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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意向书(精选17篇)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投资意向书(精选17篇)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X年X月X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2

3.1 目标公司估值

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本轮投前估值(或投后估值)为XX万元人民币。

3.2 投资金额

投资人拟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投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

3.3 投资方式

投资人的本次投资为股权投资,以货币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也可能以货币外其他形式投资,投资形式也可能是股权转让)

3.4 款项用途

目标公司应根据目标公司预算和经营计划将从投资人获得的款项用作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3.5 转让限制

在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或被上市公司并购之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6 盈利预测与股份补偿

乙方、实际控制人就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如下:

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度,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X万元人民币、X万元人民币及X万元人民币,该净利润以投资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的数据为准;

如目标公司在上述期间的实际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利润数小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利润数),则投资人有权选择要求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及/或现金补偿,投资人有权要求优先进行股份补偿;

每个会计年度乙方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数总额×投资人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每个会计年度乙方的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投资金额-已补偿的现金

3.7公司治理

投资人有权委派X名董事(“投资人提名董事”)在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投资人有权撤换其委派的董事,投资人委派或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公司后生效。

3.8 随售权

如目标公司股东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受让方以相同条件按照投资人届时的持股比例向投资人购买相应比例的公司的股权。

3.9 优先购买权

如目标公司股东拟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持有股份时,应征得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件优先购买拟出售股份。

3.10 优先认购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对新增注册资本,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按照届时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享有相应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在下列情况除外:(1)目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安排;(2)行使既有期权或增资权;(3)目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3.11 反稀释条款

投资人投资后,如目标公司再行增资时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低于投资人投资时的投后估值,则投资人有权按照广义加权平均方式从实际控制人处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投资人成本最低的方式)取得相应股权,或以法律允许的其他任何方式调整其股权比例,以反映目标公司新估值。在该调整完成前,目标公司不得增资。

3.12 竞业禁止

在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实际控制人及核心高管应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以保证:

(1)自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目标公司任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职,核心高管3年内不得离职;

(2)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自营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核心高管2年之内不得自营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

3.13 知情权

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目标公司应将下列企业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投资人,以使投资人了解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算情况:

(1)每季度最后一日后三十(30)日内目标公司向投资人提供季度财务报表;

(2)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目标公司向投资人提供该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3.14 最优惠条款

投资后,无论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应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并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低于本轮投资的价格。若目标公司在未来融资或既有融资中存在比本次投资交易更加优惠的条款(最优惠条款),则该最优惠条款自动适用于投资人,但未来融资或既有融资中关于董事席位的条款以及既有融资中关于价格的条款除外。

3.15 股权回购

目标公司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存续且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若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已被证监会受理待其审阅,则期限自然递延至审核的结果明确后)。如未达成上述条款,投资人有权要求:

(1)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股份;或

(2)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所持股份;或

(3)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收购投资人所持股份。

交易价格计算方法为:

对价金额=投资人投资金额×(1+12%×投资年限)

3.16 投资的前提条件

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以下列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1)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且从尽职调查结果看,目标公司符合投资人的投资标准,并向目标公司出具投资人同意本轮增资扩股的书面意见书;

(2)就本清单所列事项及其他投资有关事项,各方达成了最终意见;

(3)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本轮增资等相关事项的决议;

(4)投资人的投资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审批、决策通过;

(5)……

(6)……。

3.17 保密条款

有关投资的条款、细则与补充约定,包括所有条款约定、本投资条款清单的存在以及相关的投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或依法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3.18 税费

本次交易的业务、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其他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费,凡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协议各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惯例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后按比例承担。

3.19 准据法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4、结束语:

本投资条款清单于20xx年月日在签署,自协议各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一式叁(3)份,协议各方各执壹(1)份。

5、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XX公司与XX公司和之《投资条款清单》签章页)

甲方: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四、注意事项

1、价格谈判时要界定清楚公司的现有债务是哪一方负担。

2、估值是投前估值还是投后估值。(投前估值+本轮增资额=投后估值)

3、如果是并购,可能还要沟通关于财务交割的一些大的原则:比如关联方的往来账项如何清理,历史留存收益是否在交割前分红,交割的过渡期间的公司收益的归属,如果有内外账的存在如何调整账务。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3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种养殖基地

投资单位:湛江市鸿鑫水产有限公司

总投资额:3.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投资,第一期投资1.3亿元)

总用地面积约2万亩,其中种养殖基地约一万亩,饲料厂约300亩,生物有机肥厂约200亩……

项目建设期:计划一年内投产,三年内产生效益

二、 项目建设内容

1、 一万亩的种养殖基地,主要是种殖瓜果蔬菜,养殖罗非鱼、虾、蟹、海鱼等。

2、 占地300亩的饲料厂,年产250万吨,引进美国专利技术设备。

3、 占地200亩的生物有机肥厂,年产20万吨的生物有机肥。

三、 投资单位简介

湛江市鸿鑫水产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回龙村内西侧,是由湛江市麻章区鸭曹蔬菜专业合作社和福建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集合种殖、养殖、饲料、肥料、农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出口于一体,年加

工出口罗非鱼12万吨,虾15万吨,蟹10万吨,蔬果30万吨。

四、 项目市场前景

农林牧渔产业是政策扶持最多,也是市场前景最看好产业,农副产品价格一直扶摇直上,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湛江市鸿鑫水产有限公司拥有领先的生产技术和完善的销售渠道,农产品和水产品经过加工后,多销往国外。

种养殖基地项目集约化用地2万余亩,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采用定单农业生产方式,既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又充分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保底价种植,市场价回收,让当地群众快速致富。

本项目建设投产后,可带动周边数万亩种养业的经济发展,不仅可增加当地的税收,还可让生产地名声远播海内外。

湛江市鸿鑫水产有限公司二0__年六月一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4

[___](“投资方”)与[___]先生(“创始人”)和[___]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___]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___];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___]。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 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 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_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 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 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 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 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 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

[___]%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 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 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 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 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 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 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 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 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 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 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 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 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 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6) 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 任何单独超过[ ]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 ]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 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 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协议,或独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 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

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 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等;

22)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 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 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 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 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 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 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 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 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 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 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 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 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 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 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_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___]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5

甲方:(被投资方)

乙方:(投资方)

经过甲乙双方多轮洽谈,乙方确定投资 项目,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投资方

有限公司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投资规模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公司注册

资金 万美元,员工 多人,主要从事 业务,年销售量 套,市场覆盖 个国家和地区,20xx年实现销售额 万元,创利税 万元。(改成双港的介绍) 项目总投资 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 个月,项目建成后,(预期达成目标)

四、投资条件

(双港方面与队伍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计划)

五、保密约定

在双方认可(或否决)投资许诺之前,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如果现行法律或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在此情况下需

预先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把披露内容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免责声明

双方均放弃基于本条款清单和投资意向而向法院起诉的企图和权力。

七、无约束力声明

本投资意向书不是(投资方名称)的许诺书。正式的投资承诺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后才能生效。

八、适用法律

本投资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被投资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投资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6

尊敬的____市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公司的发展。

一、____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____连锁集团自1986年创业以来,始终以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者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至今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长沙、南昌、济南、成都、西安、石家庄、常州、无锡、扬州等地开办了50家大卖场,商场总规模达450万平方米,20xx年销售总额近250亿元,成为中国家居业行业的第一品牌。

经过20xx年的奋斗,____与宜家、麦德龙、百安居、沃尔玛等国际连锁巨头结成发展联盟。____连续3年保持25%的增长速度,三年翻了一番。在建项目有上海____第四店真北路二期、上海____第五店—浦东家居广场、北京____第三店—世界家居广场、广州____世博家具广场等,预计未来两年内销售规模将翻番,企业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____连锁集团连续5年挤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50位,20xx年再度当选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家名牌,20xx年荣膺““20xx中国最具竞争力民营企业50强”、“中国连锁经营企业50强”,20xx年获得“中国家居行业核心竞争力第一品牌”、“中国家具连锁最具影响力品牌”,20xx年荣获“国内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家居家装行业影响力品牌领袖大奖”。____被全国工商联和劳动保障部授予“就业与再就业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青年文明号”。

红星人的共同愿景是:到20xx年建成200家品牌连锁大卖场,打造中华民族的世界商业品牌。

二、企业的发展目标

____市GDP近年与人均经济指标都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在国内商业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红星集团把在____市建立大型家居连锁卖场作为集团20xx年发展计划的一部分。规划中________世博家居广场项目预计为主体家具卖场10-20万平方米,商场建筑为地上5层,地下2层,预计投资10亿元,并通过高规格的建筑设计、高标准的招商引资,汇集20xx多家国际、国内品牌进驻,将充分带动当地建材家具生产及流通业和仓储运输业的发展,营造浓郁的商业氛围、提升地区的家具消费水平。这将为当地提供3000多个就业机会,年纳税额20xx-3000万元左右。同时,根据土地情况可以增加销品贸、超市、写字楼、宾馆、精品住宅等其它商业形态,打造一个成熟商圈,并能为更广泛的商业活动以及公益事业提供理想的平台。

三、项目选址要求

一、项目选址需要位于城市发展主体方向,环线沿线,沿至少一条主干线(双向六车道以上公路),交通便利,衔接城市新区和周边地区,辐射功能突出,附近有多条公交线路及站台。

二、项目周围有一定商业设施和新建中高档住宅配套,为城市新型居住区域。

三、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或者商住综合用地,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四、土地面积50亩以上,50至80亩可做____商场、地块面积充裕,则可加入销品贸、超市、写字楼、宾馆、精品住宅等其它商业形态,打造一个成熟商圈。

四、发展模式

一、通过招牌挂过程,购买土地,自建自营项目。

二、当地寻拥有理想地块的合作方,合作方以土地和部分资金方式,我方以品牌加资金的方式,组成合资公司共同经营管理项目。

三、当地合作方以土地入股,我方以品牌和建设资金入股的方式,组建合资公司共同经营管理项目。

四、连锁加盟方式,当地合作方以现有物业对红星品牌进行加盟,红星负责前期招商与后期经营管理。

五、合作方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相关投资公司或个人;其他形式土地所有人;国有土地所有者等

本公司本着多赢的态度,最大限度考虑合作伙伴的利益,并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兼顾地区和政府利益,为____城市建材家居市场的繁荣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请贵市(区)领导积极支持和推介!____诚邀各级领导来沪指导工作!

致 礼!

________集团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7

__________(“投资方”)与__________先生(“创始人”)和__________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__________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__________。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____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____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4)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5)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6)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投资价款*((1+____%)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7)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同时公司估值至少____元人民币(RMB____),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8)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__________%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任何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6)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任何单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协议,或独 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等;

22)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1+____%)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__________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8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 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四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

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武汉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9

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林忠武先生

乙方在福清融侨开发区考察后,认为该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与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拟在该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甲方表示欢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兴办金属五金制造项目,生产冲压件、华司 、磁铁等电子五金产品 。

二、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可继续派员到融侨开发区进一步了解实情,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帮助,促进本项目尽快升级转化。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地点: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0

甲方:________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经过甲乙双方多轮洽谈,乙方确定在________开发区投资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名称

__________项目

二、投资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投资规模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年,公司注册资金_____万美元,员工_____多人,主要从事_____业务,年销售量_____套,市场覆盖_____个国家和地区,20____年实现销售额_____万元,创利税_____万元。

由于_____该公司计划在----设立_____企业,建设_____项目,项目占地面积_____亩。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标准车间_____万平方米,仓储_____万平方米,写字楼面积_____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_____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_____个月,项目建成后,年产__________台套,年销售额_____亿元,实现税金_____亿元。

四、选址意向

项目选址方案一:____________

项目选址方案二: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出:

(1)享受________最优惠的土地价格;

(2)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本意向签署后,乙方应在15日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文件、项目简介、工艺流程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经认证确定厂址,并与乙方商定项目引进协议。

甲方:____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 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1

意向投资项目名称 : __ 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情况需求说明:

需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可种植土地及荒滩荒地,中间没有村 庄或农场,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需交通便利靠近城市,最佳。

意向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业及畜牧养殖。

欲投资地区:新疆(乌苏克)

预投资总金额(RMB):700O万—1.5亿

意向投资期限: 50年—70年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意向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功能。以立体的眼光和崭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成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生态农业提倡环保、生态、文化三大主题。当前 以自身发展壮大为主,近期以开荒开发种、养殖为主,远期以规范化、生物化、产业化为主,倡导传统耕作模式古为今用并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农业,并进一步开发周边 土地走一条农耕与文化相结合连锁经营中国乡村开发模式的新路子。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开发科学化、耕作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耕作模式推动其 它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集示范、科教

为一体的有特色、高收益的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本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 旅游目的地。

意向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先开发市场份额大、开发成本低(现代生态农业)再开发利润空 间大(畜牧养殖业),一边发展一边建设一边壮大。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及其他的诸

多因素影响,数千年的农业耕作方法几乎同一模式。农作物种植粗放式的靠天吃饭模式,极大的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求与市场经济和谐平衡的发展。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无公害、生物链养殖,以无公害、生态平衡的养、种植模式,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致富道路。

投资方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机构资料:(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网址 :

电子邮箱:

__年x月x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项目

(二)项目地址: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玻璃厂北侧延伸部分)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约12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期为18亩。

(四)土地价格:15万元/亩(报批费用及其他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一期12亩(张家湾玻璃厂北面),经双方协商甲方确保乙方以合法形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属证(商业用地)。

(五)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1、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一期)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2、土地挂拍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拆借,利息由乙方承担。投资意向书范本。(时间定一个月)

(六)项目建设期限

1、本项目第一期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1年。第二期建设用地,甲方须于20xx年前作出安排。

2、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

(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中共青菱乡委发[20xx]1号兑现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须在二郎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纳税,在本乡内发生的所有经营事项均纳入到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中并确保在经营期限内,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投资意向书范本。

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3

意向投资项目名称 : —— 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情况需求说明:

需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可种植土地及荒滩荒地,中间没有村 庄或农场,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需交通便利靠近城市,最佳。

意向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业及畜牧养殖。

欲投资地区:新疆(乌苏克)

预投资总金额(RMB):700O万—1.5亿

意向投资期限: 50年—70年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意向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功能。以立体的眼光和崭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成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生态农业提倡环保、生态、文化三大主题。当前 以自身发展壮大为主,近期以开荒开发种、养殖为主,远期以规范化、生物化、产业化为主,倡导传统耕作模式古为今用并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新兴农业,并进一步开发周边 土地走一条农耕与文化相结合连锁经营中国乡村开发模式的新路子。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开发科学化、耕作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耕作模式推动其 它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集示范、科教

为一体的有特色、高收益的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本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 旅游目的地。

意向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先开发市场份额大、开发成本低(现代生态农业)再开发利润空 间大(畜牧养殖业),一边发展一边建设一边壮大。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文化程度及其他的诸

多因素影响,数千年的农业耕作方法几乎同一模式。农作物种植粗放式的靠天吃饭模式,极大的影响农民耕种的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求与市场经济和谐平衡的发展。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无公害、生物链养殖,以无公害、生态平衡的养、种植模式,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致富道路。

投资方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机构资料:(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人:

地址: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4

中信和电子公司投资意向书

甲方: 茅兰沟乡政府

乙方:北京中信和电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平泉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电子配件建设项目生产工厂一事,(拟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中信和电子配件项目

(二)项目地址:平泉县工业园区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协调乙方平泉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电子配件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

(四)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建设需求,达到"三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五)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

(六)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平泉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3、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八)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5

编 号: 签约地点:

合作双方:

出 资 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 资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繁荣革命老区市场经济,保证乙方山茶油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羚安伟业山茶油开发项目

2、实施地点:河南省新县

3、投资总额:1000万元

4、已投资数:400万元

二、 合作事宜:

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使用期限为年,乙方按实际利润的百分之六十回报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可续约或收回本金。

三、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核查项目文件,对乙方及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保证资金真实性,且属于清洁的、可自主支配的;

3、合同签订三日内,保证上述数额的款项按时到达乙方账户;

4、资金到达乙方帐户后,有权按时收取红利。

四、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保证项目真实性,和项目顺利开展;

2、保证投资款无法律障碍及其它风险;

3、在完善项目合同手续后,有权要求甲方资金如数如期到位;

4、资金到达后,如约支付红利。

五、 排他条款:

双方约定,本次合作的相关事宜,除政府相关部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外,应向其他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保密,如双方的合作形式及合作年限,甲方收取的红利数额,乙方项目的实施步骤、知识产权及盈利前景等,均属于保密范畴。

六、 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等),造成本意向书须延迟或终止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说明事态情况,并及时提交具有法律根据的证明文件。

七、 未尽事宜:

双方决定,意向书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 纠纷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诉诸于意向书签约地人民法院。

九、 其它约定:

1、本意向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签订时间:年月 日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6

投资意向书

甲方:武陵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123 乙方: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21 现就乙方在武陵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

(一)乙方意向

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武陵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

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5250万元,年创税632万元,安置人员300人。

5、建设总工期: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武陵区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处理,征地协调;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项目实施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反各项条款,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其他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县招商局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

政府投资意向书 篇17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林忠武先生

乙方在福清融侨开发区考察后,认为该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与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拟在该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甲方表示欢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兴办金属五金制造项目,生产冲压件、华司、磁铁等电子五金产品。

二、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可继续派员到融侨开发区进一步了解实情,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帮助,促进本项目尽快升级转化。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