诉中,某某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采纳。

此致

庆元县人民法院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赵永恒律师

20xx年12月12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7

定作单位:某某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某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 加工品名:某某高炉大修项目钢结构工程风口平台出铁场构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 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 加工单价:每吨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

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五、 本加工构件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制作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免费提供构件机械翻身。

六、 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 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 加工期限:暂定为三十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 交付状态: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制作转换图全部图示状态交付,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 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 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2%、型材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 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 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 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加工承揽合同 篇8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签订时间: 20xx 年 4 月 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 签订合同后,20天内钢架进场,总工期50天。

第四条、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加工成品的检验期限、地点、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内提货时检验加工成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如有异议应于提货后两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在质量异议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后向乙方预付预付款计: 30万 元,主钢架到场后3天内支付70万,主钢架和檩条全部安装完毕后3天内支付60万,彩板安装完毕后5天内支付余款,(余款安实际发生量结算计算)。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标地物所有权自甲方货款全额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时,合同标地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预付款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提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逾期拾日视为拒提(退货),应承担拒提部分相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逾期提货时,市场原材料若发生价格涨价,甲方当按涨价后价格执行。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遇下雪、下雨、风沙、停电、战争、运输中断,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交货期限顺延。

5、甲乙双方在正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原材料涨价或降价的比例对合同单价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协作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一、订立合同单位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

三、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50天。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

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工期延误:

四、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施工图)

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收到预付款之日起20天内施工现场达不到钢结构安装条件。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雨雪天等)

五、承包方式

1、 本单位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平米造价220元/平米,平米造价:330元/米,建筑面积:共计 平米。

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元 )以上全部为含税价格。

3、 本工程所有吊车等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搭设、其它辅助设施及制作、转运所需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4、 承包工作内容如下(不限于以下内容)钢构件、屋面与墙面围护的制作安装。(包人工,包机械)

5、安全文明施工:甲方确定区域内要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保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等)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转包本工程。若发生,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或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工程造价的确定及工程款支付

此工程总造价为 元,在乙方各种材料、工具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时甲方付乙方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合计 元,工程竣工后交付甲方使用再付百分之六十,合计 元, 留取百分之十的质保金, 元,一年后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七、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在施工中甲方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代用,须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并延长延误的工期。

八、材料、机械

8. 1、由于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所以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方案和国家规范的标准产品,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拒绝收用。

本工程主要材料如下:

8.1.1、围护部分:墙体标高1.200以是采用900型0.5mm厚灰白单彩涂板屋面采用840型0.5mm厚上蓝下白单彩涂板+玻璃丝棉毡+锡箔纸+镀锌铁网,彩涂板负差不小于0.03mm

8.1.2、钢架部分:钢梁为焊接H型钢(480~285)X200X6X10,节点板为22mm厚钢柱为焊接H型钢470X280X6X10风柱为热轧H型钢346X174X6X9钢板负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板、钢带厚度允许偏差表》GB-709-88

8.1.3、墙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屋檀为卷边槽形冷弯薄壁C型钢C160×20×2.5钢板负差不大于0.3mm

8.1.4、梁与柱连接、梁与梁连接均采用10.9级大六角高强螺栓

8. 2、乙方自购材料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均乙方承担。

8. 3、劳动用品和随身手动、电动工具由乙方自备。

九、工程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与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不受外界部门或人员的干扰。

十、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建设安全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措施。凡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5、现场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堪察。

6、现场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事故中家属所提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事故的任何责任。

十一、质量安全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目标: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单项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质量目标。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检验。

3、乙方对自己施工中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4、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质期内及使用过程中此施工钢架发生倾斜、倒蹋、开裂,乙方应无条件给予修复。因倒蹋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文明施工目标

1、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筑行业中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

2、 乙方必须派专人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整洁,做到无垃圾和污水。

3、 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4、 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材料及工具堆放整齐。

十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施工现场及有关各方的关系。

2、提供施工电源到施工区域,提供施工水源到施工区域。

3、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

4、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甲方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5、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6、组织乙方学习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乙方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而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爱护公共设施及设备,若损坏则照价赔偿。

6、执行甲方的安全计划安排,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施工中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7、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十四、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 甲方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合格)。乙方按照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十五、违约金

1、 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总体要求,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实际履约能力总体平衡后认定乙方实质上无能力确保工期,质量要求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别的有能力施工队伍完成本工程施工, 以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但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甲方的所有违约损失,此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 因甲方不能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或甲方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应承担未完工程造成的乙方的所有违约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仲裁和诉讼

1、 甲乙双方如果就合同或工程施工发生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但甲乙双方的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的协商而改变。

2、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5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进行仲裁。

(3)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十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帐户名: 帐户名: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牌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安装

2、安装地点:以每次实际安装的地点为准

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独立负责广告牌的安装工作。

二、承揽方式和安装费用

乙方承揽甲方一年内的广告牌安装项目,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广告牌的安装,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安装费结算方式

分次给付安装费用。

乙方广告牌安装好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的安装费用。

四、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负责广告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广告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五、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2、在乙方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安装的广告牌

2、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安装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其安装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鉴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乙方负责设计、加工、代运输、安装、铁塔防腐、热镀锌、17%增值税等

三、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让施工或变更施工地点而误工期,甲方承担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 。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5天内付合同总额的60%,余款完工10日内付清,付款按合同账号,传真合同有效,如延误付款时间,甲方承担3‰滞纳金。

七、电力塔制作安装工期为20 天。

八、本塔可抗台风、防潮、三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如出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九、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须修改或终止合同时,须事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原合同不得变更。

十、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终止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内容,乙方产成品或半成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承担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费用。

十一、双方严守合同,如有违约时,违约方承担10%-30%违约金,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产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二、乙方施工,安装人员需在甲方支取费用时,心须持厂内财务科证明信,否则甲方承担责任。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 篇12

地址:

电话: 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NO:

委托方: _____X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_X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加工承揽合同 篇13

承揽方(乙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二、乙方完成产品情况: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单价     金额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甲方对加工完成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七、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加工承揽合同 篇14

地址:

电话: 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NO:

委托方: X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 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 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 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层数/每排数量*排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 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 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 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X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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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篇15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