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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纲

意见1.29W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纲

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实际问题,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xx〕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老龄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农村老年人在共建和谐社会中共享发展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是把农村老龄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重视解决“五保”老人、贫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三是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工作针对性。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农村老龄工作。五是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农村老龄事业,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老龄工作实际问题

(三)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低保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民要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做好在农村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拓宽为老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低保标准,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将农村老年人低保金优先发放到位。优先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保障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

(四)完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将农村老年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口纳入合作医疗优先保障范围,对按合作医疗规定获得补偿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老年特困户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大农村老年疾病防治力度,普及老年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村老年人防病治病意识,提高保健水平。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