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怎么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1?申请城市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失业证、特困职工证明等。
3?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每人每月500元。
4?申请城市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提出申请: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出具。
(2)社区调查: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由社区代发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答: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6?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外地学生在本地就读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介绍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不按时提出续保申请的;凡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7?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
8?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不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答: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9?患有当地政府认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
答: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低保待遇,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10?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把租房费用扣除,将超出租房费用的租金计算为家庭收入。
11?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吗?
答: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
12?哪些单位有义务为申请低保的人员认定其收入?
答: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属于在职和下岗的,由所在企业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须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属于退休和失业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其他人员,由街道(乡镇)和社区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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