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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计算机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考核和测算项目工作量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县市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考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审计系统的评优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兼职审计员管理和特约审计员、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联络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审理科

审理审计科室提交的审计查证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及处理、处罚建议;承担审议会议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审核下达审计结论性文件工作;对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业务法规培训考核和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承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人大、政府及市人大、政府有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审理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审计技术科

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评审交流工作;拟订计算机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指导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局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及计算机审计应用工作。

(五)内部审计管理科

承担对全市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内审单位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财政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七)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计生、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对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国土、移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经贸审计科

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建设实施、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投资效益作出评价;对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承担对全市经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经责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干部管理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地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和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管理和实施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科

对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五)政府平台公司审计科

对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经营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组织开展职责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