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行政公文 > 公文写作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精选17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

申请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精选17篇)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朝阳区。

其次,xx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2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x年8月1日,在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 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 xx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 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x年四月十六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3

申请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市xx县xx镇xx街路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6月4日收到贵院已受理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合法有效,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理应得到遵守。

x年08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地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在甲方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协议管辖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而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之范畴。双方协议管辖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在民事起诉状中自认的住所地为“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结合被申请人所诉求的争议标的额,本案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依法应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院管辖。

二、本案案由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不属于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

被申请人从发包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承包站前工程后,将CKGZTJ-1段标施工任务范围内x区段内的所有路基、涵洞、隧道及相应的附属工程分包给申请人施工,双方于x年8月28日签订“”号《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从此可以明显看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仅仅是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普通建设工程纠纷,不属于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本案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依法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贵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一款之规定:

一、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职工为一方当事人的下列民商事纠纷案件:

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铁路所属企业破产案件;

6、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7、劳动争议案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可以受理除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上述规定了贵院管辖民商事案件的主体范围限于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职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而本案的被申请人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不属于这一主体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申请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4

申请人:四川务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市xx区楼403号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7月2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与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发生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是在X市,由X人民法院审理更利于事实的查明以及判决的履行。

其次,申请人现在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无法履行相关判决,X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关于起诉申请人拖欠费用的案件。案件现在已经中止审理,在xx区法院审理不便纠纷的解决。

最后,申请人由于与之间的结算还没有完成,已经在X人民法院起诉,X人民法院已经在审理该案,移送法院便于案件的一并处理。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X人民法院审理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更利于案件的解决以及处理。

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劳务承包有限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5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地址:xx市xx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xx市xx区xx大道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男,汉族,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xx省x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xx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xx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20xx年三月十四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6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分行,负责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中国xx银行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领导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7

申请人中国x省分公司,住所地xx市坊栋楼。

负责人: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 致

黄山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x有限公司

xx省分公司

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8

申请人:李,男,白族,1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职工,住xx市经济开发区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联系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x年八月十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9

申请人:*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金某等人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初字第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金某等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金某等人诉于某、于某某、*有限公x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包含几个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应合并审理。金某等六人分别于不同时期出借款项,借款合同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别为独立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申请人不同意将本案合并审理,故贵院将几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被告于某、于某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属于*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住所地也并非**县,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范围内。被告于某、于某某的住所地为*市*区,被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县辖区范围内,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县境内。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某区,属于景德镇市辖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0

申请人:张,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第12条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据此,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之后,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此致

临汾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2月20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3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4

申请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x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5

申请人:张,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xx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6

申请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篇17

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x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x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