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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精选16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精选16篇)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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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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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2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六年了。下面,我着重从五个方面和同学们一道学习这部法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四、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五、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第一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

“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从汽车发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达三千万人,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数,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全世界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致残,造成5180 2

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xx年交通伤害在人类死亡和发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xx年,这一排名将上升到第三位。这些都是经过准确的统计得出的数据,绝不是危言耸听。面对这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生存在这样的交通安全环境里,你说可怕不可怕?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同学们今天在学校里刻苦学习,就是为了今后能有出息,报效社会、报效家乡、报效父母。如果一个同学很有才能,他考上重点大学,又考上硕士研究生,最后成了博士生,但此时一起车祸夺去了他的生命,他的才能还没有施展出来,他以前的努力都化为零。所以,健康的身体是基础,是基本的条件,生命只给你一次,绝无第二次生命。生命又是脆弱的,需要我们精心呵护。《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很大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

1、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和保障。

2、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在其他道路上,机动也必须让行人优先通过公路。在事故处理方面,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利,行人、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注意避让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比较大,其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大,人被撞伤了,自己掏钱看病,有的甚至还要掏钱赔偿给机动车一方。

3、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第四个方面: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怎样骑车。一是年龄限制:年满十二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二是按道行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只能占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三是过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车人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四是经过交叉路口时,特别要小心谨慎,要做到文明礼让,确认安全后通过。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还有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时下车推行。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车。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2、怎样走路。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只能占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看清楚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还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时,每横列不超过2人。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3、怎样乘车。要在车站、站点乘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搭乘。乘坐客车时尽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后一排,要选择中排靠中间的座位,尽量不坐临窗座位。车辆行驶中不要站立。下车时要先看清车外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避免下车时被来往车辆碰撞。在机动车道下车时不要从左侧车门下车。不要和驾驶员聊天或有其他干扰其驾驶的行为。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能侧坐、反坐。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这里有二个事例:

前几年有一女青年乘坐厦门的卧铺车去浙江,座位在左侧靠窗处,她晕车呕吐怕弄脏座位,就把头伸出车外吐,刚好对面一部货车交会驶来,与客车擦身而过,把她的头切断了。92年大年二十三,一个旅客携带几斤黑火药乘客车自枫亭往仙游,至温泉路段,因有人把烟头扔在火药上,导致火药爆炸燃烧,客车烧毁报废,车上乘客7人被当场烧死,现场状况真是惨不忍睹。

4、驾驶机动车的许可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色盲、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可以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申请驾驶证。申请人事先须经驾驶学校、培训班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培训,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准予按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第1年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同学们在未年满18周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千万不要擅自驾驶机动车。对无证驾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除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个方面: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同学们,我们不但自己要注意交通安全,还要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要把我们所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中,传授给你的父母、亲戚朋友,教育他们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对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比如我们交警现在对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严格管理,如果发现你的父母、亲戚朋友驾驶或乘坐二轮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你要给予善意的提醒。你对他们说一声“请戴上头盔”,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是真正的爱护。不要看小小的头盔,它的作用就是保护我们的头部免受外力伤害。在二轮摩托发生的事故中,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戴头盔,头部受到伤害而死亡的。20xx年初夏的一个傍晚,钟山镇钟山村王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自游洋往钟山,途中与一部东风货车对向相撞,二车只是轻微碰撞,但王某某没有戴头盔,发生碰撞后身体因惯性前冲,头部撞在车厢栏板的立柱上,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如果当时他戴了头盔,破裂的就是头盔而不是他的脑袋。所以有时候选择戴头盔还是不戴头盔,就是选择生或是选择死,你说它重要不重要。而且,我们还要通过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戚朋友,把交通安全知识向社会传授,辐射到全社会,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总之,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还要教育、引导好我们身边的人。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老师、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学校的同学都有很高的素质,我相信一定能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把它贯穿运用在我们的交通实践活动中。我希望大家能够从中终生受益,远离交通事故,免受交通伤害,并享受到优质安全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同学们学业天天向上,出行天天平安!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3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从汽车发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达三千万人,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20xx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数,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全世界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致残,造成5180亿美元的经

济损失。20xx年交通伤害在人类死亡和发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xx年,这一排名将上升到第三位。这些都是经过准确的统计得出的数据,绝不是危言耸听。面对这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生存在这样的交通安全环境里,你说可怕不可怕?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

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4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威海一中的刘佳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警钟长鸣,幸福一生》

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安全是一种爱,安全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是朋友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是老师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是同学彼此间的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威海变得美丽富饶,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为了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请允许我为大家讲叙2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故事吧。

我有一位朋友,在她极幼小的时候,她的母亲与同事一起外出。由于那位同事在高速公路违规超车,致使她们乘坐的轿车如一匹脱缰的野马般飞出了立交桥,与一辆行驶中的大卡车猛烈相撞,熊熊大火中,她的母亲与同事当场死亡。

即使是今天,我仍记得,当年那哀乐低回的灵堂上,黑纱挽联映着朋友那无辜的眼神,那时的她那样年幼,还不能理解死亡的含义,所以,在那特定的场合,那凝固的瞬间,她没有哭泣。

时光悠悠如白驹过隙,我们这群当年的孩子也长成了今日的少年少女。暑假时,我们几个女生在肯得基为朋友庆祝生日,就在那热闹的肯得基里,她突然失声痛哭。她的声音那样悲切,她的泪水如潮般涌下,她告诉我们,这十几年来,午夜梦回,总会回想起自己母亲的音容笑貌,想起小时候大手攥住小手的那种疼爱。人生的十年里,丧母之痛就这样深深烙进了她的灵魂,让她一遍遍饱尝撕心裂肺的疼痛。

那天,阳光明媚,肯得基里人来人往,可我只觉得周围的一切繁华如死,喧闹如水,只有那痛哭声在一遍遍敲打我的心。一个母亲离去了,留下了女儿十年的梦魇。

与朋友的不幸相比,我的一位笔友则向我讲叙了一则催人泪下又感人至深的父爱故事。

几年前,武汉发生了一起火车和汽车相撞的事故。

一辆早班的公共汽车搁浅在一个无人看守的道口,驾驶员下车找水去了。是农历正月,天寒地冻,十几名乘客都舒舒服服地呆在还算暖和的车厢里,谁也没想到大祸的降临。没人留意火车是几时来的,从远远的岔道。只能说,是呵气成霜的玻璃模糊了众人的视线,而马达的轰鸣和紧闭的门窗又隔绝了汽笛的鸣响。当发觉的时候,顷刻间,一切已经停止了。

——一切都停止了,却突然爆发了孩子的哭声。

那是一个大约两三岁的孩子,就躺在路基旁边一点点远的地方,整洁的红棉袄,一手揉着惺忪的眼睛,还不知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哭叫:“爸爸,爸爸……”

有旁观者说在最后的刹那,有一双手伸出窗外,把孩子抛了出来……

他的父亲后来找到了,他的座位正对着火车那一面,几乎是第一个被撞上的人,他身体上所有的骨头都被撞断了,头颅被挤扁了,满是血污和脑浆的衣服上看不出颜色与质地……是怎么认出他的呢?因为他的双手,仍对着窗外,做着抛丢的姿势。

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无比羡慕那个孩子,因为他有一位如此值得骄傲的父亲.

试想,如果这场车祸没有发生,寒气袭人的正月里,本该团聚共渡新春的一家人之间该是多么热烈,温暖如春啊。上天知道我多希望自己有能力改变这已成往事的悲剧.我要让司机遵守规章停车,我要让乘客具有安全意识,互相提醒,我要让火车明确时间表,在铁路旁设立警示牌.这样,那个孩子就可以在父亲如山的关爱下渐渐成长,成长为如同我一般幸福的人.

如果没有当年那场车祸,我的朋友是否仍然可以在妈妈怀里撒娇,让大手牵着小手?如果,那位同事遵守交通规则,我的朋友是否可以不必承担黑夜的 压迫,纯洁莹白地如同阳光下的露珠?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多为一份交通安全意识,那是不是会有更多的孩子想唱就唱,想笑就笑?如果所有的司机朋友们注重安全第一,那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岂非会成为一个秩序安定,井然有序的天堂?我多希望,每一个听到我演讲的人,每一个传递我演讲的人,都会领悟到这样的道理:那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最美丽、最动人、最实在的幸福!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呢?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如果说幸福是一个圆,那安全就是这个圆的半径,半径越小圆就越小,没有了半径也就没有了圆;如果说幸福是一首美妙的乐曲,那安全就是这首乐曲中的音符,音符不全就会走调,没有了音符乐曲也就荡然无存。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假如我们的司机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假如司机永远不会酒后驾车,假如他能随时控制一下车速,假如司机都能树立安全意识,那么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些假如对于逝者已毫无意义,却给我们活着的人以深刻的警醒。这血和泪的教训足以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最后我再一次呼唤:亲爱的朋友,时时刻刻,分分秒秒,请让我们牢记: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让警钟长鸣耳畔,让幸福相伴一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5

今天,我们学校组织了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_参观博山区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早上我们早早就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位于马公祠的教育基地,8点30分,工作人员打开了大门,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排着队很有秩序地进入基地参观。

一进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段模拟公路,旁边竖着一个个警示牌,上面有各种交通标志,如限速行驶、会车让行、禁止自行车下坡、环岛行驶、禁止鸣笛、单行线等等,让我们大开眼界,解说员一一为我们介绍,让我们增长了许多交通知识。接着我们又来到了一些交通事故残车前,那一辆辆被撞的面目全非的车辆让我们触目惊心,解说员介绍说在这些事故中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后果非常严重。我不禁想,原来我国的车祸发生率这么高,很多就是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造成的,我要提醒一下各位司机师傅可千万要注意安全驾驶,别酒后开车,那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然后,我们又进入三维教室,工作人员发给我们每人一副3D眼镜,坐下来看大屏幕,放映模拟的交通事故三维动画,非常逼真,使我们了解了车祸发生的整个过程和结果。虽然是假的,但我还是看得胆战心惊。

最后我们来到宣教室,看了几个小故事,讲述了车祸带给四个女孩的伤痛和悲惨经历,由于车祸,使得正值花季年华的少女们失去了亲人,自己还要忍受身体残疾的痛苦,看着她们落泪,我也忍不住想哭,在座的许多人眼里都闪着泪花,我多么想写封信给她们,告诉她们要勇敢坚强地活下去,给予她们安慰,跟她们做姐妹呀!我更恨造成这些车祸的肇事者。

不知不觉已经参观完了,但我的心里很沉重,大人们常说“车祸猛于虎”,的确这样,交通安全太重要了,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司机们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定,多一份幸福,少一份不幸。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播种希望的季节,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课。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听、认真做笔记,还希望大家积极的提问和回答警察叔叔的提问,大家说好吗?

看到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叔叔又想起了我像你们这样年龄的时候,那时候叔叔有一个美好的理想,那就是长大以后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通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叔叔实现了自己的美好理想。那我就问问同学们,你们有什么美好的理想呢?可以告诉大家吗?请大家积极的举手回答好吗?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了自己的美好理想,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伟大的人民教师,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医生,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航天员,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科学家等等,同学们的理想都非常的美好,那哪位同学可以告诉我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应该怎么做呢?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实现自己的理想要认真读书、刻苦读书、上课认真听讲,这都是非常正确的,要认真读书,读了小学读中学、读了中学读大学。但是同学们,叔叔要告诉大家的是,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除了要好好读书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有健康的身体才可以认真读书、认真学习,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就肯定不能很好的读书。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包括有许多方面,比如说我们不能吃发霉变质的食品,上下楼梯不能拥挤,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打闹等等。今天呢,我就给大家讲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

人、车、路是“交通”的三大要素,是紧密不可分的,大家的活动离不开交通。道路的历史悠久,自有了人类生活活动,也就有了路。古代从简单的土路发展到砂石路,经过漫长的历史,道路发展成了现在的柏油路、水泥路,使我们的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四通八达。现在的交通不仅有了公路,还有了高速路、快速路等。这为我们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有了这么多的路,路上自然也就出现了各种的车辆,如:小汽车、大货车、大公共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等,这都是现代马路上跑的车辆。那同学们知道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吗?

第一辆汽车是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随着第一辆汽车的问世,我们周围的车辆也就越来越多了,我们既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其中不少是因为少年儿童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我们国家在20xx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国家法律,所以人人都要遵守,包括在坐的各位同学。下面我就教我们小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竟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做出英雄豪杰状)。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同学们中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我看到啊,大家都非常的认真听,下面我就提几个问题,看哪位同学回答的又快又准确。

1、世界上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 (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20xx年5月1日)

3、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是?(122或110)

4、12岁儿童可不可以骑自行车?(不可以)

5、小明放学的时候在马路上玩耍,这样做对不对呢?(不对)

6、放学的路上,你看到李平被摩托车撞了,你该怎么办呢?(应该向大人呼救,叫大人过来帮忙,叫大人拨打112或110,还有120。如果摩托车逃跑了,要记住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和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7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既紧张又兴奋。紧张是因为我从来没有参加过演讲,而且是在广庭大众之下演讲;兴奋是因为能有这样的一个机会,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虽然我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我希望我真诚的话语能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法规的对生命的珍爱。

先讲一个故事吧。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来有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同学们!当你因为路口没有车辆而在红灯下穿越马路,你是否想过你已经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当你骑车在路上抱怨行驶太慢,想超过前面的车辆,你是否想起每年有多少司机因为违章超车而命丧黄泉?当你抱怨规定太多,交警太严,你又是否想过,如果不是这样,这份车轮底下的死亡报告还将带给人们多少的震惊和血腥?同学们,伊拉克战争历时两年,死亡4万余人,而你们是否发现每年10.9万的车祸死亡人数,是一个比战争还要冷冰冰的无情的数字。

不知大家又是否知道:按照规定路线方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醉酒驾车,不横穿马路等等,这些非常简单的做法,既是遵守交通规则表现,也是一种文明的行为。因为这样您不仅保障了自己出行的安全,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表现。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彼此的生命,如果你想让我们这个世界多一些笑声,少一点哭声。让我们共同生活在交通有序,安全而又轻松的社会大家庭里,让我们快乐的玩耍,让我们安全的驾车,让我们安心的行走。同学们,让我们用自己的文明和爱心,行动与努力共同撑起一片生命的晴空!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8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交通规则,生命握在你手中》。

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的爱惜生命,“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幸,而这不幸是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惹的祸。

过去我就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辆水泥罐车和一辆载着40多名学生的中巴车在行驶中相撞,双双侧翻。事故发生后,中巴车上的30多名学生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还有10多名学生当场死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的夺走了,留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

现在有些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有过马路不看信号灯:放学回家在路上追逐打闹,骑快车:站在行车道等公交车等等不安全的行为。据统计,交通事故在路上已经成为青少年的“第一杀手”。生命只有一次。同学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道路安全并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中来。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小学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随意闯红灯、穿马路;绝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绝不逞能骑“英雄车”: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车里面的人先下车,等下车的人下完后在上车。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珍爱生命、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勉励、共同呵护。让生命之花在爱心和责任的成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9

尊敬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播音员罗晨,今天我为大家广播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一直记得,上小学一年级的第一天,老师就亲切地告诉我们:每一朵花只能开一次,每一个人只能活一次,注意安全,好好保护自己。后来发现,每学期的第一天都要上安全教育第一课,老师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把这句话根植于每个同学的心底: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是呀,生命有时如同那薄薄的蝉翼,经不起风吹雨打,我们唯有活着,才能尽享生命的精彩!唯有活着,才可以让生命之花绚丽绽放!

可是,在我们忙碌的街道上,在我们欢歌笑语时,依然有许多让人撕心裂肺的故事轮回上演。今年9月28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一位上初中的活泼可爱的姐姐,正满心欢喜地走在上学路上,就在邵东昭阳大道与建设北路的交叉路口,一辆建筑工地的水泥罐车呼啸而来,小姐姐根本来不及躲避,就被无情地碾压在重重的车轮底下,顿时鲜血染红了马路,现场惨不忍睹。过往的行人都为这位还来不及长大的小姐姐扼腕叹息。闻讯赶来的亲人哭得昏天暗地,伤心欲绝,任由他们怎样歇斯底里地呼喊,小姐姐再也不会回应……如果开车的司机慢点,如果小姐姐小心点,也许,也许……不!生命没有如果,生命也没有也许,血淋淋的事实警示着我们:谁存侥幸,谁就会是下一个不幸的他!

尊敬的老师们,当你目睹这一幕幕血惺的惨剧时,你还会酒后驾车吗?你还会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吗?你还会在有行人通过的交叉路口任意飙车吗?亲爱的同学们,你们还会无视交通规则,在红灯亮起的斑马线上不紧不慢、大摇大摆的走动吗?你还会在马路上嬉戏玩耍吗?……

亲爱的朋友们,文明交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逗号,没有句号。我们是父母全部的希望,我们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为了我们至高无上的生命,让我们接过“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旗帜,为小朋友们“开心上学,安全回家”护航!谢谢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0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我想号召大家“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儿童死亡人数近2万,居世界首位,也就是说,平均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而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一个孩子葬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

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学生,我们理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我建议同学们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1、候车时要自觉排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过马路走斑马线、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翻越护栏。

3、骑车的同学要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脱把,不并排,不骑快,不带人,不相互追逐,不边吃东西边骑车。

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人的生活中,处处离不开交通,时时刻刻在交通之间徘徊,也许,一瞬间的疏忽,会给你带来终身的遗憾。因此,为了朋友,为了家人,也为了自己,我们应该遵守交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当你走出家门走在上学的路上你是否意识到,你已经开始与交通打交道了,因此,我们必须知道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首先,行人须在人行通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斑马线;过马路时,要先看左后看右,注意车辆来往,不能追逐,奔跑;有人行天桥或地道时,最好走人行天桥或地道;不能爬马路边和路中央的护栏、隔离栏,不能在道路上追车、强行拦车。

当我在路上看到“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的标语时,我陷入了沉思……

曾经,在炎热的夏日里,一个小男孩为了捡一个心爱的皮球,不顾一切的直奔马路中央,也许,他还小,单纯的思想并没想到那可怕的后果。真是不幸,一辆大卡车飞奔而来,把他压得粉身碎骨,把他永远压在土地深层。父母的泪犹如倾盆大雨,那又有谁能听到他们的呼唤呢?

曾经,一辆汽车由于超载以至被滚下那万丈深渊,那轰隆声回响在山谷,可那位年轻的司机却抛弃一切无声无息地走了,走得那样的悲痛。

曾经,在一个乱石成堆的马路上,一个大概十一二岁的小学生嘴里哼着小曲,骑着自行车飞奔而来。或许是老天爷存心和他作对,一阵狂风刮来,弄得那小学生睁不开眼,可能那小学生想按下刹车吧!但一时又把持不住自行车,自行车一下子栽进乱石堆中。一瞬间,欢快的小曲变为了一声声的叹息;一瞬间,殷红的鲜血染红了大地,染红了一片片瓦砾;一瞬间,又一朵生命之花凋谢。人们围在路中央,议论纷纷,“这孩子真可怜,刚刚一下子栽到烂石堆里去了!”如果这孩子骑慢点,如果……”再多的如果又怎么样呢?再多的如果也换不回他的生命了。这个学生的父母不知道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

我国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60万起,死亡10万余人,并且呈增长的趋势。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就发生交通事故426378起,造成87218人死亡,39175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2亿元,比去年增加1618人,上升1.9%。在这些令人胆战心惊的数字后面,有多个家庭失去快乐,有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同学们,是时候注意交通安全了!

在一次次悲剧不断重演之时,我们是否有所体会,难道不应该为此而珍惜宝贵的生命吗?也许,他们死不瞑目,在黑暗中,那一声声的悲叹永不停息;也许,他们在告诫我们:应该注意交通安全;也许,他们已深深地领悟到生命的脆弱与顽强;也许,他们已因为自己的做法而后悔。可那又怎样呢?上帝对我们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给了我们一次生命。让我们把这句话深深地扎进心里:珍惜生命,是我们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2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平湖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3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运输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这样一个庞大的运输体系必定需要一部合理的法规来调控,才能正常运作。

这便是《交通法规》,一部需要我们每个人用实际行动维护的法规。除了我们自己要注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骑车带人”等基本的交通法规外,还应提醒自己的父母安全驾车。一部指导安全行车的《交通法规》并不是一纸简单的文字规定,它是人们从长期的交通实践中由几代人乃至数十代人的经验与血的教训中孕育而成,是指导每个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宝贵财富,从广义上说,《交通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宝贵财富。有一句交通安全宣传语说得好:“交通法规生命之友”。《交通法规》的作用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比如:在交叉路口,为了保证各方行经路口的车辆都能有序地安全通过,防止拥挤、堵塞、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在路口设置红绿灯及相关信号设施。红灯是危险的信号,红灯是“鲜血”的象征、“死亡”的招唤,应该在我们的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红灯面前我们应该坚决地STOP。只有绿灯才能带领我们进入安全的坦途,绿灯象征着“生命”与“平安”。

我们要牢记: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通行。愿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使交通更通畅,生活更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4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朋友们,在这人海如潮、车轮滚滚的现实社会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漂亮的玩具,还是诱人的糕点?我认为我们最需要的是——-平安!!我们有了平安,爷爷、奶奶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下;我们有了平安,爸爸、妈妈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我们有了平安,才能在优美的学校环境下,孜孜不倦地学习。

"孩子,看着脚下的石头。"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亲在送我上学时身后的叮咛。"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你、我、他交通安全的祝福。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宽了,车辆多了,我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便利时,也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灾祸。这就要求我们在出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文明出行,这既是做一个文明公民的要求,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呵护。

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

生命是何等的美好,又有谁不渴望自己拥有一次充满精彩、像花儿一样怒放的生命呢?可是随着道路的日益加宽、车辆的日益增多,美丽的生命也无奈地越发显得脆弱。我们痛楚地看到"交通事故"这个杀手给个人、给家庭、给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困扰和伤害。近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在递增。中外城市交通事故分析表明,中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10万人!10万啊!这是一个多么冰冷无情的数字,平均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人丧身车轮,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珍贵的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而灾难的发生却是那样的无情:不论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不论幼小纤弱,不论力壮身强——滚滚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美丽的梦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支离破碎!

文明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树立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把交通法规铭记于心,把"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作为头脑里最突出的八个字。别让交通事故,成为马路上一道"风景线"。记住:只有珍爱生命,才能拥抱幸福!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让交通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5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对于斑马线,大家都很熟悉,在道路交通中,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然而,当我们伫立十字路口,看着川流不息的车、形形色色的人穿行斑马线时,蓦然发现种种不文明的行为:有的驾驶员存有侥幸心理,行经斑马时不减速、不停车让行,甚至加速抢道,吓得行人在斑马线前不敢迈步。有的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一味我行我素,没完没了的让等在斑马线前的车辆无法通过,甚至在通过斑马线时玩手机、嬉戏打闹等,拖延过斑马线的时间。这些行为,令我们感慨万分。正是这些无意识的行为,酿造了一起起惨不忍睹的斑马线的交通事件。

一、崇尚礼让生命线

文明驾驶,树立良好的礼让意识,在斑马线前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我们准备;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人;当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

二、带头礼让平安线

不抢闯信号灯,不争道抢道,不占道乱停,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带头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守法,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打闹。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随意乱穿马路。当机动车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时,抓紧时间快速通过。

三、参与公益安全线

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礼让斑马线”活动,宣传交通规范,倡导文明礼让,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交通参与文明行路、文明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篇1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交通安全伴我行”。

我们应该时刻牢记交通规则,不论做什么都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比如,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种信号灯,这时候我们就应该做到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行,过马路才会安全。当我们随爸爸妈妈一起出行时,我们要提醒爸爸妈妈要做到各行其道,靠右行驶,看清警示牌,我们才能做到安全出行、平安归家。不能逞一时之快,将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生命是宝贵的`,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这朵生命之花,愿我们都能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痛,珍爱生命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交通安全演讲稿比赛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杜桥地域广,发生交通事故概率高,特别是随着83省道、椒江二桥开通后,杜桥的道路交通安全将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对此,我们认真查找不足、积极应对形势发展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围绕政府提出的“一防一制三下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代表杜桥镇政府表态如下:

一、认真整改,打一场隐患歼灭战。

我们将积极协调交警、公管等部门,分时段、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防撞、隔离设施、技术监控设备等设置及维护情况,特别是重点路段的设置情况,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全面排查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道路隐患路段,逐一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整改,在整改到位前我们将加强巡逻监管和执勤警力。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对辖区内工程车、客运车、校车等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减少车辆上路的安全隐患。

二、狠抓执法,打一场违法行为攻坚战。

积极调配警力,加强重点路面巡查力度,组织公安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拖拉机、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易造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每周开展禁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严查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乱穿等行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横穿马路、翻阅栏杆等违法行为。尽一切努力,缓解交通压力。

三、提高认识,打一场宣传教育持久战。

树立“以人的生命为核心”的交通安全理念,继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在已开通的杜桥交警公众微信上,有针对性地发送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下阶段,我们将联合镇团委和妇联,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组织劝导小分队,在上下班高峰期,深入镇区拥挤路段和十字路口指挥交通,劝导车辆、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重、责任大。作为属地管理单位,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维护杜桥平安,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