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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收费站的管理制度 篇1

一、收费站安全用电管理

收费站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6、对新装、改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严格验收。

7、发生线路故障,应及时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修理。

二、收费站用电设施管理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收费站的管理制度 篇2

1、每日早晨、中午应打扫机务室卫生,保持室内干净,物品摆放有序。不打扫造成室内卫生脏、乱、差,扣值班机务2分/人。

2、机务维修工具应定期清查,将工具保管好,发生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3、手动栏杆、自动栏杆、自动栏杆机保证干净,无灰尘,未清理的发现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4、机务员要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参考星级评比中的设备维护,未进行检修、保养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5、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检修;未及时到场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6、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技术部门处理;未上报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7、白天值班期间8:00――17:00到岗上值班,看管etc车道和自动发卡机,并及时处理岗上机器故障;未上岗或者不能及时处理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8、服从站内临时安排的工作,参加倒班换饭,车流量较大时应按站内安排在车道工作。

9、配合电工做好发电设备和楼内供电设备的维护,会发电和使用ups供电,不协助电工工作,不能发电和使用ups供电的`扣考核分5分。两次以上仍然不会发电或采取ups供电的,上报分局政工部门调换岗位。

10、严格执行机电任务分工,对不认真执行的扣考核分2分。

收费站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值班人员每日对站区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站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传递警告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值班人员管理。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领导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库管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应急消防队组织管理

1、组织应急消防员,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应急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