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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诉状(通用6篇)

抚养费起诉状 篇1

原告:

抚养费起诉状(通用6篇)

法定代理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x年7月25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x年11月15日经法院()X民权初字第X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从x年9月3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抚养费,x年1月至x年6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21个月×500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全文内容如下:

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抚养费起诉状 篇2

原告:张某,男,汉族,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之母),女,汉族,x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电话:。

被告:张#(张之父),男,汉族,xx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电话:。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x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xx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法定代理人:

x年十二月日

抚养费起诉状 篇3

原告:※※,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28200元(自x年5月6日起至x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医疗费¥29609元;

3、 请求判令被告自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给付生活费¥7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对原告自x年4月1日起发生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承担一半,并于上述两项费用发生后凭票据履行;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苏省※※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母亲负担原告自x年6月1日至x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用,原告的父亲※※即被告自x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均担,于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的次年,即于x年5月6日随母亲一并将户籍迁入无锡,并在无锡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之所以愿意承担x年6月30日前的抚养费用,是基于原告生活在苏北农村,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年落户无锡后,地区间的物价水平差异导致原告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费用。即便等到x年7月1日起被告开始支付生活费,原定数额也不足以维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原告于x年2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脊柱畸形2年且脊柱畸形逐渐加重。医嘱应立即入院手术矫正,否则侧弯在青春期可能加速发展,将影响呼吸功能,外观矫正亦困难。医院告知前期手术费不低于十万元,二期手术不低于两万元,而原告的母亲根本无力独自支付入院及前期治疗费用,但延误治疗势必影响到原告的终身健康,原告的母亲只能通过借款让原告于x年2月16日住院尽早接受手术治疗,被告对该病情也完全知晓,在医院多次停药催款的情形下,被告累计支付了¥18500元。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合计¥130061.19,扣除统筹支付的¥33842.83元,原告的父母应均担¥96218.36元的自费金额,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部分,被告还应承担¥29609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原告的身心健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0※※年※※月※※日

抚养费起诉状 篇4

原告: 男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人, 住 x 市 x 区 x 路 x 号 x 小区 x 单元 x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女 x年 x 月x 日生, x 族,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 男 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公司职工 住xx市 xx区路号x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 x 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代理人: x年 x 月 x 日

抚养费起诉状 篇5

原告:x×,女,x年10月2日生,汉族,xx市人,住xx市xx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x年×月×日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x年×月×日生,汉族,xx市,××公司职工,住xx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小×

x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小亚,女,1998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9号 小区 单元302室。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张娟,女,1969年1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9号 小区 单元302室。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大力,男,1967年9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经七路109号 小区 单元102室。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女儿,20xx年6月7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收入,但是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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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会加大,法律赋予子女要求追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父母可以沟通子女目前的学习生活状况,说明给付抚养费太低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起诉状 篇6

原告:,男,汉族,生于xx年11月25日,xx市xx区人,住xx区。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母),女,生于xx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xx市渝中区人,住xx区。现于xx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x年4月17日被xx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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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 ,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免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