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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精选18篇)

议案1.25W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

编号: 45

类型:

案由:

处理状态: 已交办

建议人: 王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XX县财政局,会办:XX县编办、XX县人社局、XX县教育局

正文: 建议内容:

X镇幼儿园是X镇内唯一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服务镇内15个村、1个居委会,现有在园幼儿230人,受办院条件限制,分了4个班,人员最多的班达60余人,幼儿园暂设在X镇中心小学内,教师全部雇请社会人员,老师无办公室,幼儿无活动场所。x年,中心幼儿园投入施工,现已顺利完工,但因各种条件及体制问题,至今还未投入使用,大门紧锁,社会传闻新幼儿园将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各位家长大多认为民营模式会增加群众负担,大部分家庭将无法承受,且会降低校园安全保障和幼儿生活质量。

建 议:县政府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加各项投入,保证师资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确保新幼儿园x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国家有关政策,保证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模式,以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幼儿安全和办学质量。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明文规定“从x年秋季学期办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调整为本年新招生数(不含择校生)的10。

随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的终止,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为省级一级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14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63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63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63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13400元,两项收入总计2268000元; 220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需在400~500万元之间,缺口达200多万元。福建省南平一中为省级重点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20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90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90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90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62万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62万元,两项收入总计324万元; 302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约需600万元,缺口近300万元。且南平教师平均工资只有沿海地区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来为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升温的需求,校园内的办学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级的重点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更让普通高中办学陷入“债务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已然是“举步维艰”之时,出台新的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统一省级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标准。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阶段高中教育发展的真实现状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额度重新认证、核算,科学核定并统一省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能稳步、有序的向前发展。

2、尽快清理公办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债务。针对公办普通高中因改善办学条件而导致的项目建设债务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在清理核实锁定公办普通高中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减轻、减除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利息,并规划减除普通高中校债务的时间表,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压力,防范学校财务风险,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满足未来教育发展需要的建设项目,应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努力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承担省、地、市示范性高中校、办学质量获社会认可且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重点高中,如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校,应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以此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定教师人才队伍。

4、对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实施有效监管。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财政下拨的每笔经费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办学经费错位使用现象;对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分配比例应公开、透明,便于加强监督。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于x年教育经费达到占GDP4%的目标,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建议如下:

一、一旦《纲要》通过,应由国务院发布,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应立法予以保证。

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公布每年教育经费的详细预算和决算,使国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体数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教育经费和人均经费。

三、各项经费的拨发都必须做到全额、及时,不得层层扣克或变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经费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日或规定的日期到账。

四、对经费的执行人应授予全权,在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

五、经费执行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全责,必须接受审计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承担应有的责任。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3

方城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线乡村道路建设,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的提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时天范。

方城县人民政府在答复中谈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方城段过境长60.794公里,途径8个乡镇,65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是中线工程过境最长的县级单位,其中独树镇涉及8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为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自20xx年开始对涉及群众影响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设施等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设计计划,先后投入资金4370万元,对沿线组生产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设施进行了复建,基本满足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韩庄至孙洼道路被毁问题,经核实该道路属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调因工程需要在韩庄规划一处土料场,占地673亩,涉及韩庄、孙洼、马庵三个行政村,为便于施工,方城段第八标项目部借用了韩庄至孙洼村道路并导致原沥青路面严重破损,根据地方道路“谁借用、谁恢复”原则,八标项目部承担复建任务,在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现已完成修复。

为确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洁,畅通北流,进京入津,方城从几年前中线开工即开始谋划,尤其是20xx年9月以来,方城县委、县政府在南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高标准打造“生命之渠、生态之渠、景观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使之成为方城的民心之渠,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时天范委员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可持续发展工程。方城县县委、县政府要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干线乡村道路建设,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把南水北调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4

x年3月26日,荣获“x年中国十大宜居城市”榜首,并被联合国列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25个城市之一。作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中心城市及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现有养老机构67家,鉴于上述先后天优势,建议建设国际养老中心,打造旅游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异地养老环境,更好地促进老年事业、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的转型发展进程。

一、 现状

1.宜居城市及人口特点 宜居城市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具有良好

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从这几个主要方面看,确有其独到之处,宜居之名带来移居之实,宜居名声在外,自然吸引越来越多的移民,使这座偏居一隅的城市变成移民新城,从数据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来:改革开放初期,岛内的常住人口仅为26万人;到1990年代中期,岛内的常住人口增至50多万人;而x年岛内常住人口已超百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常住人口数字为353万人,当时的统计时间是到x年的11月份,到x年末,常住人口数字为356万人”,市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x年,全市户籍人口共185.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9.50万人,思明、湖里两区合计88.41万人,占47.7%。

xx市老龄办负责人指出,目前xx户籍人口约18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26万多人,占户籍人口的近13.9%。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41607人,占老年人口的15.9%,比全国多出了约6%。另外,目前xx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8岁,也比全国的73岁平均水平,高出了5岁。

2.旅游经济比重及特性 依山傍海,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依靠自身优越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产业基础、生活配套等因素,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等殊荣。x年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124.4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39.88亿元人民币,旅游业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9%。x年1-6月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452.57万人次,比增13.61%;旅游总收入342.83亿,比增17.08%。使旅游业成为支柱产业,成为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

但旅游还存在人均消费不高、旅游品位不高等问题,多数游客来厦旅游还停留在简单的景点观光和浅层次的休闲上,旅游业亟须转型升级。

3.老年事业格局及特色 现有各类养老机构67家。机构类型:养老院、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每月500-5000元人民币以上。特色服务:可收住异地养老,医保定点。

局限性:目前仅提供医、养、护。

二、 建议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将养老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同时转型升级,面向全国乃至境外开展候鸟式异地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机构配置为五星级酒店式公寓,品味高雅、环境优美、室内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让老人享受颐养天年的养老环境。

1.人性化配置 所有房间均为防滑地板,扶手马桶、走廊、楼梯,无障碍通道,洗手间及床头24小时智能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热水等。

2.娱乐健身医疗 公寓设有室内外健身器材、运动场、室内恒温游泳馆、棋牌室、麻将室、歌舞厅、阅览室、书画室、理发室、购物超市、医务室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此外公寓定期举办唱歌跳舞,琴棋书画综合性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3.租期长短自由 可短期度假亦可长期居住,按实际消费收取费用。

4.异地候鸟式养老 与全国30多个热门城市老年公寓合作提供异地养老服务,例如冬天去海南,夏天去大连等。让老人真正享受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养老环境。(热门城市养老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青岛、杭州、重庆、哈尔滨、呼和浩特、太原、西安、南京、沈阳、长春、南宁、济南、成都、合肥、乌鲁木齐、三亚、福州、西宁、郑州、苏州、南昌、昆明、大连、长沙、拉萨、温州、武汉、海口、宁波、银川养老院。)

5.亲情式星级服务 服务员、医务和保健人员均通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亲情式“不是儿女,胜似儿女”的星级服务,让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上,还有在生理心理都得到关心 。

6.收费标准及补助 3万卡 福利补助24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5

5万卡 福利补助45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0

8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5

10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0

15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7.5

7.相关服务及条款 ①缴费签合同、办《居住权证》及相应级别《养老服务卡》。②大床房2200元/月,双床房2400元/月,按卡级别享受相应折扣。③伙食费套餐20元/日,自选另收。④每日除查房体检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另行收取(可使用医保)。⑤购物、近距离旅游费用自理。⑥《养老服务卡》级别享受异地合作的热门养老城市老年公寓同级别优惠。⑦福利补助一周年发一次,三周年合同期满可续签,按原补助标准;可不续签一次性取回本金。⑧《居住权证》和《养老服务卡》终身有效,配偶和子女有使用权。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一是促进老年事业、旅游业的发展以及转型升级;二是提升品味,缔造美丽;三是加速经济的转型发展。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5

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到武鸣县对《关于解决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建设融资问题的议案》开展调查,县领导韦华清,石岩及县交运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马头镇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座谈会。

当天,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听取了关于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武鸣段建设情况汇报。上林至武鸣二级公路武鸣段涉及武鸣县马头镇小黎、四明、清江、莫阳、全曾、小陆等7个建制村(社区),全长约14.18公里,计划投资1.5亿元。该项目列入自治区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目前,该路段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市人大议案调查组对武鸣县扎实做好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表示肯定,同时针对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地质复杂、融资困难等问题向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希望各部门能够统筹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逐一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6

提 案 者: [委员] 王昌国;林诗良;

一、基本情况

定城至中瑞公路作为纵穿定安县南北两端的交通运输大动脉,连接着定城、雷鸣、龙门、岭口、翰林、龙河、中瑞农场等“一场六镇”,公路两边村庄密集,人口众多,约有1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是通往母瑞山红色旅游景区的唯一要道,同时,还是加屯线、黄屯线重要联系通道,在我县交通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县展示对外形象的窗口。该路全长61.8公里,现为三、四级沥青、水泥公路,其中三级沥青路37.5公里、四级沥青路11.4公里、四级水泥砼路12.9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7米。

二、目前定城至中瑞公路运营状况

一是已经呈现出交通量饱和的态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快增长,车辆的购买力不断增强,车辆翻倍增多,折算交通量大幅增加到20xx0人次/天,已远远超过20xx年设计的交通量10000人次/天,道路运输超负荷运行,已呈现出交通量饱和的态势。

二是车道少,使得公路运载能力下降。该公路是在20xx年,由四级砂土公路双向两车道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的,改造时为了节省资金,在既不拓宽的公路路基,路形也维持原状的基础上进行沥青化改造,改造设计标准低,经过十多年使用,沥青老化,路面状况比较差。鉴于车道少,公路路面狭小、路沟深、弯道多、坡度大,行人、摩托车、客车、货车、小骄车、超载车等机非混行,造成车辆通行能力大大减弱,特别是在车辆超车过程中险象环生,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建议

通过对未来交通量的预测和道路通行能力分析,且本道路具有旅游经济、生态景观等特点,建议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采用双向四车道,同时考虑道路两旁景观绿化走廊。

四、社会效应

本公路扩建改造后,将极大改善定安南北两端的进出交通问题,同时形成一条内涵丰富的景观走廊,极大地改善全县的交通条件和旅游环境,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7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8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难题

建议: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区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和北塘区代表团共44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议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该项议案指出,从1997年起,无锡市着手对x年前建造的、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后实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区财政总计投入近3亿元,93个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筑面积达1094.26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52.73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代表们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范围有待扩大,资金投入有待加强,各自为战有待协调,停车矛盾有待解决,长效管理有待推进。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无锡市老新村改造面积较大,范围较广,这项工作本身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老新村改造工作,对于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为此,代表们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他们建议,围绕改造目标,加快推进步伐。对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市政府已明确分三步实施,即今年将x年之前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通过多种形式整治完毕;明年开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第三步,对20xx年之前建设的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同时对零星住宅通过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将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毕。代表们建议,围绕这一目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是对于1x年之前建造的200万平方米零星小区,这些小区条件更差,改造呼声更高,建议除了待拆小区外,对保留小区在改造次序上适当提前,尽快纳入改造范围。

另外,代表们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实施步调。老新村改造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新村整治办公室的作用,组织房管、公用事业、园林、城管、公安、文体、民政、供电、电信、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改造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交叉作业,做到综合协调、有序实施,确保文明施工,减少浪费,避免多次扰民。对改造中停车位与绿化的矛盾问题,事前也要加强协调,做好细致工作。此外,还要巩固改造成果,推进长效管理。改变“重改造、轻管理”的倾向,把长效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内容并强化考核。还要组建好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强化业主自治,确立规范,建立制度,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40%的新建住宅

小区未建社居委

建议:社区居委会建设要从规划做起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北塘区代表团共45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议案》中。

记者发现了一组分析数据:据有关调查,x年以来,无锡市新建住宅小区204个(目前已建成173个),其中,商品房106个、经济适用房15个、农民安居房83个,总建筑面积7932.1万平方米,可入住21.86万户。截至目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173个新建住宅小区中,仅有41个小区已组建社居委,占总数的23.7%;64个就近纳入周边社区管理,占总数的37%;30个由物业代管,占总数的17.34%;36个尚未建立社居委,占总数的20.81%;2个正在筹建社居委。也就是说,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建立基层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社居委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基层建设和居民生活。

其中,议案举出了实例:分别于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经超过50%、建筑面积分别达到60万平方米的滨湖区南湖、瑞星家园大型市重点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还均未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等,仅依靠专业物业公司在维持管理,严重影响基层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们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它既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建设重要基础,并与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于市民呼声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这一问题,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重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即从规划建设特别是对重点工程规划起始,就要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统筹综合考虑进去。包括对拟建(开发)居民户数规模、居委会工作办事配套设施(含服务中心),居委会名称、组建时间步骤、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置等等相关事项,都需要考虑周到。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发展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要依法发挥主管作用,编制建设规划和规范,及时跟进实施建设,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文体、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并与小区建设同步、同时验收交付,不能滞后。代表们还建议:加快已建成小区的社居委建设。对基层管理和群众的现实呼声,各级政府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点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安居房居民小区),统筹研究尽快解决。

目前,针对财政经费只对城市纯社区予以保障的问题。代表们指出,近年来无锡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类新建的小区日益增多。代表们给出了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可以将新建社区(村居合一社区)和农民安置型社区的工作经费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同城同等待遇。

议案中还提出了,行政性事务进社区“费随事转”落实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社区资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影响效率等问题。代表们对提出的问题都一一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代表们建议: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对进入社区的党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统一督察,明确合理的事项,清理不规范的事项,切实给基层组织减负减压,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依法履行好社区自我管理和为居民服务的主要职责;真正落实“费随事转”,改变经费“捉襟见肘”现状;打破民政、公安、卫生文体、残联等条线各自为政的状况,明确社区事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事项、确定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明确绩效考核的主导权和调配权。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考核评估应以所在街道和社区为主;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沈原 刘梦雪

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9

魏某原系某家纺公司职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xx年6月7日,魏某在工作中负伤,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因工负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xx年3月,魏某提出与家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其中的“社会保险”争议即包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因调解不成,仲裁委按照终局裁决的规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7万元。

家纺公司提出该案不应采用终局裁决,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魏某所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因此,对家纺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0

案由:关于修建至高关公路的议案

领衔代表:王(香泉代表团)

正文:

办理单位:县交通局

办理结果:

王淑珍代表:

您在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议案,已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孙堡至高关公路属县道,老路宽3-4米,砂石路面。若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近年来县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省道路网及重要县道改造,受财力所限,直至20xx年底,该项目才被列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

孙高路改造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20xx年8月底已完成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9月初施工单位已进场,计划年内完成路基及小桥涵工程,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竣工通车。

和县交通局

年九月三日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1

目前,全省现有中小学校食堂2337家,其中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1818家,持证率约77.8%。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省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由于不少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制约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已发生5起,提升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措施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不断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学校建立起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部分学校实行校领导轮流配餐制度。

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每年在寒暑假前要求学校利用假期时间对不符合规范的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整改,开学初期组织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全省90%的学校完成了首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达3430人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5万多人次;此外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管制度。今年我局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按无食堂、无证食堂、持证食堂三类来归纳说明。

(一)全省学校当中有39.3%没有食堂,学生就餐难。由于没有就餐场所,学生到周边小吃店或居民“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风险难以防控。以琼中、保亭、五指山三个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市县为例,仅31.9%的学校有食堂,严重影响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现有学校食堂当中有22.2%无证经营,学生饮食安全难保障。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要原因是硬件设备设施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1.食堂选址不规范,如离厕所等污染源太近;2.食堂建筑结构破旧易损、排污不畅,难以维修及清洁卫生;3.布局流程不合理,食品贮存、切配和加工场所混乱,易产生交叉污染;4.食品仓库、加工操作区、就餐场所面积不足,难以满足仓储、加工和就餐需求;5.食堂设施、设备不全,或陈旧老化,功能不足。如缺乏足够有效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食物冷藏或保温、防虫害、食物留样等设施、设备和器具。

(三)持证学校食堂中有48.1%监督量化等级达不到良好的规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水平较低。监督量化等级一般甚至不予评级的主要原因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之外,与食堂设施设备条件不够完备有关。不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或加工器具陈旧老化,难以有效使用。有些学校食堂建设条件先天不足,如海口九小(滨海大道)食堂设在地下,通风、排水差,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的建议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法定要求,切实抓好学校食堂建设,改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学生就餐条件和饮食安全。

将改善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条件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建设资金。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加工场所墙面装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冷藏设备、仓储设施、留样设备器具、就餐场所、油污和污水处理工程等。资金来源,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按1:1投入,具体可利用节约的“三公”经费解决。

落实食堂建设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食堂建设改造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对设计进行前期审查,依法开展许可现场核查。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2

案由:

农村公路建设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村村通”、路桥改造等民生工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县96个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达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实施结束后,全县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农村公路亟待修建。县委、县政府通过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每年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设以后,全县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线村等虽实现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区和半山区的农村道路十分落后,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还没有油路、水泥路,不少农村机耕路没有硬化,对于行人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农村公路建设滞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我县在统计申报省厅“农村公路网化工程”时,部分镇、村因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宁愿放弃项目补助,也不愿多报项目。农村公路由于单体小,无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项目因建设资金问题举步维艰。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施工造价一般在40万元/公里,而省级补助为13.5万元/公里,其余的都由县、镇、村三级筹措。县、镇两级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建设配套资金,何况每年还有国省道改造升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村里筹资落实不理想,一事一议也用足用活,无法再筹措更多资金。因此当项目实施时,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唯一办法就是负债建设,而且融资难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建议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答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村通道路升级改造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含山县村级道路建设现状

含山县农村公路受当地经济制约,底子较薄、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区划调整并入马鞍山市后,为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战略,近几年,我局对含山县农村公路建设予以倾斜,补助资金逐年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我局争取省厅村级公路网化工程计划,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1条计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万元标准,合计给予补助资金440万元,占全市总量的25.1%;20xx年我局继续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7条计42.65公里,给予补助资金575.8万元,占全市总量的32.7%。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农村公路优惠政策,对含山县村级公路的改造继续予以扶持。

二、关于“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依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县为主,省、设区的市补助为辅,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各县区在充分利用国家、省补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目前,村级道路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需县(区)配套。根据其他县(区)会办意见来看,各县(区)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尽量减轻乡镇财力的负担。

三、关于“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建议

农村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厅规划内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对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现状,存在问题,我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建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市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减轻县区配套资金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 系 人:徐小卫

联系电话:

年8月26日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4

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区人社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

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处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社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5

提案号:246

类 别 :民生改善类

提案人:

案 由:

关于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的提案

一、提案缘由

白天,一边工作一边想着家里的孩子,晚上也是多次起夜照顾孩子,休息不好,白天上班精神状态差,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难题。新疆现行产假为98天,难产、剖宫产的产妇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结束后,产妇虽然回到了单位,但自己却无心工作,还经常因为孩子哭闹等原因上班迟到,这是现行产假政策下回到工作岗位后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状态。

一是由于产假的限制,在职妈妈们大部分到4个月后,便停止母乳喂养。而母乳是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哺乳的占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职业妈妈压力大,一旦产假结束,面对上班后的工作压力,加之上班后哺乳存在路途远、不方便等诸多现实因素,许多女性只能选择过早断乳。

二是孩子在一岁前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无形中给自己、同事、家人都带来了压力。而且,产假过早结束后,孩子多由老人来看,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

三是产假时间太短产妇易患产后抑郁症。产假太短导致职业女性遇尴尬事业与家庭难舍的“抉择”,一边是工作任务,一边是家中哭闹的孩子,三至四个月后返回工作岗位的职业女性往往心理压力巨大,产后抑郁现象在返回工作岗位后更加明显,严重影响工作及孩子的成长。

四是近年来,我国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开放“二胎政策”能够显著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并且还有助于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风险。但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夫妇不愿意在生育二胎,一方面存在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鉴于生育孩子后的产假太短,孩子无法照料的难题,特别是老人不在身边的年轻父母,短暂的产假更是影响很多妈妈不愿意生育二胎的原因。

二、建议:

建议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6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 篇18

一、案情简介

刘某给个体老板王某当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王某拖欠工资不给,刘某能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王某索要工资?

二、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就向王某索要工资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虽然未与老板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刘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刘某需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打表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同事等等。但刘某不能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本案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我国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法院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